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农民问题而引发了歧视问题,由此一并引发了沙湖奎星阁先生与我的争论。
我今天不打算再就农民问题和沙湖奎星阁先生辩论什么,也正如他所说:我的文章指出了农民问题的症结,而他则是在寻求改善的办法,既然如此,自然没必要针对农民问题继续争论下去,因为关心农民处境的基点还算是一致的,所以我们暂且存小异归大同罢。
我不想在此文中谈论农民问题,而仅仅想就“歧视”的思想,意识,言论,动作以及体制等之所以衍生并泛滥在人类社会中的现象与复杂背景,发表我的一些个人看法。我认为:如果我们不能首先把“歧视”的问题搞清楚,那么针对一部分城市人喜欢歧视农民的问题,很显然不过是“坐而论道”式的纸上谈兵。
首先我们来看看关于“歧视”的定义。
什么叫“歧视”?
“歧视”的定义:从精神层面上发展出来的一种用主观偏见对他人实施的“区别对待”。
什么叫做“歧视行为”?
歧视行为,泛指一个群体针对另一个群体,或者某个单个的人针对另外某个人在主观上进行“孤立,远离,排斥,指责,诋毁,私下议论以及用行为进行欺压等等实际言行。
为什么会产生歧视行为?
第一:社会上存在的根深蒂固的恐惧和焦虑;第二:由偏见产生“歧视”他人的思想,再由这种思想演化为歧视性言论,然后就会在某种契合的客观条件下,发展成了“歧视”性暴力——种族歧视,权势歧视,言论歧视,暴力歧视,行业歧视,就业歧视,及待遇歧视等等。
歧视问题的症结点:发乎精神层面上的主观偏见情绪,并行之于现实中的歧视言行。
在中国社会,歧视问题,古已有之,而走向泛化的歧视农民的问题,则是近代的事情。
言归正传,还是回头来谈谈歧视问题。
歧视问题,早就成了普遍化的人类社会之绝症,而一部分城市人喜欢歧视农民的问题,不过属于其中之一。
人有偏见,所以会在心理上产生针对他人的歧视意识,绝对理性的人,在人类社会中,是少之又少。而人类自身,充其量也不过是压根就甩不掉七情六欲的高等动物罢了。
城市中人,有无相互歧视的现象?
绝对有,不但有,而且还很剧烈!
在普遍化的权力社会里,歧视现象泛滥成灾;在贫富分化的差距社会中,歧视言论棒止不息;在喜欢蔑视人权的地域,歧视意识也会变成那个地域的主流社会意识;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认真纠,枉法不严肃查的地方,歧视言行也会演化成泛社会现象。
“歧视”化的思想和言行,之所以产生并肆无忌惮地泛滥成灾于人类社会的各个角落,最大的社会根源在于:蔑视人权,无视民主,甚至严重地践踏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性面前,人人有尊严”之最基础的社会原则。
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哪里有歧视,哪里就会产生反歧视!
反歧视的目的,是为了赢得公平与和谐,反歧视的方法,并不能通过改善和提高自己并把自己打入“上流社会”,就可以做得到。
社会上的单个人,或许可以通过改善和提高他们自己的素质并挤入所谓的“上流社会”里,然而,进去了之后呢?进去之后再反过来歧视那些还没有进入“上流社会”的同类之做法,也往往是那些一贯喜欢数典忘祖的人之最经常干出来的丑事。
由上可知,“歧视”之思想与言行,之所以能在人类社会中无休止的产生并泛滥,是因为根本的东西没有得到任何改变:歧视意识与言行,产生于等级社会,滥觞于“人人不平等”之残酷的现实环境。
歧视思想,起源于偏见和蔑视,就比如美国白人当年也总是喜欢歧视黑人一样,而一部分城市人之所以喜欢歧视农民,也大多出自于此种偏见心态。
偏见,是由于喜欢歧视他人的家伙,在他们的心理意识方面,对权势,对利益,对如何做个“人上人”之类等等的渴望,很显然抱着极端浓厚的兴趣和竭力去追捧的热情,反而恰恰在针对“人人平等”这个最基础的概念问题上,倒是走向了极端模糊甚至视而不见的程度。
这就是“歧视”之所以产生并滥觞于人间的大社会背景,也是人类在精神方面的不治之绝症。
农民被歧视的问题,只不过属于“歧视”现象中的一部分,而根据“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的社会基律来推论,那么:“哪里有歧视,哪里就该有反歧视”的说法,也应该是无可指责的。
另外,存在于人类社会中的“泛歧视”现象,在事实上,也决不会随着某些人的主观美好意愿,而能从人类的各个角落中彻底消失掉——期待这种结果的出现之主观思想,无非就是一种现代版的“乌托邦”,而不是能彻底制止“歧视”这个恶魔不再继续危害人间的“威力杀手锏”!
如果我们能在什么时候,在人间社会里,再也看不见了等级制度和所谓的“上流社会”,那么“歧视农民”这个根本的社会大问题,也许可能会彻底地被历史所埋葬,但是在目前,这种想法,不过是个理想化的乌托邦。
哪里有歧视,哪里就有反歧视。被歧视,是一种现实社会里的无奈,反歧视,才是赢得人格尊严的最有效手段。劳动者被歧视的现实,也是等级制度下的社会之致命障,也是所谓的“上流社会”能继续维持其高等地位的基础。
彻底消灭歧视的办法:从彻底打碎等级社会开始,到最终粉碎“上流社会”为止!
未来的人间,将会趋向大同,歧视主义,也将越来越难能容于人类社会,但是为了达到这一步的关键,却必须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劳动面前,人人平等,人性面前,人人有尊严!
2009年2月20日
山野居士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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