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烟雨人 ▷

民间借贷披上的红盖头帘外落花

发表于-2009年02月25日 中午2:19评论-7条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要加快制定“放贷人条例“,明确非吸收存款类放贷人主体的法律地位。专家认为,此举将改变民间借贷游离于正规金融市场之外的状况,引导其“阳光化”、规范化发展,也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和“三农”资金困难。

在新闻里得知这一消息,第一时间想到“和亲”。汉朝首创“和亲”,“昭君出塞”就是其中之一。但昭君王嫱只是汉元帝的宫女,不是公主,更不是皇帝的女儿,与汉室无血缘关系。元帝不过将自己多得平时都见不着面的女人,转送一个给匈奴呼韩邪单于而已,与越王勾践送西施给吴王夫差相差不远。

民间借贷长期以来在民间和中小企业大范围存在,以它特有的借贷便利、操作灵活、交易快速、手续简单而存在在被金融机构忽视或者不愿意触及的行业,也有部分贷款人因为银行条款过多、手续过杂、时间够长,惹不起、等不及、拖不得,选择了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资金据不完全统计约8300亿,一度为经济发展,中小企业融资发挥了其本有作用。但因民间借贷利息过高,以及其中暗含落井下石的“高利贷”,和对银行本身利益方面的分割与冲击,如后宫深锁,浮出水面如渴求临幸。

之前虽有专家呼吁规范民间借贷,但登“大雅”之堂怎容易。我在想,此刻推出民间借贷,和越演越烈还不见底的金融危机有多大关系?为保增长,单纯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已经独木难撑,有没有转嫁风险的内因在其中。制定“放贷人条例“,让民间借贷成为正常渠道的融资方式之一,除发挥它之前在民间的作用,以可为国家的4万亿投资中的部分配套资金起一定的辅助作用,减轻财政负担的同时,为一些陷入困境的企业快速融资摆脱困境起到积极作用。

危机就是危中有机,民间借贷总算是等来了它的“春天”。时值金融危机之下,虽然国家一再放宽贷款政策,降低利息,却因各种原因并存,银行既不敢也不愿贸然放贷。政策在制度和操作中留下了空间和落差,于是民间借贷到"借"了机会,只是它的规范以及操作中的风险怎样控制不见相关政策出台。

民间借贷经过长时间的民间行为,已经有独立的市场和渠道,有其特有的风险回避办法,规范后的只贷不存以及不高过最高同期利息的4倍,限制了它恶性吸纳存款的可能性。但放贷主体的风险和利润也得有个比较稳妥可行具备操作性的规定,税收怎样量化都是很具体的问题,无利而不往,否则,放贷人条例的制定怕只是政府的一厢情愿。

因此民间借贷的规范,一定要考虑到放贷人的风险和利益,实际为它们量身而作,切实保证放贷人的利益,保障借和贷之间的利益,不给人转嫁风险,推卸风险的感觉,银行方面更不能因为有民间借贷的介入不尽其责,让民间借贷成为利益和风险的“和亲”。

-全文完-

...更多精彩的内容,您可以
▷ 进入帘外落花的文集继续阅读喔!
☆ 编辑点评 ☆
冰止乙醚点评: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已成顽疾,加快民间借贷力量合法化,使其融入经济建设的源泉中,已成为许多专家和各界的共识。如何加强管理又成为银监部门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文章评论共[7]个
深加工结转-评论

落花姐的文章文笔很犀利啊!而且对金融领域方面看得也很透彻。呵呵,还是乙醚大哥了解得多!我还在反复的读文章呢,乙醚大哥已经审了出来,需要多多学习啊!at:2009年02月25日 中午2:38

烈酒红袖-回复本来就是杂文高手,看得绝对透彻呢! at:2009年02月25日 下午3:59

烈酒红袖-评论

工作辛苦,注意休息,抱抱!at:2009年02月25日 下午3:59

苏完尼瓜儿-回复哼偏心。。就知道关心一一。。 at:2009年02月26日 中午12:34

如水相逢-评论

说白了,有些事不是政府行为就能干预的。既然民间借贷可以生存,就必然有它的合理性。当时不允许,应该是利益在作怪。现在又允许了,谁敢说这就不是利益在起作用呢?银行放贷也怕变成坏帐死帐的,今时今日,不如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多划算呀。at:2009年02月25日 下午4:23

苏完尼瓜儿-评论

民间借贷优点在于快捷方便,由此也说明国家企业的办事做法是时候该精简啦。。at:2009年02月26日 中午12:36

路者-评论

民间借贷,时至今日在法律上还没有承认,个人认为,虽然国家不断的在完善,但由于金融体制的缺陷,投资渠道的阻碍,大量资金外流,个人放贷还不规范,问题很多,诚信很难保证,由此引发很多社会矛盾。不过随着市场的发展,国家对金融市场迟早会放开,这对中国经济发展有好处,民间资金的管理还是空白。问好:才女。at:2009年07月23日 晚上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