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一斤奶,强壮中国人!”当这一激动人心的“流行歌曲”传唱大江南北的时候,三鹿毒奶粉事件却如一颗原子弹爆炸,其“辐射波”令“每天一斤奶”的中国人震惊不已,一时之间国人望奶生畏,望奶兴叹,得了“奶粉恐惧症”,闻奶色变。那么多的婴幼儿都是因为喝了“毒奶粉”而得了“泌尿系结石”,据卫生部通报,截至2008年12月底,全国累计报告因食用三鹿牌奶粉和其它个别问题奶粉导致泌尿系统出现异常的患儿共29.6万人。真是“每天一斤奶,喝垮中国人!”啊!
经过几个月的调查取证,三鹿问题奶粉案在河北陆续开庭,目前已有二十多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受审并被判刑。据《长江商报》2009年1月23日《第1重点》版《聚焦三鹿系列刑事案件》载,“昨日,备受社会关注的三鹿系列刑事案件,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张玉军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耿金平犯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单位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937.4822万元;被告人田文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468.7411万元。另悉,这批宣判的三鹿系列刑事案件中,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蛋白粉’的被告人高俊杰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缓,被告人张彦章、薛建忠以同样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15名被告人各获二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经过如此判决,这么多的“涉案人员”三鹿案件的“罪魁祸首”均已伏法,三鹿问题奶粉刑事案件好像就此“尘埃落定”。但我们不妨仔细想一想,出现如此重大的刑事案件,难道就仅仅是“三鹿集团”内部那几个人的责任吗?难道我们负责监督的监管部门就不负一点刑事责任吗?据悉,“9月17日,石家庄市长冀纯堂被免职……9月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引咎辞职。”(引文同上)怎一个“辞职”了得?!我想问一下司法机关,难道他们就这样“免职”“引咎辞职”就万事大吉了吗?难道他们就不应该负连带的刑事责任吗?“案发后,河北省出入境检疫检验局的两名工作人员证实,该局检疫检验中心于去年7月24日开始为三鹿集团检测三聚氰胺的含量,并于8月1日出具检测报告。其中一名工作人员还告诫三鹿集团有关人员:‘你们要注意!这种东西连饲料中都不许加!’”(引文同上)既然该局在8月1号检测出了三鹿集团的“毒奶粉”中之三聚氰胺的含量,为什么不及时采取行动查封或者扣押该集团的所有问题产品及原料,而只是“一名工作人员”仅仅向其提出“告诫”就完事大吉?难道这不是该局所有领导及工作人员的失职吗?你们的工作职责是什么?如果这样去工作,你们这个局设置的意义何在?要你们这帮闲人干嘛?混饭吃?这也正是时下一些监管单位存在的一大弊端,只要企业向其“纳贡”就行,什么“免检企业”什么“中国驰名商标”什么“质量信得过企业”等等的“金字招牌”就可以冠冕堂皇的挂上了,“挂羊头卖猪肉”的也照样畅通无阻,只要不出大的纰漏,就“惠人圣宝,他好我也好!”
“中国乳业巨头‘三只奔跑的鹿’被三聚氰胺彻底击垮,近五十年生命嘎然终结。”(引文同上)“鹿”死谁手?难道就是仅仅一个“66岁之躯”的田文华及其所属的二十名被告人所造成的吗?难道那些监管部门和当地政府领导就只是一个简简单单的“免职”和“引咎辞职”了事?他们也应该要负此案的主要责任,如果他们履行了自己的工作职责,在刚出现问题的时候就及时采取措施,把问题“扼杀于萌芽状态”,就不会出现如今这种“全国住院婴幼儿1万余人,官方确认4患儿死亡”的“悲惨世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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