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市司法局文强局长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面对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各大新闻媒体郑重宣布了《重庆市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十条禁令》(以下简称《十条禁令》)。禁令内容如下:严禁打骂、体罚、虐待、侮辱服刑(劳教)人员;严禁工作期间擅离职守、到岗不履职;严禁利用调换场所、安排工种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服刑(劳教)人员及其亲属的吃请、娱乐活动;严禁收受回扣、礼金和有价证券;严禁瞒报、迟报紧急重大情况;严禁涉足色情场所;严禁违规使用武器、警戒具;严禁违规办理服刑(劳教)人员的行政、刑事奖励;严禁将监管职权交与服刑(劳教)人员行使。禁令还明确了罚则:违反禁令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条之一者,负有直接责任的民警和相关领导一律先停职或就地免职;违反禁令第八、九、十条之一者,一律清除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相关党纪政纪条规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石激起千层浪,浪中有珠花,有涟漪,也有漩涡。在这里,且不说社会各界包括新闻媒体的好评如潮,不说监狱劳教系统各级党委班子的坚决拥护,也不说绝大多数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严格执行,我只想结合我们监狱的实际,说说《十条禁令》对我们监狱民警最为现实的作用:它可以为我们监狱民警的工作也就是“饭碗”加一道保险。
第一,重重铁门紧闭了,但我们的监管安全之门却敞开了,故禁令是严守监管安全之门的锁匙。
身为监狱民警尤其是一线监区的民警,我们每天上班总要穿过监管区几道厚重的铁门。不知大家注意没有,每条通道的铁门都是ab门,也就是要打开a门,必须关闭b门,换句话,a门、b门无法同时打开。又不知大家是否理解ab门设计的良苦用心,那就是要为我们的监管安全多布一道防线多加一道保险。如果大家对这些已经熟视无睹或者当有人问起时一脸茫然,作为监狱领导的我们真的很担心,物防上去了,技防还没有完全实现,而我们的人防却形同虚设了,监管安全岂不是玄而又玄?因为我们丧失了应有的警惕性,粗枝大叶,麻痹大意,麻木冷漠,总认为关在重重铁门之内的罪犯掀不起大浪,出不了大事,结果是监管安全之门不设防,大大敞开。事实上,全国各地监管事故时有发生。其他省市发生的罪犯越狱脱逃、重特大狱内案件的教训很深刻,而我们去年发生的“7.26”事件的教训同样很惨痛。如果我们的工作做得再细一点再深一点,如果我们的民警责任心再强一点,如果我们的防范措施再周密一点,便不会有这个事件发生。问题是,结果容不得如果、假设,容不得更改、修正,容不得后悔、眼泪。《十条禁令》的第二、六、十条,就是要杜绝监管上因为民警擅离职守、到岗不尽责、违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乱作为等履职行为产生的隐患,进而为监狱落实“首要标准”打下坚实基础、创造基本条件。因此,《十条禁令》是严守监管安全之门的锁匙。
第二,会见窗口明亮了,但我们的帮教互动之窗却蒙尘了,故禁令是擦亮帮教互动之窗的清水。
