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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平公正法实施在望木伯

发表于-2009年04月01日 早上8:43评论-7条

据新华社北京3月31日消息,人民期盼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平公正法》,经过多年的酝酿和讨论,今天形成征求意见稿,全法共有九章250个条款,正式在网上公布。按照预定程序在未来半年内将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再次提交明年人大会议表决,并将在2010年4月1日正式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该法以马克思主义的公平分配理论为指导思想,以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为根本原则,以诚实守信的优良传统为最初依据,以公平公正童叟无欺为良心出发点,以照顾弱势群体建设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综合考虑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一切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分别制定了具体而严格的惩罚措施。

第二章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受到了任何不公平不公正的待遇,以及任何其他机关或人员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时候,有权依照本法向双公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

第三条:双公法院设双公审判庭,审理双公案件。双公法院将全部由当地公民随机抽取组成,但是对于任何现任或曾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将不再具有被抽取的资格。

双公法院依照三纲五常、克己复礼的原则,对诉讼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以及任何现行法律的干涉。 

第四条:双公法院审理双公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道德为准绳。 

第五条:双公法院审理双公案件,对具体双公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六条:双公法院审理双公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七条:当事人在双公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八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双公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双公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双公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九条:当事人在双公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条:双公检察院有权对双公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四章:受案范围 

第十一条:双公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城管队员殴打、没收、损坏小贩物品,以及对小贩本人进行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处罚不服的;此类案件的判决基本依照“城管变小贩,小贩变城管”的原则,让双方永远更换角色。 

(二)对城建队员在拆迁过程中,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双公强制措施不服的;此类案件的判决原则是“让拆迁人员免费长期住在将要拆迁的房子里,而将自己的住宅无偿转让给原拆迁户所有”。 

(三)认为某些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判决原则是“被侵权人有权按照双公法院的判决自由经营”。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而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如果超过三天,则申请方可视为默认。 

(五)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某些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申请人可以自由出入机关首长住宅吃住,以获得保护。

(六)认为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申请人可以支取机关首长的工资,并在机关内无偿生活。 

(七)认为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可以拒绝该义务,同时转由对方的父亲承担该义务。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以同样的手段侵犯侵权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

第二百四十九条:双公法院的判决,立即生效,当庭执行,不允许上诉。必要的时候,可以由法庭强制执行。 

第二百五十条:本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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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深加工结转点评:

起初真的以为国家颁布了什么最新的法例,可看过后才发现:真是极尽嘲讽之能的一篇文章。
论起如今社会之大潮,公道是已在人心,但可曾有人站出来说过句话?“公平”二字究竟在何处具体的体现过?
老道的文笔,深刻的讽刺!欣赏!

文章评论共[7]个
木伯-评论

愚人节凑热闹的啊。at:2009年04月01日 早上8:58

深加工结转-评论

呵呵,看到后面的4月1日才想起来今儿日子特殊啊!欣赏后感觉很搞笑,但又觉得句句在理啊!问好了先生!at:2009年04月01日 上午10:34

正斜-评论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以同样的手段侵犯侵权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从法律条文上看,比美国的人权法还要人权,还要民主,还要公平公正。不知道这不法律能不能代替和推翻美国的人权法。。。。。。at:2009年04月01日 下午3:27

二休-评论

呵呵 我们的法律不少啊 谁又遵守了 关键在于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 呵呵 愚人节快乐~~~at:2009年04月01日 下午4:48

二休-评论

呵呵 我们的法律不少啊 谁又遵守了 关键在于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 呵呵 愚人节快乐~~~at:2009年04月01日 下午4:49

如水相逢-评论

太好笑了,此法律一出,想必定能达到公平公正的原则了。at:2009年04月01日 晚上10:13

风撕柳-评论

品读,欣赏!问好朋友!!at:2009年04月04日 清晨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