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喜欢音乐,比较喜欢欧美二三十年代的曲风,喜欢温和、醇厚、慵懒的声线。
他,喜欢旅行,在许多她不知道的地方留下了深深浅浅的脚印。
他,喜欢品酒,喜欢自己煮咖啡喝,在他的体内音乐流淌着小资的血液。
他,喜欢怀旧,喜欢被岁月冲淡色彩的东西,收集着将近二十年前的玩具和画片。
他,喜欢养狗,爱狗的男人多半是温暖且善良的吧!
他,喜欢蓝色,就是这个字体的颜色。
他,是细心的,会想到一切不论你能想到或是想不到的事情。
他,是渊博的,听他总能听到美好世界,看他应该能看到天使的侧脸。
他,是充满活力的,一直都是篮球场的宠儿,喜欢关于篮球的一切:战术、战绩、球星、球鞋……最爱steve nash。
这么一个文艺与激情并存的他,从事的却是建筑方面的职业。真的很难想象他认真工作画设计图时的样子。
这样的他,最近和一个大三的小妮子走的挺近,会在每天下班或打完球后坐在回家的公交车上给她打几分钟电话。
这样的他,会给这个小妮子发许多他爱听的歌,他想将自己的情感通过美丽的音符传递给她,让她感受他的感受,爱上他的所爱。
这样的他,会在夜晚她睡觉前柔柔的唱那首他们都喜欢的歌。
这样的他,会向小妮子询问自己穿什么颜色的衣服合适,会向她询问给妈妈买什么牌子的眼霜做礼物好。
这样的他,从来不会将自己的不开心讲给小妮子听,也许,他也不会将生活琐事放在心上。
和这样的他说话,小妮子感到很踏实,很开心。
小妮子最爱他送的那首《bruises》,浓浓的夏天味道,她没有告诉他,初夏出生的她,和他一样也爱这个季节。
悄然相遇,寂静欢喜。有歌可唱,有爱可依。
小妮子想在一年后告诉他:她想留下来,和他走过一段尽可能长的路。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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