我们监狱属于新建监狱,有漂亮的会见大楼,有专门的监区作为服务机构,有数量不少的工作人员,会见大厅和亲情餐厅一派窗明几净气象,有规范便捷的流程,有充满人性的提示,有温馨舒适的环境,有清洁免费的茶水,有可口价廉的饭菜,应该说我们为服刑人员亲属前来会见提供了较好的服务。但如果我们就此满足了,那就大错特错了。我们一些民警只看到了会见制度的人性化,却没有看到会见对服刑人员改造的巨大促进作用,殊不知亲情感化是让服刑人员真诚改造最直接、最有效的动力,亲情可以唤醒他们人性之中善良、美好的东西,从这个意义上讲,服刑人员亲属是教育改造服刑人员的重要帮教力量,我们为他们提供会见服务,他们也在为我们的教育改造工作提供帮教服务;只做到了现场有心无意的监听监控,却没有从会见中以及会见后服刑人员的话语、表情、动作、行为等丰富信息中筛选有用有益的作为个别教育、危顽犯攻坚转化甚至预防化解狱内重特大案件的突破口;只做到了公事公办、相敬如宾乃至相敬如冰,却没有在热情服务的同时形成合法合规合情的互动,极个别民警甚至以管理者自居,态度生硬,没有树立、展示和维护监狱民警的良好形象。《十条禁令》的第二条,要求我们不仅要到岗,还必须履职,只有履职、尽职,才能用我们的心血和汗水擦亮服刑人员及亲属的心灵之窗。因此,《十条禁令》是擦亮帮教互动之窗的清水。
第三,花木园林繁茂了,但我们的敬业责任之园却荒芜了,故禁令是吹绿敬业责任之园的春风。
说我们监狱是一个园林式监狱一点不假:春有紫薇花,夏有黄桷兰,秋有丹桂花,冬有腊梅花,此外,还有槐花、月季、海棠、芙蓉等有名或无名的花草树木点缀其中。如果没有高墙电网,没有醒目标语,没有身穿警服的民警和身着囚服的罪犯,没有我们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管教工作,大家一定会认为这是一座花园、一所高校。在这样美丽的监狱工作,我们没有理由不感到骄傲和自豪。然而,遗憾的是,监狱的花木园林繁茂了,但我们敬业、责任的园地却因为缀耕而慢慢变得荒芜。曾几何时,我们下了山,我们有了更多的机会回家与家人团聚,这本无可厚非。但是,我们在适应个人小家庭生活的同时,渐渐不适应监狱大家庭生活,渐渐丢掉了夜间组织罪犯学习、开展个别教育、召开狱情分析会和自我学习充电等职业习惯,渐渐在上班时间之外不再牵挂自己所管的工作和事情,渐渐在上班时心不在焉如木偶、“身在曹营心在汉”,渐渐在工作时间不到岗、不到位、不作为,渐渐对组织无感恩之心、对工作无进取之志、对同事无关爱之情,渐渐对监狱的荣辱兴衰漠不关心,徒让优雅的环境和优良的传统成为席慕容笔下寂寞的昙花——“我爱,也只有我 /才知道你错过的昨夜/曾有过怎样皎洁的月” 《十条禁令》的第二、十条,就是要求我们进一步增强敬业、责任意识,认认真真做好份内工作。因此,《十条禁令》是吹绿敬业责任之园的春风。
第四,岗楼围墙高大了,但我们的执法形象之墙却矮小了,故禁令是重塑执法形象之墙的基石。
任何一个新监狱,都有高高的岗楼和围墙,我狱也不例外。直辖后,新建的我狱更成为全市监狱布局调整的典型范例。硬件上去了,但我们的软环境建设却没有同步跟上,具体表现在:民警素质没有紧跟时代步伐得到有效提升,新屋人依旧,新人观念陈,尚未由看守型向教育型、管理型向执法型、混合型向专业型转变;一些民警尚未切实端正执法思想,对罪犯的改造尚未由收得下、管得住向教育人、转化人转化,简单执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监狱管理理念尚未彻底更新,管理制度、管理方法仍然属于粗放式,面对关押集中、民警集中以及民警勤务方式改变等新情况,缺乏深层次、前瞻性的调研,工作举措不免存在头疼医头、脚疼医脚这种治标不治本的现象;极个别民警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经受不住金钱的诱惑,价值观念错位,将手中权力作为攫取私利的工具,在执法环节或监狱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搞权钱交易,最终沦为拜金主义的奴仆,以身试法或受到党纪政纪处理。这些表现,严重影响并矮化了监狱和民警队伍在服刑人员以及社会各界群众心目中的执法形象,充分印证了“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的俗谚。《十条禁令》的第一、三、四、五、八、九、十条,对监狱民警执法列出了禁区和“高压线”,要求我们切实增强法纪意识。因此,《十条禁令》是重塑执法形象之墙的基石。
第五,工作环境优化了,但我们的事业职业之境却异化了,故禁令是净化事业职业之境的良药。
