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看了一篇jinghua(请原谅,我不能再说这两个字,所以用拼音代替),文章的题目是“仇恨的根源来自主义”,今天又看了一篇文章“‘主义’者的本质”,觉得好像吞了什么玩意,欲吐不能……
老毛说过(是不是真理我不知道);“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用老毛得话来说,仇恨肯定是有来源的,只是仇恨的来源是不是因为主义的出现呢?还有,真正造成仇恨的根源是什么?这才是问题的本质。
所以,我们在给一种现象定论的时候,不要把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搞错了,或者说绝对了,更不能搞反了,这样只能是让人感到迷惘,很难抓到文章所谈结论的依据和事实。
和谐的对立是仇恨,为了证明仇恨是主义造成了,作者首先就拿和谐说话,“不管国家之间,民族之间,集团之间,家庭之间还是个人之间,就因为出现了主义,所以造成了不和谐,进一步发展成为仇恨”。
这个定理是不是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是不是经的起历史的推敲?我想,在我把作者的这个论述在上面给予总结以后,作者就应该明白了:原来搞反了!
作者说:“我们知道,举凡存在着‘主义’的地方,就肯定会出现不可调和的争论,甚至发展到火拼”。
是主义先出现呢?还是争论,火拼先出现?这是评论这篇文章的关键,也是很简单的一个问题。
二战之前,如果德国和日本没有仇视其它民族的心理出现,也就不会造成纳粹主义和军国主义的萌芽,正因为这种仇恨其它民族的心理出现,才形成了维护本民族利益的主义。
仇恨的心理是有潜伏期的,它的出现早于主义,而主义是为解决仇恨而建立的。
主义,是代表某个集团共同理想和目标所组成的一个思想范畴,他不是一种物质,而是一种共同的愿望和理想,它把具备这种愿望和理想的个人集合在这个主义的周围,在这个主义的影响下吸收更多的人去认同和为之奋斗。
比如共产主义,他的提出前提是在资本主义得到充分发展时期,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矛盾(也可以说是仇恨)不可调和时马克思所提出来的一种理想和愿望,在他的这种理想和愿望的吸引下,集合了大多数有着这种共同思想的人为之奋斗,也就是作者说的争论,火拼。
如果没有矛盾的出现,就不会出现马克思的理论,如果没有马克思的理论出现,就不会出现社会主义理想和阵容,这就是矛盾(仇恨)在先,主义在后的事实,所以,作者在激动中把两者的先后搞反了。
主义的本质并没有作者所说“索取”的含义,他有可能是一部分人(已经存在),也有可能是全人类(还没有存在)的一种共同的理想和追求。
作者还说到了“……家庭之间还是个人之间,就因为出现了主义,所以造成了不和谐,进一步发展成为仇恨”。
作者把主义扩大化了,两个人以上可以建立共同的理想和追求(也就是主义),一个人就没有共同可言了,毕竟他代表的是个人,是自己一个人!这是作者用词不当之处,可能是思绪出现了暂时的休克造成,我不会追着你的错误不放。
但是,这前后的顺序作者应该是清醒的,那就是“主义——不和谐———仇恨”。
如果没有仇恨,哪来的不和谐?如果没有不和谐,哪来的主义?
凡属破裂的家庭,都有它特定的原因,也就是根源,这个根源不是主义,而是矛盾,只有出现矛盾,才会造成破裂,这是起码的常识。
我不相信一个和谐的家庭会破裂,更不相信一个没有对立(也就是作者所说的仇恨)的家庭会出现不和谐,作者的这些观点到底是怎么想出来的?
本来我还可以继续发挥,可以继续讨论下去,比如文章所说的:主义没有仇视论,仇恶心理论,仇恨主义论,歧视主义论,主义霸权论,严肃精神论………
但是已经没有必要了,因为作者对主义的含义还没有搞清楚,可是,刚刚又看到了作者的新文章“‘主义’者的本质”,说的更荒谬了,忍不住又多打几个字,跟作者探讨。
其实,“主义”的含义很简单,它翻译成为中文的时候就已经经过多方论证,如果把“主义”单独解释,那只能是直译为:主张和正义,因为它本身就是引进来的一个符号。
而“主张和正义”的辨别和说话权是看它掌握在谁的手里,纳粹主义者也把他们的“主义”看成是“主张和正义”,军国主义者也同样把他们的“主义”看成是“主张和正义”,要不,就不会有那么多人为这些“主义”卖命。
如果我们把“孔孟之道”也理解成为一种“主义”,其实也不为过,因为“主义”的理解还可以包含制度,作者在方面有自己的见解是好事,问题是把孔子的杀人跟“主义”挂上勾,那就显得生搬硬套了。
到底是制度杀人还是个人杀人?这要分清楚,制度杀人那是正义(统治者是这样认为的),人杀人那是残忍(人类是这样认为的)。孔子的中庸之道是软刀子杀人,而孟子的法治是硬刀子杀人,两把刀子都沾满了老百姓的鲜血。
主义本身并不会杀人,只有在主义的前面挂上标签它才能够集合同一个理想和诉求的人去对付另外的人,这就是作者理解的误区了!
比如说:爱国主义,卖国主义,如果“主义”的前面没有“爱国”和“卖国”,你这个“主义”能够说明什么?
-全文完-
▷ 进入怨妇的文集继续阅读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