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写了一篇质凝电力行业垄断的文字《窃勾者贼窃国者诸侯》,虽然应和声不少,但也有不同声音。一篇文章,存在不同观点太正常不过了。也并非鄙人刚愎自用,听不进不同意见。而是本人觉得,网络之间的交流应该以真诚为首。人们之所以在网络上能够摆脱束缚,说出许多现实生活中不敢说甚至不想说的话,一方面是网络的客观环境为网民提供了相应的条件,一方面也是广大网民对于真诚的希冀。因为现实生活中“真诚”的缺憾,已经深深刺痛了我们这个古老民族。也正是基于我感受到了那些发出不同声音的网友的真诚,才行此文表达对于他们疑虑的观点。当然鄙人观点,也只是本人的个见,旨在与广大朋友交流。既然提倡真诚,那我也就很有必要说出自己的真实想法。
《窃勾者贼窃国者诸侯》在某网站发出后,有一位甲网友(为尊重这位朋友的发言权,此为虚拟网名)提出一种不同声音:
“这类文章,所引事例真实、来源可靠、具有普遍性很重要。十分赞同文章对电力行业的质疑与拷问,但对文章本身也还有些疑问。
1、文章开头声称电表数与用电量不吻合。是怎么计算的?能不能把具体数据,计算方式列明出来,这样比您仅仅一笔带过不吻合更具有说服力。
2、文章多次提到网上的帖子,包括电表加速问题。网上的所谓内幕不排除其真实性,但作为文章的论据,毫无说服力。您是否考证过?是不是能提供一些更有力,更权威的论据呢 ?
3、文章两处提到作者本人经历,一次是拆迁房,一次是作者亲戚在电力施工队的见闻。法庭上亲属关系证人的证词会大打折扣,在这里也一样,不免要怀疑一下其可信程度。另外,在我看来,这两个事例可以作为抨击您当地电力部门的有力证据,但针对行业问题,不具有普遍性。
4、关于垄断行业工资福利问题,其实跟您一样,大家都看到过很多网上的所谓“内幕”,你在这里再提就整篇文章而言就没有什么力度了。您说“一个没有任何技术的勤杂人员的工资,甚至要高过高级知识分子。”哪里的勤杂工?哪里的知识分子?高出多少?数据从哪里来?做过调查,还是有权威部门的统计?不好意思,本人有点较针,不太喜欢窥一斑而见全豹。作揖问好!”
此跟帖虽然存在观点分歧,但用词严谨,足见跟帖者之真诚。就这个问题我已经回复,在这里再具体回复这位朋友的观点。
就这四条,综合起来鄙人理解是行文的方法问题与《窃勾者贼窃国者诸侯》的主旨分歧。拙作《窃勾者贼窃国者诸侯》是旨在反映一种社会现象的存在,而这种社会现象来源于现实生活的感知与网络信息。甲网友的跟帖,是从论说文的行文角度来说的。其与拙作的分歧只是不同角度看此文的结果。如果仅就论说文而言这位朋友的观点可谓金科玉律,无可质疑。作为科学论文,甚或法庭论辩,的确需要翔实的论据,严谨的论证。从这个角度而言,网上未经权威方证实的内容与社会舆论的确不能作为杂文的论据。传统的纸媒时代,因为传播媒介的条件局限(无法象网络文章这样便于交流),其杂文的论据,无论是理论论据,还是事实论据都须要详尽。因为文章的力度就在于这篇文章本身。无论读者有什么想法,都不可能把自己观点与此文一起传播给下一个读者。所有读者对于此文的领会,仅仅局限于此篇文字。因此基于杂文的目的与作用,翔实论据与严谨论证都不可或缺的。
可是网络时代开始之后,杂文的作用凭借网络信息交流之便得以延伸。广大网络杂文读者,不但可以读到杂文本身的观点,还可以读到前读者在跟帖中发表的观点,可以把读者的感知与作者的感知凝聚在一起,共同向世人阐述观点。杂文本身也就起了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当然为了让读者感知具体,让这“砖”抛出去具有较强引力,无论是纸媒的杂文还是网络杂文都应该尽可能地详尽。但在论据采用上就存在差别了,因为网络的优势既在于其即时性(可作为论据的内容随时现于网端)。许多网上披露的内容,要想等到权威证实(尤其在还存在新闻检查的社会里)是须要时间的,倘若如此网络的即时性的优势即被抵消。为了突出网络传媒的即时性,发挥网民们共同的智慧关注社会生活,在现实中感知的与网上广泛传播的(当然最好还是来源于一些大一点的有信度的网站如人民网、新华网或一些知名作者等)都可以用来作论据。这存在一个问题了,如果论据不成立,那么杂文的观点也就不成立了。因此网络杂文的观点的取舍度要远远大于传统纸媒。但网络的优势也是传统纸媒所无法比拟的。网民可以在几乎同一时间看到许多相同话题杂文。