党和政府历来重视监狱工作,监狱民警的工作环境持续得到改善:执法环境随着《监狱法》的颁布而得到较大改善;个体环境(民警政治经济待遇)随着“推公”而得到较大改善;地理环境随着监狱布局调整的推进而得到了较大改善,我狱也实现了三大转移(即:偏远地区向大、中城市转移,分散向集中转移,农业向工业转移);社会环境随着前面三个环境的改善而得到了较大改善,监狱民警这一职业成为越来越多高校生和其他工薪阶层的择业取向。工作环境改善了,但我们的执法活动也越来越易受到外界的影响和干扰:有来自权力的压力,因为监狱的运行离不开方方面面的支持和配合;有来自金钱的诱惑,因为监狱民警的经济收入的确还不够高,还有这样那样的困难;有来自人情的请托,因为我们监狱民警也要食人间烟火,也有三亲六戚、故交新友;有来自个人的失控,是人皆有七情六欲、私心杂念、人性弱点,多数人能节制能调控能反省,但也有相当数量的人做得不够好甚至做不到。这些叠加在一起,逐渐异化了我们监狱民警的事业、职业环境,使神圣的刑罚执行工作不再是净土一块。《十条禁令》第三、四、五、七、九条,就是为我们抵挡干扰之箭的坚固盾牌,就是为我们缝合欲望之壑的妙手神刀,就是为我们医治人性之隐的回春灵丹。他律是自律的保障,有了制度的干预,才能使更多人自觉,才能使更多一时一事的自觉成为恒久普遍的自觉。因此,《十条禁令》是净化事业职业之境的良药。
第六,价值心愿成长了,但我们的忠诚奉献之心却萎缩了,故禁令是增强忠诚奉献之心的动力。
与改革开发同步发展的监狱事业,为广大监狱民警实现人生价值提供了良好的平台。第一代监狱民警,“一切听从党安排”,他们是无我的牺牲;第二代监狱民警,“献了青春献终身,献了终身献子孙”,他们是忘我的奉献;到了我们这代监狱民警,“人生能有几回搏”,渴求得到理解、认同,渴求通过自己的努力提升待遇,渴求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我们是自我的张扬。前两代民警无疑值得整个民族的敬重,我们这代民警也理应得到当今社会的尊重。因为,以人性的角度看,从无我到忘我,再从忘我到自我,这本身也是一种进步。可让人担心的是,我们一些民警自我意识无限膨胀:学会了斤斤计较,工作时间只要一超过了8小时,便提出加班费或补休的交换条件;学会了片面维权,动辄就说侵犯了他的休息权、民主权,而对自己作为监狱民警、公务员的职责、义务绝口不提;学会了盲目攀比,经济待遇比高不比低,生活享受比奢不比俭,工作任务比轻不比重,风险责任比小不比大,绩效贡献比差不比好,具体人头比劣不比优,比来比去,比失了党员的党性,比失了民警的警风,比失了个人的人品。《十条禁令》在这方面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它的主动出台本身便是市司法局党委和全系统民警的自我加压的一种态度、一种决心、一种风格,内在的精髓就是要求我们进一步增强忠诚奉献的大局意识,永远保持人民警察的政治本色。因此,《十条禁令》是永葆忠诚奉献之心的动力。
谈了这么多,可能会有嫌我小题大做的人不屑一顾:“你说的我一般都犯不到”。是的,一般人犯不到,不管是法律法规,还是《六条禁令》、《十条禁令》;违犯的是极少数人,而且犯到的都是一般性纪律,如单位的规章制度,如《十条禁令》第二条中的“到岗不履职”。但是,我要告诉大家,监狱没有小事,小事可变大事,这就是从量变到质变,故监狱民警从事的是高风险的职业,这绝非危言耸听。如何让我们的职业增添安全系数?那就是把《十条禁令》乃至其他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为我们的职业保险法则,贯彻好,执行好,落实好。这里,我们不妨记住四句话共勉之:“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不拘小节,难全大节”、“壮士断臂,刮骨疗伤”、当然,最后这句话是说给前三句话没有听进去的人听的。
正所谓,禁令不止是我们监狱事业的门、窗、园、墙这类保险设施,还是我们民警队伍管理和风细雨与暴风骤雨刚柔相济的一种环境氛围,更是我们民警赖以提升自身素质和形象的发自内心对制度的虔诚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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