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烟雨人 ▷

婚姻,是变相的卖淫绿染蝶衣

发表于-2009年02月04日 下午5:59评论-118条

一个小伙子,看中了一个漂亮姑娘,他开始追她,给她送花,买小礼物,约她上街逛公园,请她看电影泡舞厅,给她买名牌化妆品和衣服首饰。一段时间下来,当他已囊中羞涩,入不敷出之时,她移情别恋,投入了别人的怀抱。 

“为什么?”男孩含泪问。

“别怪我!怪只怪你自己太贱,自做多情!”女孩很轻松地笑,是那样的心安理得。

一个丈夫,每天起早贪黑,辛苦赚钱养家,只为妻子的脸色能够好看点,不再骂他。而妻子呢,每天浓妆艳抹,叫上一大帮人,打麻将,斗地主,把家里搞得乌烟瘴气,甚至和别的男人勾勾搭搭,丈夫终于受不了了,骂她。而她,同样只有一句话:“别怪我!怪只怪你自己太贱,求我嫁给你的……”

一个富商,包养了一个女学生,为她购别墅,买轿车,每月定期给她卡上打钱。而女孩呢,却背着他养小白脸,共同挥霍他的钱,甚至为了得到更多的钱,绑架他,到最后还欲杀人灭口。

富商临死前,惊愕地问她:“为什么?”

“别怪我!怪只怪你们男人太贱,愿意被我骗……”女孩子笑着,又露出那天使般的笑。

一个农村老光棍,进城嫖娼,走进了一家发廊里。打扮得花枝招展的发廊妹,甜言蜜语一番,掏光了他身上所有的钱,只是象征性地在他身上按摩几下了事,却拒绝提供性服务。老农民大声抗议,发廊妹冷笑道:“别怪我!要怪只能怪你自己贱,我又没请你来……”

贱!贱!男人为何这样贱?非要用钱来讨好女人,满足自己永远无法满足的欲望,到头来还要受到女人的戏弄和奚落?

有一句俗语,叫“郎才女貌。”才者,财也,说到底,不管你是百万富贾,还是市井小民,只要你是男人,你都得去累死累活,供养自己的女人。而对女人而言,嫁人就只为着穿衣吃饭。

良家妇女与娼妓的不同之处,就是前者只被一人供养,而后者,却靠无数男人救济。

良家女子本没有资格去取笑妓女,因为婚姻本身,就是一种变相的卖淫,而她们,不过是合法的“娼妓。”

从古至今,男人为满足生理需求,都得以一定的物质条件来交换;而女子,为了获得衣食住行,也只有用身体来满足男人。妓女如此,其它女人又何尝不是这样?

一对夫妻结婚前,男方一定得付出极大的代价,修缮房屋,出彩礼,摆酒筵请客,几乎花光自己及父母好多年的积蓄。婚后,还得给老婆管吃管住,百般讨好她,以满足自己的性需求。有时候,这种代价,比嫖娼大多了。

虽说当今社会,女人都已经出外工作,能够养活自己,但事实上,哪个女人没在男人身上拼命地索取自己所需要的一切?

当一个男人的钱赚多了,仅供养一个女人已有点浪费的时候,他自然会考虑再供养第二个、第三个或者更多的女人……

这样,无数的情人、小蜜、小姐便得到了给养,她们和男人之间,各取所需。

平日,我们常骂那些富商和贪官腐化堕落,道德败坏,这未免有失公允。其实,我们应该赞美他们,感谢他们。是他们,让无数赤贫的,温饱难以维继的女孩子衣食无忧,过上了理想的生活。他们对社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前面也说过,妓女是靠无数男人供养的,因此,她们既属于任何男人,同时又不属于任何男人。她们比良家妇女高尚多了,因为她们不属于任何男人,不会给他们造成任何压力和负担;同时,她们又属于任何男人,可以帮助他们解决饥渴。

还有,妓女完全是自食其力,不像其它一些家庭妇女,完全依赖男人生存,像寄生虫一样。

俄国作家库普林在《亚玛镇》一书中曾说过:“只要婚姻制度存在一天,卖淫永远也不会消失。”这句话,实是至理名言!

-全文完-

...更多精彩的内容,您可以
▷ 进入绿染蝶衣的文集继续阅读喔!
☆ 编辑点评 ☆
心灵苦渡点评:

立意新颖。观点值得商榷。

燎原百击点评:

话虽偏激,却也不无道理。

文章评论共[118]个
燎原百击-评论

点评差了几乎一个小时,怎会撞上?苦渡兄忘了通过吧?问好二位。at:2009年02月04日 晚上9:05

卷头发-回复话虽偏激,却也不无道理。呵呵。 at:2009年02月14日 中午1:20

燎原百击-回复话虽有道理,却不免偏激了,嘿嘿。祝小卷卷还有那位大胡子情人节快乐哈! at:2009年02月14日 晚上11:29

卷头发-回复"话虽偏激,却也不无道理"。这是阁下的评论。对于此文,我只表示惊诧!着实吓我一大跳。 at:2009年02月15日 中午12:59

燎原百击-回复知道怕就好。 at:2009年02月15日 晚上8:25

迎风百合-评论

婚姻=爱情+责任,那些"[**]"男人无非是自己把自己看[**]了,在婚姻之初就没有学会互相尊重,又何苦非得给我们普通的劳动妇女扣上这样的罪名?at:2009年02月04日 晚上11:03

京城金陵客-评论

“妻子与[**]的不同之处在于:并非像[**]那样计时出租自己的肉体,而上一次把自己永远出卖为奴隶”——恩格斯《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at:2009年02月05日 早上9:58

山野文選-评论

这玩笑开大了,哈哈。题目本身就有待商榷,比如改成《一部分女人的婚姻,是变相的卖[已过滤**]》,这样,我觉得还算比较公平合理的。at:2009年02月05日 上午10:13

千山我独行-评论

这个问题哈~~~~俺只是不小心路过~~~~~~~~~at:2009年02月05日 上午11:24

自在飞花如梦-评论

有哗众取宠之感。at:2009年02月05日 中午12:02

石十天-评论

这个观点太绝对了!at:2009年02月05日 中午12:36

灯芯里的小草-评论

以点盖面不可取,文中的现象生活中确实有,只是代表个把人。婚姻是两人共同承担的责任,只是因为身心有所不同,付出的方式不一样。at:2009年02月05日 中午12:42

笑破红尘-评论

那你是说[**]很好喽,呵呵,那你应该歌颂潘金莲之流的不是吗?自己也是女人,干嘛把女人看的那么低[**]啊?那请问作者是想自食其力呢?还是想变相卖[已过滤**]?呵呵!问好了!at:2009年02月05日 中午12:57

笑破红尘-回复照你的说法还比较羡慕做[**]的,不妨你自己亲自去试一试啊! at:2009年02月05日 晚上8:08

wwq_1314-评论

你痛狠婚姻?唯恐天下不乱?at:2009年02月05日 中午1:07

荷花情韵-评论

作者挺大胆。是真心而作?见解却不敢苟同。是为哗众取宠?忽悠读者太过。如此文章芑可上百家争鸣? 忍不住留言, 我,也是吃饱了撑的。at:2009年02月05日 中午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