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又一次与一位合作的商人朋友分道扬镳,当然提出中断合作、撕毁合同的同样是我的商人朋友,我的朋友还不停地向我辩解,我很平淡地对他说:文人与商人的结合本身是个错误;因为文人与商人的最大差别是文人重情义,商人重利益。
我和同类及文化产业内的人打交道,大家基本还能守信用,既便都是为了利益,哪怕是口头协议,也是一言九鼎,视信义如泰山。而不良商人则不同,与他们打交道我们显得没有他们那么多的诡计那么深城府那么多狡诈,做事前将自已标榜成诚信的楷模,但往往因为利哪怕是蝇头小利,他们都会撕破假面孔,甘做无耻“奸商”。
我过去结识一位女性朋友,她在机关呆过也曾做过文化产业,那时许是初入道,接人待物谦虚诚恳还真诚可嘉。后来也不知走了什么运,才三,四年的功夫就拥有了千万家产;洋房、小车、公司应有尽有。过去她在艰难时,连我们这类泛泛之交的朋友也曾开口借钱,我们在利与义上可能重义一点,就大大方方借给了她,连我身边的朋友甚感惊讶:你连别人的家都不知道,竟敢借钱给人家?那钱虽然不是很多,也只是四五个月的工资,但对于工薪阶层的我们来说,也确实不容易了。但是我只有一个信念愿她发迹。后来她为了开拓别的城市业务,又一次开口恳请我放弃优越的工作条件帮她到新的城市开拓,我当时没有答应,她还真会想办法,竟动员她的哥哥、弟弟、厂方代表及我的好友们,在酒桌上频频轮流敬酒坦诚相邀,态度之诚恳,游说之热忱,让人敬佩。我答应了,她还曾信誓旦旦,日后发迹如何报答。
一切如愿,女商人终于登上了财富宝殿,而不良劣痕也暴露无遗。我的朋友为她开拓市场她许愿给提成,我的朋友有关系,她承诺给好处,而一旦生意做下来,她又谎称生意亏,最后只是给了个类似精神安慰式的“小意思”,而业内人都知道,她又赚个满盈。害得我内外不是人。到了后来,我怕朋友误解我与她是不守诚信的同类,便主动退出她的阵营,而后来的事情让我真的不敢相信,她竟拒报我的正常开支费用,拒发我最后一个月工资。试想天底下哪会有如此“过河拆桥”因“利”而伤“情”伤“义”之徒。虽然数目只是几千元,处于强势的她拥有上千万的“富商”而克扣属下区区一个月工资,还真叫人贻笑不迭。这类所谓的“成功商人”身上除了有钱,你能说她(他)有诚信和道义吗?
过去我不理解为什么中国人要在“商”字前面加“奸”,辞注的意思为:用投机倒把,囤积居奇等不法手段牟取暴利的商人。如今要扩大词面解释了:合同撕毁、债务拖欠、商业欺诈,克扣、随意拖欠工资等等都要列入。
也许会有人说,中国素有仇富之心态。窃谓非也:守法营利、尽守社会职责、宽厚待人,恪守信用,扶助贫困、资助慈善,谁会仇视你;相反“为富不仁”、欺行霸市、背信弃义、视铜臭如性命而视道义为粪土,这种人能不被人所鄙视吗?有位也是上亿万的“富商”为区区六百元的拆迁费,拒不付还苦苦逼迫人家拆迁户,最后闹出人家与他同归于尽的一场人间悲剧。“富商”的妻子心有不平地都说:你都有那么多钱了,哪次吃顿便饭、玩个小妞都是千元,竟抠到为六百元丢掉性命。
你有钱,一日能吃得了几餐?你有钱,四尺宽床你能睡二张吗?收敛你的暴敛心理,见了阎王,你同样是一堆骨土。在世时,平和善待,死后受称赞。切不可在世时做物质上的“富翁”,而让别人看你却是精神上的“乞丐。”
-全文完-
▷ 进入漂泊诗人1的文集继续阅读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