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首江
深圳王小姐的社保卡被偷,在丢卡的20小时内竟然发现被狂刷掉九笔,共刷掉了5000元,经记者暗访,发现当地医院和药店身份核验形同虚设,且男人卡用女人卡,医生在开药时看不也不看就给看方的情况。(来源:2月10日《南方都市报》)
看到此新闻,笔者也在网上查了一下,竟然发现丢失社保卡后,卡里现金也同时丢失的案例还不少,不仅是在深圳存在此种情况,在其他地方同样存在。而且当出事后作为刷卡的当事医院则大多都急于推卸责任,甚至与持卡人发生争执扯皮的事情。这就说明对社保卡的安全的防护上面还存在很大的漏洞。
首先,虽然作为医院方在面对刷卡人的时候,是要按照有关规定先对持卡人做严格的身份确认后才能使用的,但是医院方大多都不会对此规定严格的执行,通常是拿到社保卡以后就直接刷了,身份核验制度形同虚设。如今乱刷卡的现象还是比较普遍存在的,不光是医院方不负责任的后果,同时也是社保制度监管不力,或者规划不合理所造成的。
其次,对医院方一定要进行严格的监督制度,加大医院方的执行力度,确保每个参保人都能按正常规定享受到相应的权益。比如:对于医院方轻易使人乱刷卡的情况,一定要严厉打击处理,像王小姐这种情况,由于罗湖医院方刷的卡,就要直接负连带责任,没有任何推诿的理由,而且是要强制执行,一方面确保参保人利益;一方面可以警示院方今后对此问题的重视和认真执行。
按照《通知》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在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时未核验社会保险证,致使用非本人社会保险证的人员享受社会保险门诊医疗待遇,应向社保部门支付6~10倍违规费用数额的违约金;致使用非本人社会保险证的人员享受社会保险住院医疗待遇,应向社保部门支付最高13倍违规费用数额的违约金;对于盗用他人医疗卡骗取医保基金以及违反药品管理法的行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但是这项规定执行的情况如何,却很少有人问津。
第三、从院方的角度来考虑,如果要对每个人持卡都要按要求来严格审查的话,这无形中又是给医院方增加的资本,这不仅要加大医院的开支,还为增加了人力物力;另外看病的人也特别多,同时也延迟了医院运行的速度,病人看病的时间也会相应的增加,可能还会因此延误病人的病情。从这里可以看出社保当初的时候,就是不尽合理的,一是没有考虑到制度的可行性,另外也没有考虑到院方的成本问题。
最后,笔者建议应该对社保卡实行统一的加密处理,就像银行卡一样,虽然并不能保证不出问题,但是银行卡的管理经验却能很好的为社保卡提供良好的借鉴经验。这样既可以减少医院的成本,同时也可以在出示身份确认的同时,加上密码的防护,想必会比没有密码单靠人工鉴别的制度更加容易实施和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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