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烟雨人 ▷

难道是我们的法律太轻了?余涛

发表于-2009年01月30日 上午11:46评论-1条

春节回家听到一个耸人听闻的消息,几个十六七岁的男孩(姑且叫着未成年人吧),将另外一个十七八岁的男孩按在地上用刀剐,缝了六百多针,我想躺在病床上的孩子最多也就是个植物人了吧。

千刀万剐,这是残留在我脑海里关于过去罪恶野蛮而可怕的记忆,我用尽我所有的暴戾和残酷也无法忍受“剐人”带来的不寒而栗。更让人触目惊心的是,当时有几个同样大小的小孩看着,剐人的人让他们不许声张,为了给个下马威,给了在场的每人一刀,还说谁说就杀了谁——难道在他们眼里,他们剐了人不但能够幸运的堂而皇之的活下来,还能找到人报复吗?

那些剐人的男孩早已逃之夭夭,这样的逃离虽然很少,但绝对谈得上意料之中,我想他们的逃离绝对能够成功,其原因也不外乎家长庇护以及相关机构的熟视无睹。

我怀念“严打”的日子,那些连上街赌钱都不敢的人,他们是不敢剐人的。

而他们剐人的理由,仅仅是由于那个被剐的人从小欺负过其中一个男孩。

十六七岁的孩子,据说早成了黑老大的香饽饽,每年都要请他们吃饭喝酒,送钱送礼,因为他们敢杀人,而且就算被抓到了判刑也很小,这在我单位附近,在我所接触的一些地方,早已是见怪不怪。

其实我从来就觉得在这个有着江湖传统的国度,报仇雪恨杀人偿命的事情我又何必介怀?更何况有些人的确罪大恶极,狗咬狗谁也不是好东西。

但是剐人这种无异于凌迟处死的方式,实在超出我的意料之外。

民不畏法,奈何以法惧之?美国在监督着我们的人权,我们的人权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然而我们的生命将去向何方,我们的道德是更加伟大,还是随着我们越来越残暴的心态,变得更加麻木。

希望别向美国的一部电影里,和魔鬼作战的女人,随口说了一句,“幸好我们是纽约人!”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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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一剑知秋点评:

民不畏法,奈何以法惧之?人性恶多善渺,不以法约束,社会怎能稳定?韩非之法虽酷,但很有效。

文章评论共[1]个
NortheasternWolf-评论

拜读欣赏了 问候作者牛年愉快~!!~~~~~~~~~~~at:2009年01月31日 凌晨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