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活了半辈子了,还是在号称青年的时候划拉着一个女人做老婆。对于情人,虽然痴心不改,但终究还是没有机会实现,也就化为痴人说梦。
没有情人,缘于自己的实力不济:长得不潇洒,口袋里掏不出10元钱。对于这样的人,换作我是女人,也不肯做他的情人的。所以,我是没有理由责怪女人不给面子的。
情人,我不知道辞典上是如何解释的。按照时下通行的说法,该是:指老婆(老公)以外的女人(男人)。粗俗的说法是二奶(情夫),文雅的说法是红颜知己。恋人,人家还没领取驾照呢,自然没有情人权;夫妻,是自己的左手和右手,难道能称之为“情手”么?若还把对方当情人对待的,也就是如我这般找不到情人来聊以自慰者之所为。
情人中虽然有个“情”字,但“情”的份量并不重,财貌才是主要成份。所谓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如我这般一没貌,二没财,“情人”也就是空穴来风,没人跟你胡吹。人家肉体的付出之后,什么也捞不到,这赔本的买卖当然没人和你做。
“情人节”这个节日就很滑稽,给我的感觉是:做贼是很光荣的事情。“偷人”、“养汉”不再是苟且之事,而是光明正大的行为,都有了名正言顺的节日嘛。只是我不明白:这是与国际接轨的结果?还是与时俱进的体现?
如果你否认我的说法,认为情人节是祝愿有情人终成眷属,或表示夫妻恩爱的话,那么你去找一个情人来爱爱,看看会是什么结果?
但是情人节还是流行开来,恋人或夫妻都热心于过这个舶来的节日。男人可以有机会献殷勤,女人可以收到心仪的礼品,何乐而不为呢?于是都会不避嫌疑地做一次情人。但这仅仅是“客串”而已,情人节一过,演出也就到此结束,“情人”这个变味的荣誉是断然不会再接受的了。
由此可见:情人是打着“情”的幌子而招摇撞骗,好象贪官冒充“公仆”一样,还是以攫取好处为目的。没人愿意人财两空,情人更是如此。
情人节的初衷也许是好的,只是这个时代越来越功利。功利到让美好的事物变了味道,让情人节和情人一并见了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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