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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婴的法律修正案一剑知秋

发表于-2009年02月28日 中午12:35评论-14条

初生的残疾婴儿是一个社会问题,如何对待他更是一个道德问题。当一个孩子初生之后,被医院确诊患有某种不治之症,并影响其终生,且危害极大,对于这种情况,我的建议是:杀死他。

关于这种情况的处理,不同国家的法律有不完全相同的规定,但不论何种规定,其原则上都建议挽留此孩子的生命,哪怕让他与病魔共同度过此生。然而,这种做法是愚昧非常的,虽然被道德所推崇。

生命的价值在于思想,如果一个没有思想的人,他同时也就不算一个完整意义上的生命,这个世界对他来说,毫无意义,他充其量只能算是一个消耗资源的废品。既然如此,何不以死了之?

我不主张剥夺他人生的权利,但我也不主张剥夺他人死的权利。

刚出生的婴儿是没有形成思想的,他不知道生命的美好,不知道这个世界的价值,不知道人生的可贵,这个世界与他来说,不过是毫不相关的二元绝隔。刚出生的婴儿罹患绝症,其他人不如早作抉择,以爱的方式,结束他本不幸福的生命。

当代中国,乃至当今世界,其实有许多道德观是过时了的。身为中国人,我只能就中国法律来说明这个问题,中国的法律,的确应该修改了。

如果强行留下一个本不属于这个世界的生命,他的生,同时也是他痛苦的根源。婴儿之死,本身不值得哭泣,因为他本无生。因为只有形体而没有思想,就不能算是生命。婴儿之死,只是对于爱他的人可悲,但如果以留下后遗症等后果强行挽救他的生命,痛苦的,不仅仅是他的父母,还是他的自身。

道德是在大多数人潜意识里所普遍形成的习惯性思维模式;理性是思维正常的所有人都能接受的客观行为准则;法律人类在社会层次上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实施的手段用以维护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准则;而三者关系,却必须要明了。当三者冲突的时候,首先割舍道德,内心推崇理性,而行为上却要符合法律。道德柔性过大故而不可当行为准则,法律是根据道德与理性抽象出来的硬性规定,所以可以更改,而理性确实更符合客观的思维,相对稳定。所以立法上,要尽可能地以理性为主,以道德为辅;当此两者冲突,要抛弃道德而取理性。所以说,道德至善,理性至真,法律至美。

目前,法律上对罹患不治之症的婴儿的处理方式仍以道德为主,这是不可取的。如果此事的确发生,而当其父母又要放弃对婴儿继续营养的时候,法律应该取理性而废道德。这样一来,婴儿虽死,但因为无思想故不痛苦;父母也因主动放弃,而非强行背负。

综上所述,就此事而言,我提议修正法律。另,鉴于此,我提议,今后立法,要以理性而非道德为基础。

—— 一剑知秋于大连 2009.2.28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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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深加工结转点评:

理性与道德之间的关系由此背道而驰了。
人需要理性,但这样的理性是否有些过了头。
如果把生命作为单一的一个理论上问题,我们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但如果把生命放到感情的天平上,我们是不是应该把它的分量再加重一些呢?

文章评论共[14]个
深加工结转-评论

支持一剑!但观点有些分歧!不好意思!at:2009年02月28日 下午3:16

一剑知秋-回复哈,感谢感谢。 at:2009年02月28日 下午3:32

梓菲-评论

小秋at:2009年02月28日 下午3:40

一剑知秋-回复还不是为让你解脱我才甘愿冒天下之大不为写的这鬼东西,你怎么感谢我啊。 at:2009年02月28日 晚上9:36

黄未了-评论

你提出的是一个很令人难以抉择,也很令人需要深思的话题:"目前,法律对罹患不治之症的婴儿的理方式仍以道德为主,这是不可取的"。"婴儿罹患绝症,只有形体而没有思想,就不能算是生命"。"但如果以留下后遗症等后果强行挽救他的生命,痛苦的,不仅仅是他的父母,还是他的自身"。---或者,对待这个问题,真的是"要以理性而非道德为基础"。问好!at:2009年02月28日 下午3:54

一剑知秋-回复感谢朋友。 at:2009年02月28日 晚上9:35

失堕猫-评论

我也觉得应该是时候要修正了。。。。。这让我想起了安乐死。。。。其实对于一些有疾病的老人,也是应该给于这样的对待。。。与其让其痛苦,不如让他们一条往生路。。。。at:2009年02月28日 晚上8:17

一剑知秋-回复安乐死问题,我曾经也提出来过修正草案,也是在烟雨红尘网上发表的,可惜国务院没批准。(*^__^*) 嘻嘻……。 at:2009年02月28日 晚上9:34

失堕猫-回复呵呵。 。要是你发表过就能批准了那就好了。。。。呵呵。 。。问好。。。 at:2009年03月01日 晚上7:08

一剑知秋-回复等你当上国家元首就能过了,努力吧。 at:2009年03月01日 晚上7:17

失堕猫-回复中国第一个女主席???呵呵, ,,我不是武则天。。。没有这个心力。。。。还是乖乖地做这样的一只猫吧。。 at:2009年03月01日 晚上7:28

黄马骊牛-评论

借用一位名人的话送给“知秋”兄: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at:2009年02月28日 晚上9:56

一剑知秋-回复I do not agree with what you h[已过滤**]e to say, but I'll defend to the death your right to say it。 ---Voltaire 原文是这个,我帮你查到了,是伏尔泰说的,真有道理。 at:2009年03月01日 上午10:25

烈酒红袖-评论

一剑是全才呀!at:2009年03月01日 晚上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