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6号,流失海外的“兽首”被法国佳士得公司强行拍卖,由此而引起国人强烈地愤慨和惋惜,但也不乏觉得欣慰。
愤慨的是,这两件“兽首”,是中国在.鸦片战争期间,被英法联军劫掠而走,并流失海外多年的珍贵文物,中国应对其拥有不可置疑的所有权。过去的英法联军是强盗,而今天,竟然有人帮着过去的强盗“销赃”!
惋惜的是,我们的政府和民间人士,为何早年不去追查这些(而且还不止这些)宝物的藏身之地?国家的情报机构都去干什么去了?纵有《国际文物xxxxx公约》横挡于前,那也应该据理力争。2月23号,由于中国律师刘洋为代表的中国“追索圆明园流失文物律师团”在法的大力奔走呼号,曾一度阻止过此次拍卖进程。但可惜的是,由于关乎到“面子”,舍不得“里子”(我们历来不赞同以“回购”的形式买回被别人掠夺走的圆明园流散文物。因为它无疑于给“赃物”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圆明园管理处语)。终究,还是眼睁睁地看着宝物“易主”而空憾!
有人说,假如我们以竞拍的方式拿回“兽首”,就等于承认了人家拿抢劫的文物进行拍卖的合法性。实际上,就事论事,既然你没办法“依法”“依理”去说服人家,那何不以“曲径迂回”的方式“买”进来呢?政府不可以鼓励民间人士以非“国籍”的身份参与竞拍吗?(也许我这个主意太幼稚、太荒谬)。在家里,可以为了一个“城市标志性建筑”而“明修栈道暗度陈仓”,那为何不 “授以玄机”给某些“富豪”去竞拍呢?“以其人之道还其人之身”这个计策能不能用一下?
略感欣慰的是,咱们家的赵先生到底还是出了天价竞拍成功!虽然,在慷慨激昂的“拒绝付款”的背后有些无奈,但毕竟让这次的”兽首“流拍了。也许这也是我们中国人的智慧吧。它证明了我的想法并不是那么幼稚和荒谬。
由此,我似乎又想到,假如,一百多年以至于更早,我们的国家综合势力傲首于世界,也许不会频遭列强的侵略和劫掠;假如,现在的国人能冷静地权衡我国在当今世界上的地位,以自己真正的实力与底气傲视群雄,也许人家就不敢轻易冒犯我们。谁让咱自家在繁华的背后,冷不丁地钻出点“天灾”和“人祸”呢?“天灾”谁都无法抗拒,但“人祸”还是可以避免的。“家不和,外人欺”啊!人家就是瞅准了“金融风暴”前,“中国崛起来了”这个时机,为他们自己陷入金融危机的“泥潭”寻找“救命稻草”,想让咱中国去买他“失信”这个巨大的菜单。“兽首”的拍卖,只不过是他们在这场“饭局”中,端上的一碟小菜而已。
举世瞩目的“两会”召开在即,在此背景下,法国佳士得公司所干的这件事,是否还有其他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国人恐怕还需要睁大点双眼,观察其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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