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人对民主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认为政治上实行多党民主,有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和司法独立就是一个完美的民主国家,诸凡民生福利、人权、自由、贫富悬殊、贪污腐败等诸多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都能在民主政治的体制下予以解决。因而极力推崇美国和台湾的民主制度,有提出异议者,便一窝风地口诛笔伐。民主政治诚然是一种普世价值,在各种政治制度中不失为是一种最优良的制度。但具有民主的框架而无民主的实质,也只能起着“花瓶”的作用,于实际毫无补益。
以官员贪腐来说,中国官员的腐败在世界上也是“有口皆碑”的,但印度尤甚。印度独立后继承了英国的政治遗产,即一人一票制、多党竞争的民主宪政制度,且号称有完全独立、公正的新闻自由和司法制度。但印度的贪腐无论在烈度和广度上都超过了中国。在“透明国际”全球“清廉指数排行榜”和“行贿指数排行榜”上的得分和排名显示,印度的贪腐远比中国严重得多。目前大多数印度学者和分析家都认为印度式的民主制度是造成腐败丛生的重要根源。而国人谴责中国官员腐败的根源是政治不民主、司法不独立。两相映衬,两种制度也不知孰优孰劣,孰是孰非?
印度产生腐败的最大原因是对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管理弱化,这和中国对国有和私营企业的管理有类似之处。只不过前者某些业务如“哈瓦拉”(地下钱庄)的古老洗钱方式完全不受国家管理的金融活动,每年进出印度的黑钱高达100亿至150亿美元,而印度每年吸收外资不足50亿美元,使国家财政税收蒙受巨大损失。而中国则完全置于国家管理之下强化相互协作的金融活动,其结果是一样的:国家财政税收蒙受巨大损失。
印度前总理英迪拉·甘地的儿子桑吉·甘地在家族势力庇护下视法律为无物大肆进行贪腐活动;前总理拉吉夫·甘地被控接受瑞士军火商的贿赂,凭借家族的强大势力,虽经13年的司法审判过程,最终也被宣判无罪。
印度官员也和中国官员一样前腐后继,继拉吉夫·甘地之后,印度总理拉奥因受贿成为印度第一个因贪腐而锒铛入狱的总理,接着,国大党司库克斯里和通讯部长拉姆因无法解释其3500万和4000万卢比现金的来源而紧随拉奥之后身陷囹圄。
我们再来看看新加坡,这个一党专政四十多年的国家是怎样治国的。
《亚洲周刊》(2008年3月份)有一篇文章说到新加坡是个崇尚儒家思想的国家,在李光耀的治理下,成为世界上廉政建设最佳标本之一。但他的治理手段却为民主国家所非议,如几十年如一日的施行落后不人道的肉刑——鞭刑。
新加坡有“红灯区”,李光耀解释说:与其让很多人在大街上撒尿,不如建厕所。有赌场,李光耀解释:开赌场有麻烦,不准开会有更大的麻烦。他建设廉政,是被中国人批臭了的“高薪养廉”政策。
据说现任新加坡总理李显荣是李光耀的儿子,子承父业,近亲繁殖,这也许会受到具有民主政治观念人士的垢病。
中国没有挂牌的“红灯区”,但不等于没有私娼、二奶、三陪女;中国没有公开营业的赌场,但不等于没有“六he*c*”等地下赌场;中国不提“以俸养廉”,实际上公务员的工资福利是工薪族最高的。
新加坡是华人社会,华人执政,一党专政,拥有国有企业,推崇儒家思想,这些特征都和中国相似,何以新加坡的廉政建设搞得有声有色,中国搞得民怨沸腾?我想,中国和新加坡的区别在于,新加坡虽然是一党专政,但并不禁止立党结社并参与民主选举和执政;如果执政党腐败得厉害,民众早就用选票把他拉下来了。
新加坡的廉政搞得好,一是法规的完整。如几经修改、日臻完善的《反贪污法》、《公务员纪律条例》、《没收非法财产条例》、《中央公积金制度》等,都有遏制和处罚贪污的内容。
二是严格执法。之后又建立了行政监督机制,成立了《贪污行为调查局》,使新加坡不仅有完整的法规,也有严格的执法机构。犯罪人职位越高,处罚越重。
三是严格纪律。政府公务员有各种纪律条例予以约束之外,还要遵守财产申报制度,每年申报一次本人和配偶的财产情况,如发现其财产来源有问题,解释又不能令人满意,则作为贪污受贿证据。政府官员不得向下属借款,向亲属借款不得超过本人三个月工资数,以免负债过多而产生贪污意图。不得进入酒吧、歌舞厅、红灯区等场所,否则严惩。
多党制国家如印度的民主约束不了贪腐的盛行,一党专政的国家如新加坡靠严格的制度遏制了腐败的滋生,养成廉政风尚。这对我们讨论多党制和一党制的国家政治制度是否有一些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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