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女孩因为在毛爷爷的塑像上照了相,有些人表示理解,而有些人却表示出十分的不乐意,于是在他们之间就开始了各执一词地争论。
表示理解的人,以为“敬重之心”还是需要提倡的,但是“敬畏之心”则大可不必,认为“敬畏心”容易形成“造神”的结果;而那些不乐意的人,则反复强调“做人应该有敬畏心”,以为“人若丧失了敬畏心,将无异于行尸走肉”。
可我却始终恍恍惚惚地觉得:辩论的双方,好像说的都有些对,可又好像都不完全对。
我查了一下关于“敬畏”与“敬重”的意思。
“敬畏”一词的意思在汉典里的解释是:既敬重又害怕。而“敬重”一词的释义则是:恭敬尊重,语出《韩非子—说林下》:“今君少主也,而务名,不如令荆贺君之孝也,则君不夺公位而大敬重公,则公常用宋矣。”
女孩跑到毛爷爷的塑像上面去照相的事儿,在我看来其实无所谓“敬重”也无所谓“敬畏”,只能把她的行为定性为:无视社会公德。之所以敢于去“无视”,是因为在她的内心里面不存在“良心”这个概念。
我们对于那些值得我们去尊敬的人,大可以去尊敬,但是没必要上升到“敬重”的地步,对于那些不值得我们去尊敬的人,大可以去鄙夷,更没必要用“做人应该有敬畏心”而去一棒子打死他们。
我们只要多多提倡一下做人的基本良心就可以了。
当然,在“良心”如此缺失的现代社会,什么东西都有可能被人们扯到或左或右地两个极端:要么强调“敬重”,要么老调重弹“敬畏之心”。
支持并理解那些丧失了基本的社会公德之行为,无疑是一种谬误,而把这种行为定性成“无异于行尸走肉”的判断,则明显过了头。
我只想强调“做人还是需要点良心”这个观点,如果那个女孩还有点社会公德的意识,那么她是不会跑到雕像上面去照相的,这一点应该毫无异议吧。
可是问题出现了:那个女孩没有社会公德意识,也毫不具备基本的遵守社会公德的良心,那么究竟该怎么办呢?
难道要去表示理解么?表示理解,是不是就可以默许和纵容任何人都能在公共场合大耍不文明不道德的行为?
难道要通过宣扬“敬畏之心”而去棒杀么?如此一来,岂不是又回到“抓辫子扣帽子打棍子”的文革风里去了?
照相女孩的行为,只不过是丢了良心,而不应该扯到“敬畏”的方向上,同理,更不应该对此种丧失了社会公德意识的举动去支持和理解。由此可见:辩论的双方,很显然都走了极端,也走向绝对化的伪逻辑上了。
敬重也好,敬畏也罢,都不应该成为现时代社会的人们所应该抱有的处世哲学。
很多人常喜欢说:宁可得罪君子,不可得罪小人。
这句话的意思是要求人们不要去得罪那些小人,而要尽量地去敬畏小人。而针对君子,则大可不必去敬畏,因为他们不会伤害他人。
为什么世人很喜欢去强调敬畏小人的论调呢?因为小人歹毒而阴狠,如果不去敬畏他们,则后患无穷。
于是那些喜欢强调“宁可得罪君子,不可得罪小人”的人之良心,也就在同时扔进狗肚子里去了:把一己私利当成了判断是非的尺度,却把社会道义及基本的公德心践踏成了臭狗屎。
敬畏,在现实社会中,常常会被演变成恶的肆意泛滥:或者助纣为虐,或者拉大旗作虎皮,或者纵恶不止。
敬重,也往往会让某些假道学家们变成跳梁小丑:人们敬重李银河,可谁能想到她竟然把“屁精”给演绎成了攻击赵本山的把柄?凤凰卫视敬重了郭跳跳,可谁知道他原来竟然是个衣冠禽兽呢?
人们还特别去喜欢敬重那些手里有权,口袋里有钱的家伙,可谁会想到那些家伙们中的很大一部分,在事实上都早就变成了非人类的畜类呢?
人们喜欢敬重民主化舆论:然而网上的暴力化“民主”,是不是已经变成了一种侵蚀真正的民主之毒觞呢?
‘敬畏”也好,“敬重”也罢,如果仅仅是通过“坐而论道”的方式来力图解析这两个概念,也实在没什么意思,因为都走了极端。
老年人啊,很喜欢让年轻人去盲目地去敬重甚至去敬畏他们,为什么呢?为了倚老卖老!
当官的也几乎都希望老百姓去敬重他们,甚至想尽办法让老百姓去敬畏他们,为什么呢?为了耍威风!
地痞流氓以及黑社会团伙,就更不用提了:老百姓要是敢对他们大不敬,哪怕是稍微的小不敬,估计也可能会无端招惹是非:要么莫名其妙地被打,要么被稀里糊涂的杀掉。
所以我很不喜欢“敬重”与“敬畏”这两个词汇,因为这两样东西:前者是莫名的崇拜,后者是盲目地恐惧。
有些人值得人们去尊敬,那我们就去尊敬他好了,然而尊敬,不等于一定要去敬重。
有些人很渴望别人都去敬畏他,那不过是证明他的肚子里面长蛆了,其脑袋里面也生疮了:我们凭什么要去敬畏他?
表里不一言行也不一致的伪道学家们很喜欢说:人们应该敬畏我,因为我在跟他们讲古圣先贤所创造出来的“大道”;传道士们也大都喜欢强调:人类应该敬畏神,只可绝对的信任神,而决不可怀疑或者亵渎神所说出的任何话,哪怕一丝一毫的怀疑和亵渎言论都是最严重的犯罪行为;法**组织的头子李洪志说:我就是法轮,我就是救世主,人们必须要敬畏我,因为我代表着上天的意志…
人类的“敬畏心”,常被邪恶所利用,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儿了;而人类的“敬重心”也常被用来愚民也不是现代社会才出现的事儿。
抛开了“良心”问题,那么任何有关“敬重”与“敬畏”的言论,都丧失了最起码的判断依据和成立的最基本前提。
在“敬重”一个人之前,我们最好先问问自己的良心,而去敬畏一个人之前,更要先通过“良心”这一关。
在毛爷爷的塑像上照了相的女孩,很显然已经没了良心,也就是丢失了最基本的社会公德意识,根本就不值得理解更不应该去支持,但是因此而强调“敬畏之心”的言论,无疑又走向了极端的反面,不值得提倡也不值得宣扬。
丧失了社会公德心的照相女孩,需要接受素质方面的教育:她应该明白什么叫做最基本的社会公德意识。但,现在她却不知道,所以教育她的学校,老师,以及她的家长,都负有不可推卸的教育责任。
很多行为虽然不犯法,但未必就是正确的或者值得理解并去支持的行为:判断此类事件的时候,扯到“敬重”与“敬畏”方面,都不过是浮光掠影式的“坐而论道”,而与事件的本质性质却差距甚远。
不触犯法律的行为,未必就一定合情合理:社会公德意识,还是需要强调的。而某些人对此意识处于全然无知的状态,也只能说他们的基本良心没了。然而没了,还可以让她重新有,这就需要通过理性的教育手段才能行得通,而不应该用一种“表示理解”的方式去有意无意地纵容,更不能通过威言恐吓的手段去让她“敬畏”。
如果是犯法的行为,我们自然可以呼唤法律去制裁,然而没犯法却侵犯了社会公德的行为,就需要教育了:教育他们学会遵守社会公德以及一些最基本的日常生活之行为准则。
2009年3月9日
山野居士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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