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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在美国木伯

发表于-2009年02月17日 中午1:43评论-1条

毛主[xi]教导我们“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用与时具进的眼光来看,死了的尸体,到底分量如何,当时可能真和“为人民服务”还是“为敌人服务”有关,现在看来,这些都是次要的,主要的应该取决于你死的地方和死的方法。

据说中国非正常死亡人数最多是是交通事故。毕竟社会发展了,交通已如此发达,事故也就成了家常便饭。据说,中国每年死伤在交通事故的人数都在10万人之上,具体到每一个具体的人,也就可以忽略不计了。回想一下自己每天上班的这五十公里路程,不说每天都可能发生事故,至少平均下来每月会死掉一人。就是上下班遇上了,都看见一片血淋淋的景象,多少也麻木了,顶多是埋怨塞车又耽误了些回家的时间。

这十万人都是死在自己国土上的人,也就是平凡的中国人。于是处理起来,也就有章可循,按例办理。可有幸死在美国的中国人,就一定不是平凡的中国人。就说最近死在美国的六个中国人,不管是那具尸体的价格,还是那份超乎寻常的关怀,都是平凡的国人难能望其项背的。不过这个车祸故事终于要告一段落了。

按照最新的调查报告,不过是司机的疏忽造成的一次普通的交通事故,并没有多么血腥,也没有多么感人,更没有什么恐怖的背景,可十几天来各种媒体上的连篇累牍,已经很是让人厌烦了。按照咱一个小人之心的想法,其实咱关心的是另外的内容。例如,伤亡的都是什么人,里面是不是也有几个二奶情人,或者三公的公仆?以及伤亡者个人和家属到底拿到了多少钱,美国人民又帮助中国创造了几个百万富翁?这些到现在也不清楚,大概以后永远也不会有答案了。倒是政府部门、新闻媒体、保险公司、旅游公司的亲切关怀,让人不可理解。“市领导亲自过问”,“旅游局成立紧急事故小组,启动紧急预案”,“驻美使领馆成立事故工作组”,“保险公司携款赶赴现场”……不知道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还是资本主义制度的胁迫?

死在美国不容易,眼见的死却是经常发生的。要说印象较深的交通事故,不远就有三起。一起是春节前回家在城乡结合部一条公路旁边看见一辆破碎的三轮车和旁边盖着的三个长短不一的尸体。据说是一家子三口同时丧命了,而肇事者还不知下落。另外一起尽管没有亲自经历,却因死者是一位相识的熟人而印象很深。那是一个女清洁工扫马路的,经常和路边的母亲和大姐拉家常。她丈夫因患有强直性脊髓炎,基本失去劳动能力。家里还有一个上小学的闺女,境况是可想而知的。可灾难偏偏不长眼。春节前的一个半夜里,她在路上被撞死了。肇事车辆逃逸,那尸体就在冰冷的路上冻了半夜。后来听说清洁队赔了她家6万,不知道这钱对于这个破败的家庭是否能度过难关?另外一起是自己一个同事的父亲,六十多岁,身体硬朗,一直给一个学校看门打更,这天吃过晚饭走了后就没了消息。等到第二天早晨乡亲报告看见老头躺在路边。抬到医院说还没死要开颅,结果花了5万多还是死在了手术台上。就为这事,闹的弟兄几个至今见面都像仇人一样。看这三起事故,第一个尽管悲惨,可一家三口同时解脱,也算圆满。第二个人死了拿到些补偿,不管多少也算一份人心。而这最后一个不管是从经济角度看,还是从亲情方面,都是最不划算的。

捎带一句,每年都看到公安的破案率在百分之九十几以上,还记得看到过公安部高层领导要求“命案比破”的指示。原来一直是不信的,后来居然完全相信了。因为有一个丢车的车主,用他自己的切身经历跟我说“只有已经破了的案子,公安才允许立案。”

宽泛的说,死了也就死了,对死人来说,一切都是惘然的,死后的一切都是做给活人看的。尤其是现代社会有保险了,他们不关心死的结果,而更关心死的方法。记得《死亡日记》的作者在书里有这样一段话,就是自己反正也是死,叹息自己为何没死在那架协和飞机最后一次飞行中。据说上面罹难的乘客每人获得了250万美元的赔偿。这价码应该可以买一张登上天堂的机票吧。可这想法也并不定都能实现。例如那个买了十三份保险后登上北京到大连航班的乘客,尽管最后也和所有其他人一块一样死了,可他的家人大概不仅没有得到13份保险的赔偿,反而因为他成了造成这次事故的恐怖分子,而成了恐怖分子家属!

关于死的话题,还有一个。就是本周末看曾子墨的社会能见度有一期节目《政府借出10万,请当事人跟自己打官司》觉得挺好玩。那里面就是一个不怕死的主儿。成都成华区一个拆迁户古魁,因为自己投资的汽配城被强制拆迁,就摆出了“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的气势,不仅创造了开车撞主管领导制造交通事故大家一起死的损招,还真到一个烟花爆竹厂打工几个月学到了相关爆炸的科学知识,声言要做一次人肉炸弹,炸掉政府大楼。而更奇怪的是,他的这些做法,居然让很多领导恐怖至极。不仅没有被抓、被关、被自杀,反而是政府给了他10万元借款,让他到法院去告自己。当主持人问他“你这样做不怕犯法吗”的时候,他理直气壮的说:“我到了这个地步,死都不怕了,还怕犯法吗!”那气概颇有点英雄董存瑞和杀人犯胡文海的样子!

归纳一下,如果你真的不想活了,最好是死在美国。如果办不到,还可以设法拉上几个垫背的。最不可取的是一个人孤零零的躺在荒无人烟的马路上。当然,就算你真的死在了美国,最好也不要像那个被斩首的女孩那样死在朋友的刀锋下。或者刚巧坐在一辆加拿大的长途公共汽车上,成了某个华裔青年练习人肉屠宰的实验品。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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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驭志无疆点评:

揭露时世之弊端是可以的,但是这个多难的祖国还是要爱的嘛,能好好的死在中国,为什么要死在美国呢?
现在社会是有太多的问题,有太多的争论,有太多的意识形态甚至是价值观念的冲突,但是有一点,爱国是没有条件的。
那拉上垫背的行为岂不是成了恐怖分子!无疆个人意见!问好先生!

文章评论共[1]个
山野文選-评论

有意思,好文!at:2009年02月17日 下午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