问你一个问题:在中国不管你多么努力永远也不可能得到的东西是什么?答案就是土地。哪怕是一寸也不属于你。这一寸土地价值几何?就跟问佛舍利卖多少钱一样,没人能回答你。因为不属于你,所以只要别人需要你就必须挪开。不管这土地上有你祖祖辈辈住着的房子,还是这房子里还有你正在哺乳的妻小。
关于拆迁的故事,罗列起来一定可以写成一部大英百科全书。有铁丝网封门的,有汽油桶威慑的,有躺在地上不起的,有一路遍撒钉子试图阻挡的,有痛快的一把火烧光的棚户街,有一顿铲车推平的小别墅,有包括公检法一应百十人像开赴战场的大队人马,有挂好绳子准备上吊的勇敢者,有手持利刃准备同归于尽的亡命徒,有南京因不满野蛮拆迁而自焚致死的烈士翁彪、有安徽因不满拆而千里迢迢到天安门自焚未遂还要苟延残喘下去的朱正亮,……除了那个孤零零的像坟头那样还立着的那个还显得有些顽强坚持了一段时间外,在强大的专政手段面前,绝大多数无不乖乖缴械,让出这几分本来就不属于你的土地。
被拆迁户、被征地者与拆迁、征地者之间,一方是可以忽略甚至不存在的“小我”,一方是代表了国家利益和国家形象的“巨人”,拆还是不拆、征还是不征,都是国家说了算,给多少补偿,也是官员金口一定就是了。在事关个人私有财产和城市庄严规划的争论上,胜败从来都是不用预测就早就安排好了的。不管对方是一具戴着政府公仆的乌纱,还是一挂腆着公司头衔的肥肠。就跟《关汉卿》里阿马合大人对《窦娥冤》演出的意见“不改不演,就是死”那样,绝对的不容置疑和商量,很快就可以生效。
想起一段报纸上的文章:开发商在面对被拆迁者的下跪时傲慢地宣称:在中国从来还没有一个拆迁户的官司赢过!这也算是这个时代的强音。很多事实还在不断的诠释这断言的正确性,很多后来者应该首先复习一下不要忘记!
当然,法律还是要讲的,变通也是要做的。例如《安徽桐城龙眠河整治,政企不分惹争议》,于是乎,副市长不再担任承担建设任务的公司董事长了,董事会成员不再都是政府官员了,这至少给了被拆迁者一个很辉煌的面子。当然不能说这些市长官员大人们压根就不知道“党政干部兼任公司领导是违规”的,自然也不能起诉“只有市长和官员领导工程建设才能保证工程效率,保障国有资产安全”,至少“从3月26日开始,安徽省桐城市市委常委会议决定:桐城市所有党政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再兼任任何公司领导职务,滨河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任职的所有桐城市政府官员将不再兼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了。而对市政府聘请的新任滨河公司法人代表刘文康,在多长时间内是“董事长总经理”,多长时间后还恢复到原来的“市建设局党组副书记或建设局长”,这就不是任何一个被拆迁者有权过问甚至起诉的了。
不管是董事长总经理,还是副市长副书记,人还是那个人,权还是原来的权。正如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官员是国家的官员,公司是政府的延伸,人民都是毛主[xi]的好孩子。戴着市长乌纱的董事长和不再是书记的总经理,都是子民的父母,哪个孩子敢不听话?不管是父母的话,还是爷爷奶奶的话,或者是任何一个长辈的话?尽管在所有法律文书里都很清楚的写着“任何一个孩子都有着和父母平等的权力”,可一般来说用不着这些冠冕堂皇,只要家法伺候就够了。
想起另外一件前几年新闻纵横报道过的与拆迁无关的事:“新乡市拖欠农民工工资整顿办公室”设在“新乡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就是“建设局局长”,这很正常。可接下来,“建设局大楼”本身就是“新乡市拖欠工程款最多的建筑”,以至于将建设这座大楼的建筑开发商拖欠到彻底破产了!看来这个开发商太哪个了!就这小样,还想在建筑江湖上混日子?
牢牢记住这句话:“没有一个拆迁户的官司赢过!”傲慢也好,宣誓也罢,平静的说,这不过是一个不断发生着、还要很长时间延续下去的事实。在铁的事实面前,“衣食无依流离失所的活着”总比“血恨和痛哭的抵抗而死去”要舒服幸福的多,哪怕是像牲畜一样。也许总有一天能看到点什么变化。
于木鱼宅
2009-4-1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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