大家知道,2008年是网络影响中国社会生活最大的一年。在汶川地震时,网络不但引导民众共同抗灾,也为政府指导抗灾提供了信息参考; 一些地方的阴暗面频频为网络所暴光,并因此得到一定的解决;辽宁西丰县官落马,南京江宁房产局长案等都显示了网络舆论的力量。如果似甲网友这种观点要是成立,当初披露这种现象的网络杂文或帖子都一无是处,甚或要等到各方面验证了再行文,会收到这样的效果吗?正是因为最初的网络文字触及到了痛点,虽然那些文字的论据来源于网络,并且没有得到权威方的证实,可是后续跟帖与评论者对此信息的充实,终使这最初的不完善的网络文字臻于完善,并达到目的。这就是网络杂文与传统纸媒杂文的区别。如果象要求科学论文与法庭论辩那样要求网络杂文,不但其即时性被湮灭,网络舆论监督亦不复存在(至少是大打折扣)。可见,网络杂文即要有传统纸媒杂文的行文规律,也要在此基础上发展,将网络交流的即时性纳入表现杂文主旨的范畴。
甲网友还在跟帖中“纠正”拙作中一处“错误”:
“再纠正一个错误,深圳猥亵女童的不是交通部干部,是深圳海事局干部。”
紧接着就有一位乙朋友在跟帖中指责:
“呵呵,的确,唯一一个有理有据的引用,猥亵女童的还是个错的。老师写文章前还是要多做做资料的收集工作呀!”
这就是误导的效果,这个例子也是网上登载的,至于那个猥亵者是哪的干部重要吗?他对于拙作《窃勾者贼窃国者诸侯》所要阐明的观点有影响吗?重要是这类现象的存在已经很广泛,已经为社会所认同。难道不是交通部的,是深圳海事局的就正常了?。交通部也好,深圳海事也罢,姑且就信深圳海事一说,这都说明我们目前官员中盛行的风气。文章要看主旨,论据要看用途。如果这个例子要是用来在法庭上作为论据,肯定是不行的。
说到这我也要声明一点,并非所有网上东西都可以拿来作论据的。使用网上内容作论据,也要在网上多方查询,不能以个别观点作为论据。对于个别观点,如果赞同,可以进一步论证,也就是发挥补充效应,去充实别人的文字。这是网上的一种互动。也是网络即时性的体现。
深圳涉嫌猥亵少女的林某某曾叫嚣:“我是交通部派来的,级别和你们市长一样高,敢跟我斗。”这是众多网站都报导过的。并且“甲网友”与那位人云亦云的“乙网友”难道不知道国家已经进行了体制调整?这么大的事都孤陋寡闻,可见的确须要充实。那位涉嫌猥亵少女的林某某,不但自己自称是京官,是交通部派来的。后经调查此人就是深圳市海事局党组书记林嘉祥,即使深圳海事局,也是为机构调整后的交通部管辖。说林是交通部干部有误吗?国人习惯从众,而不习惯用脑袋思考。我们常常在大街上看到有人在谴责某人,后来的无论随便从哪位嘴里听到些所以然,都会加入谴责行列。而绝大多数不会去鉴别一下事情真伪。此前看过一篇纸媒报道的事件,一个警察在抓女扒手,结果女扒手高叫非礼,一大帮路人上前拦住纷纷谴责,后来警察拿出警官证,却没有人相信,结果活生生把女扒手放跑了。
至于甲网友对于作者从社会上得到的信息的质疑,就更不合逻辑了。甲网友说法庭上亲戚的证据不被采纳这不假,可这能与作者从至亲那听到的社会现实相提并论吗?法庭上陌生人的证词可能法律效力更大,可是对于社会现实,是你的亲属反映的真实性大,还是陌生人反映的真实性大呢?持这种观点的人,如果被亲属欺骗过,还情有可原。否则其思维有悖常理。
网络杂文是建立在论据成立基础之上的。如果网友对于论据有相反的信息,则完全可以否定该文观点。而对于论据,则取决于个人的认知水平与感知范围。产生共鸣则取,理解不了则舍。因为读者可以在很短时间内又找到许多相同话题的文章。而传统的纸媒是做不到的。这就是网络即时性杂文的特点。
为防止可能给两位网友造成不必要的伤害。请恕不能公开此二人的网名,虽然这也违背甲网友的行文原则。也请读者朋友就事论事,没有必要去找持这种观点的网友。而且我们每个人的见解都可能存在不足,观点上严肃,尽可以辩论;观念上要宽容,只对事不对人。如果此文字给跟帖的网友造成伤害,甚至是不愉快,那绝非作者本意。一并在此表示歉意。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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