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宪法里有这样一条规定劳动成果分配的原则,那就是: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有劳动能力而不劳动的不能获得劳动成果。这一大句话的前两小句是没有问题的,劳动的多就应该多获得劳动成果,劳动的少获得劳动成果也应该少。可是第三句话却是有问题的,也就是那句:有劳动能力而不劳动的不能获得劳动成果。这句话表面上看上去是说:你有劳动能力但是你偷懒不肯劳动,所以为了公平起见你就不能获得劳动成果。但是如果让我们想一想现实中有多少不劳动的人是由于偷懒才不肯劳动的呢?更多的是有劳动能力的人其实很勤奋也想劳动,可是他却没有劳动的机会,结果他也被打入到了因偷懒而不劳动的行列当中。不只是这样。现实中还有很多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他们也同样的被放入了这个行列。比如刚出生不久的婴幼儿,晚年失去了劳动能力的老人,以及那些因伤残或疾病而失去了劳动能力的人。尽管国家宪法里也规定,失去劳动能力的人应该得到社会的照顾,但这种规定在现实中却如一纸空文。
以上这些人都是社会的弱者,但现实却统统将他们收入了“不劳动不能获得劳动成果”当中。既然他们无法自我照顾,而国家又不想照顾,那最终的结果是什么呢?就是国家把这个沉重的“包袱”抛给了他们的亲人。比如一个失去了劳动能力的伤残人士。假如他生活在一个富裕的家庭,那么他可以得到很好的照顾。如果他生活在贫困家庭,那么这个人的生活就会艰难些。而如果他没有亲人,甚至亲人不想照顾他的时候,这些伤残人士甚至还有儿童和老人便会流离失所,并进而沦落为社会上的乞丐。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按道理社会主义国家是不应该有乞丐的。但我们国家大街上的乞丐数量好像比任何西方一个资本主义国家都多的多。所以与其说我们自己是有特色的社会主义,不如说我们是二元化的社会主义。“二元化”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在我们国家有些人的生活美好的无法形容,而有些人的生活则悲惨的惨不忍睹。
印度是我们的邻居。印度的经济发展也很快,但始终赶不上我们国家。这是什么原因呢?是印度人没有我们国家的人聪明吗?是印度的经济发展策略没有我们国家的先进吗?都不是的。真正的原因是,印度在发展经济过程中过多的照顾了穷人。印度也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所以他们国家的穷人也很多。所以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他们国家的穷人势必会给他们国家的经济发展拖后腿。比如在印度,当经济发展和穷人的利益发生了冲突,那么他们会首先考虑穷人的利益;而在我们中国,如果经济发展和穷人的利益发生了冲突,那么穷人的利益必须为经济发展让路。这就像赶车,印度的“大车”上有富人也有穷人,中国的“大车”上只有富人,穷人统统被赶下了“大车”。这样中国的“大车”轻车熟路,自然而然就比印度的“大车”跑的快了。可是话说回来,一个国家发展经济的目的是什么呢?仅仅是为了经济上获得一个最大速度吗?一个国家的经济如果不能够照顾全体国民,那么这样的经济是没有意义的或者说是畸形的。
就像上面说的那些人。如果我们国家拿出一部分经济发展的成果来刻意的照顾下这些有劳动能力而没有机会劳动的人和没有劳动能力而没有劳动的人。虽然照顾的结果势必会使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有所放缓。但这里面却有一个“民族大义”的问题。如果我们的民族是一个勤劳勇敢的民族,一个善良仁慈的民族,那么我们就没有理由不照顾这些社会上的弱者。虽然从眼前来看,这些社会上的弱者会拖累我们这个民族的发展,但是从长远来看这样的民族才是最有希望的。因为没有一个民族的经济是永远发展的,它还有停止甚至倒退的时候。当我们的经济在发展的时候,我们抛弃了我们民族中的弱者。那么当我们的经济不再发展的时候,我们拿什么来团结我们的民族呢?
我们用经济发展的成果来照顾这些社会上的弱者,也并不见得就要付出多大的代价。毕竟“多劳多得,少劳少得”这个原则还不能破坏。但至少我们应该可以保证这些人的生存问题。如果我们这个民族的其他人不被饿死,那么这些人也不应该被饿死。所以我们国家宪法里的那句话应该改一改。改成什么呢?就是: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没有劳动的只能获得满足生存的劳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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