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在一个网友的邀请下,前往东北相会,没想到却落入了传销窝点,历尽艰辛,方才逃了出来。
传销到底是个东西呢,回家上网细查,才有所了解。所谓的传销,从字面解释,就是把厂家的东西拿出来,转卖给别人。实际上,远不是这样。传销是一个集诈骗、勒索、绑架为一体的重大犯罪行为,他的危害之大,行为之丑恶,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
搞传销的,拿着一些不法厂家的劣质产品,骗来亲戚朋友,高价卖给他们,让他们再拿去骗人。他们以限制人身自由,威胁利诱等手段,逼着受骗者交纳巨额的入场费。然后,再让他们千方百计地去诱骗亲友,同学等加入该组织。就这样,你骗我,我骗你,组织便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财富也大量流入了头目们的囊中。
也有的传销组织,根本没有货物可卖,他们的生财之道就是诱骗别人加入他们,然后利用暴力手段,迫使他人交纳高额赎身费。传销组织对受害者灌输邪恶思想,进行精神控制,使他们成为金钱的奴隶。被传销组织洗脑的人,六亲不认,专门诈骗家人,朋友,同学等一切最亲近的人。被骗者经过培训后,又成为骗人者,再去骗别的亲人。他们就像吸毒者,一旦染上毒瘾,便再难戒除,为达目的,不择手段,成为社会败类。
传销使得人与人之间毫无信任可言,使得家庭破裂,朋友反目,甚至引发了许多恶性刑事犯罪。危害之大,比毒品更甚。
十几年前,传销刚刚兴起的时候,就一直遭到政府的严打。可是越打越多,到如今,已从东到西,从南至北,渗透华夏大地,无数青少年惨遭毒害。
据说,在中国,每年有6000万人被传销组织所骗,直接经济损失一千多亿。
做为一种极为严重的犯罪行为,传销为何屡禁不止,反而愈演欲烈?据我个人认为,这是中国的法律制度不健全所致。
“凡是搞传销的,应该统统枪毙,”这是一个深受传销所害的人的博客里的一句话。这句话,道出了许多人的心声。但是,事与愿违,在当今中国,对传销,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来制裁,只是当成经济犯罪来对待。刑法中也只规定,对传销组织的头目,诈骗千百万或者上亿的罪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行或者拘役,并没收非法所得。
也就是说,那些搞传销的,不管罪行有多重,最多也就是判个三五年,并无性命之忧。而团伙内的普通成员,所受到的处罚最多只是被警方遣散,赶回老家。这就使得他们肆无忌惮,无法无天,一旦被警方取缔,过不了多久,他们就会重新聚集,又东山再起。曾有报道说在安徽阜阳,被警方强令解散的传销分子,竟集体围攻派出所,打伤多名民警。可见传销组织有多猖狂。
依我之见,对那些冥顽不灵的传销首恶,不妨像打击毒品犯罪、邪教和恐怖分子一样,一旦抓住,格杀勿论。这样才能杀鸡儆猴,吓倒那些亡命之徒,从根本上消除这种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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