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拙作《关于抄袭》一文中之“抄袭精神”问题,引起部分读者的误解:以为“抄袭精神”也即“抄袭他人的创作思维”,被认为是理所当然而无须指责的。甚至有部分读者认为,我的《关于抄袭》一文的创作思维和手法,也是“抄袭了鲁迅的文风和创作思维”。
我只能说:那个读者,并不真正了解鲁迅,当然,也并不真正了解我,所以,他的判断,形而上了。
言归正传。
文艺创作,自然脱离不开“前承古人”的成分,也离不开“后喻来者”的目的。
我在《关于抄袭》一文中所列举的前四类抄袭手段[最彻底的下三滥抄袭,改头换面地抄袭,临摹,与抄袭风格],则是彻底的盗窃行为,其本质丝毫都算不上创作,当然也是我们应该竭力去批判和鞭笞的行为。
然而在评论文艺“创作”作品时,我还是打算坚持我自己的看法:1,以高品位的纯原创作品为最高境界[这种创作,并不避讳使用各种现成的参考资料,但必须要注明“引用”字眼或标出双引号,以便提醒读者这一部分属于引用部分];2,通过借鉴来的,也就是当某个人受到某些作品的精神启发后,从而进行延伸论述或者进行再创作的行为,则次之[比如高颚续写的红楼梦之最后四十回,也比如很多人喜欢用文字解说古典文学作品的行为等等];3,通过参考来的[在文中明显标明“引用”字眼的部分],则更次之[通常喜欢盲目引经据典的形而上主义者或者素来就很喜欢吊书袋的先生们就非常喜欢这一套];4,至于“抄袭精神”也即“抄袭他人的创作思维”之作品,虽然也具备了一些“再创作”的成分,却只能勉强算得上是“初级创作”,因为这种“创作”,实在是来得太容易了,而压根就不需要反复认真地去思考什么,更不需要通过点灯熬油的方式为了创作而去“为伊消得人憔悴”。
以上四种创作的基点风格,决定了最终作品的境界与高度:文艺作品的境界与高度,与创作难度成正比,与前程以及功名在现实社会里反倒往往成反比!
顺便来探讨一下“学习”的问题。
学习,一般而言算得上是创作的前提条件,没有学习的过程,在众人眼里,大概也属于妄谈创作的疯话。虽然如此,我却还知道另一些事情。这些事情,足以打破“文艺创作必须要建立在学习的基础之上”的说法。因为我知道,在古今中外文学艺术史上,的的确确存在过一些天才型人物,甚至包括现在还活着的日本作曲家喜多郎。
针对非属于天才型的一般文艺爱好者而言,学习,成了提高他们自己之最有效和最直接的手段。至于学习的方法,自然也可以是多样化的:可以摘抄优秀的文章段落或者某些经典语句,可以写读后感,可以通过写日记长期练笔,可以通过写些无病呻吟的诗词去逐渐地学会遣词造句,可以通过有事没事就乱发“啊啊啊”之类的真正形散意也散的散文之行为,也能达到在某种程度上强化文字功夫的目的,通过临摹的方式,也能学会一些名家的写作技巧。
然而,学习,却又有别于创作:学习的目的,是为了最终去提高创作能力,而非实际意义上的创作行为!
抄袭的概念是:把通过下三滥的手段所偷盗来的玩意,作为原创作品去发表的无耻行为;而学习的全部内涵仅仅不过是:为了练笔!
为了练笔而学习的行为,无可非议,但如果作为原创作品去发表,那就哗众取宠了。
我个人,还是很喜欢强调纯原创的创作风气,也即:1,以高品位的纯原创作品为最高境界之作品;2,通过借鉴来的,也就是当某个人受到某些作品的精神启发后,从而进行延伸论述或者进行再创作的次作品;3,通过参考来的更次之作品。
虽然,以上三种文艺作品,也存在着境界高低之分别,却还都属于绝对的原创,而非抄袭,更不属于哗众取宠的练习之作。
在学习与创作之间,所应该把握好的“度”,在我看来也不过就是以上所列举的这些了,至于读者在看完此篇后究竟又会作何想或作何解,也与我无关。因为我觉得:我已经说得够清楚了。
2009年2月28日
山野居士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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