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烟雨人 ▷

两极木伯

发表于-2009年02月20日 上午10:13评论-0条

一生被教育的信条有: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组织服从中央。国家拿大头,集体拿中头,个人拿小头。牺牲个人利益,成全众人好事。忘却小我,无私奉献,带病坚持工作。……一直觉得这些都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且一直坚持厉行。可最近读了一本书,居然对这些真理有了些疑问,这疑问是如此深刻,以至于产生了悖论,或者以前理解都错了,或者是知识越多越反动,以后再也不敢看书了。

先从几个故事说起。

第一个故事:五个同学是好朋友,决定周末一起出去玩,费用实行aa制。可其中四个人要去游泳,一个人坚持打网球,这该怎么办呢?最后的结果一定是你意想不到的:不仅这个人打了网球,而且还雇了一个陪练,而这陪练费也要这五人aa分配。可按咱的常规思维,少数服从多数。这少数的一个人,要么就跟着去游泳,要么就只好一个人回去了。

第二个故事:一个家庭夫妻吵架,老婆打电话报警说丈夫在家里藏匿毒品。警察来了,果然在家里查到毒品。可最后的结果一样啼笑皆非:不仅这证据不能呈堂,而且因警察犯了非法进入民宅的错误被解职。家不能随便进,就是公路上警察要查车,车主或车上任何一个人不同意的话,也完全可一口回绝“不行”,警察只能无奈,哪怕你车里真藏了一堆违禁枪支弹药、毒品什么的。这件事的法律解释是“如果夫妻双方都有行为能力,又没有违法证据,一方无权剥夺另一方不让外人进入家里的宪法权利”。当然这事肯定不会发生在中国,因为我们常见的是警察有自由检查你车子的“职责”,车子如此,房间也是一样。你在旅馆睡到半夜警察窍门,也只能赶快开灯迎接,哪怕是赤luo着身体。看来“一个家就是一个城堡”这意思没错,只是人家的城堡是“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我们的城堡是“风不进,雨不进,人可随便进。”

第三个故事:一般来说记者们的本事都大,也不知怎么回事,报纸上登了些很敏感的国家政府机密。最后的结果是,不仅没人被抓,反而是报纸借此发了财,泄密者也被媒体保护起来没出什么问题。倒是政府因为保护机密失当,须得承担责任。因为机密让媒体弄了去,首先是政府工作失职。而媒体有权发表,政府无法阻止,甚至没有要求媒体提供机密来源的权利。这样的事很多,别说一般的机密,就是导致尼克松下台的“深喉”也受益于此,才一直平平安安到寿终正寝了。当然这也不是中国,我们习惯的是动辄一个叛国罪,一个泄露国家机密罪,就让你一生吃饭不用交饭票了。

第四个故事:911过去不久的世贸中心遗址上,一群人在发表拥护塔利班、赞扬拉登的演讲,围着很多人看热闹,境况很壮观。警察在边上视若无睹,解释是,按照美国的制度,这里是“自由论坛”的场所,任何人都有在这里发表任何言论的权利,不会因为你发表了什么“反动”言论而把你关进监狱。作为对比的是,一个喝了点酒的农民,在某政府门前骂了几句,立即以“诽谤政府罪”被抓走了。

第五个故事:反恐是全世界的任务。国家要掌握恐怖分子的活动进行必要的电话窃听。可到如今布什的窃听门案也没有一个结论。就目前情况看,恐怕政府胜算的几率很小。哪怕这样以来,让恐怖分子更肆无忌惮的畅通沟通实施新的恐怖活动。看来美国总统实在远远比不上一个河北小地方的县委书记。这个书记不用任何批准程序,就可以自由控制所有下属的电话内容,而目的只是为了“验证他们是否对自己足够忠诚!”……

记得一篇给小孩子用的《公民读本》的大致内容。开篇第一句话就告诉孩子们,每一个人都是重要的,个人的幸福是最重要的,个人的尊严是至高无上的。作为一个人,你自己是重要的,你完全有权决定自己做什么。而政府只是为你服务的机构,是你的仆人,你是自由的。公民要学会在事实基础上清醒地思考。你有权知晓全部事实,而政府必须让信息自由流动,这样才能解决问题,而不是被人操纵和利用。一个好公民要忠于自己的国家,就是要对国家取建设性、而不是毁坏的态度。假如政府做错事,你批评政府,那是希望它改善,这就是建设性。假如你明明发现国家在走错误的道路,你却还是说走得好走得好,那是一种毁坏的态度。……

看来,两百多年前就有人认识到,民众个人的权利,是一个一个具体的分散的个人的权利,而不是作为这些个人之集合体的“人民的权利”。二者听起来是局部和整体的关系,却根本是两回事。因为所谓人民的权利,在组成政府时,就已委托给了政府,变成了政府的权力。作为个人集合体的“人民”,通过他们选出的代表,在具体事务上,就可能侵犯一部分民众的个人权利。

而“多数”并不天然地蕴含着“正确”,多数民众对少数人的镇压,并没有想象中的合理性。宪法要保障的是民众的个人权利,即使是保障少数人甚至一个人的权利,和防止暴政,特别是多数的暴政,就是同一回事。也就是说,抽象的人民集合体,具体的哪个人民的代表,确实是由人民选出,得到人民授权的,却可能侵犯一部分民众的权利。这种侵犯以人民的名义进行,甚至得到多数同意。这种以人民名义进行的,得到人民同意的侵犯一部分民众权利,本质上和旧制度的专制暴政没有区别。而且最终,会在形式上也归结到绝对专权的暴政。这就是“多数的暴政”。而“多数的暴政”和“绝对个人专权的暴政”可顷刻转换,为此某些人甚至可以创造出一种战争和紧急状态,来帮助实现这种转换。而“如果所有权力,立法、行政、和司法,都集中在同样的手里,不管这是一个人的手,还是一些人的手,还是很多人的手,不管是通过继承,通过自我指定,还是通过选举,这样的权力都可以说已经是名实相符的专制了。” 看到这里,不由得惊叹,这多么等同于我们实在太熟悉了的“群众专政”。看来,我们刚刚过去的那场浩劫,不过是在几百年后,再一次验证了这个结论而已。

个人的就是个人的,民族的就是民族的,没有个人就没有民族。有一篇文章题目是《没有了人民的代表什么都不是》,套用一下,没有了一个一个的具体的人,人民什么都不是,哪怕只是一个在很多人眼里微不足道的小小的“你”!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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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燎原百击点评:

了解得越多就越失望,世事大多如此。公平,自由,从来都是相对的,在中国尤其如此。人民代表,代表人民,奉劝一句:既知根本,请别目中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