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烟雨人 ▷

窃勾者贼窃国者诸侯褦襶子

发表于-2009年01月13日 下午3:35评论-13条

不当家不知柴米贵,独立生活后最大一个感触就是电费负担。那电表走得如同穷人感觉出租车表跳字一般地令人心颤。作者也曾计算过,按所有家用电器额定功率,与家用电器使用时间,无论如何也与每月电表示数合不上牙。电表所示用电量,远远大于家用电器的技术用电量。然而苦思多年难得其解。尽管对于国有电力企业垄断电的销售与计量曾产生过怀疑,可是那以国家名义经营电力的规格,还是让我否定了自己的疑虑。然而,近些年来从网上看到一些关于电力企业内幕的帖子,让我几十年的疑虑茅塞顿开。

大家知道,中国的电力销售一直由国家垄断着。这在很大程度上,确保了用电的安全。但是由于体制等方面的原因,长期以来凭借着垄断势力,也对电力消费者构成了不平等的购销关系。侵犯电力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并且大多得不到公平解决。

作者当年的回迁房,因为开发公司拖欠施工期间的电费,供电局在收取了所有进户居民的三百元电费储蓄后,拒不供电。作者携众邻里代表找到负责该区的供电局,其局长就象那位深圳猥亵少女的交通部干部那样咆哮说,市长到他那也不好使,愿意上哪告就上哪告去。供电局一个职员还“善意”地告诉笔者与他的邻居们,他们局长与国家电力总公司的党委书记是联襟,要大家忍了吧。当作者拿出电力法质问供电公司为什么公然违背电力法时,这位局长大人一挥手说,电力法在他那也不好使。于是作者当时拿出一张纸在上面写到:“×年×月×日,××局长说,愿意上哪告就上哪告去,市长在我这也不好使。电力法在我这也不好使。”并在下面写到,亲耳听到××局长说上述内容的人签字。并当场拿出印泥,让在场的回迁户逐个按手印,签字。当作者拿着这张一百多人的签名证据要去领着大家到市政府上访时,该局办公室主任追了出来拦住大家说,他们局长喝多了。他向局长说明情况后,局长答应半个小时内供电。作者告诉这位主任,大家就在该供电局门前等候,20分钟后,不能供电就要继续上访。结果十五分钟,家里就来电话,说是已经供电了。作者回迁的楼房,超期一年来回迁,且当时没有水、没有电、没有暖气(东北的11月27日),都是这样一个个找回来的。

电力企业被民间称为电老虎,改革开放后由于经济的发展对于电力的需求迅速增长。给电力企业带来巨大的财富。这些财富相当一大部分,都被电力企业内部挥霍了。本地供电企业的工资早在十余年前就是本市公务员工资的三四倍,企业内部搞福利,发电冰箱、摩托车,职工津贴常常比工资还高。一个看门的临时工工资,就比当时工作了十多年的教师高数倍。多少年来,作者就想不明白电力企业的钱是哪来的呢?国家发电也是有成本的,也是要回收成本的,可供电企业的职工除了个家用电不花钱外(本省当时是每个供电企业的职工给一百度的免费电,而事实上用多少都没有人去查问),每年工资以外的收入常常高于全年工资总额。最近看了些资料,才渐渐解开这些疑团。

此前看到人民日报海外版上两篇报导,一篇报导是描写中国电力工业发展,发电量是多少,增长速度是多少;另一篇报导内有关于同一时期内的社会耗电量的数据。十分令人惊奇的是,社会耗电量竟然比发电量高出百分之五。这是绝对不可能的事。无论如何,发电量必须高于社会耗电量,因为电厂的电力自耗,输送线路上的电力折损,都没有计算在社会耗电量之内。这些损耗也不仅仅百发五呀。也就是说中国供电企业,每年以各处手段多从电消费者身上,多掠夺了至少百分之十以上。而事实上这个数目要大得多得多。但当时还仍然对于供电企业如何获取这巨额利润没有明确依据。

电力石油一些垄断企业,本来都是国有资产,虽然现在经营模式有了改变,可是至少也是国家投资的公有制企业。可是这些企业的工资都高得离奇,一个没有任何技术的勤杂人员的工资,甚至要高过高级知识分子。并且在全国已是普遍现象。中石油报亏损已经成了笑谈,成了公认的假话。在中石油依然维持巨额高工薪的情况下,国家竟然大手笔几百亿几百亿地为中石油解决亏损。那些在海上与戈壁油田采油的工人,在荒郊野外进行电力施工养护输变电线路的工人,多挣多少国人都不会有意见。因为人家真为国家做了牺牲。多开多少工资都买不回来人家为国家为社会奉献的青春。但是那些简单体力劳动者与职员(其工作量远远小于政府公务员),也因为行业优势巧取高工薪,就不是正常令国人信服的了。

前些年一个电力系统的施工队聘请作者的一位亲属作技术指导,作者的这位亲属见干活时,几十人的施工队,只有十来个人干活,大惑不解。一打听那些干活的才知道,其他那几十号人都是什么技术都不懂的白丁,个个都有来头,每个人身后都有高官后台,他们平时是什么活都不做,只因为电力系统工资高,被安排到施工队,打打杂跑跑腿,与那些整日劳作的工人一样领高工资,有个别的甚至比干活的工人的工资还高。原因就是他们后台硬。全国各地电力系统,每年要养多少这样的蛀虫!

这些巨额支出,包括电力系统领导阶层的挥霍(本地旅游景点的高规格的酒店大多是电力系统、中石油下属企业、银行等部门的)的一个重要来源就是供电企业通过垄断之便从消费者身上攫取的。最近笔者在网上看到了一篇关于中国电表的报导,让人震惊∶中国75%电表都被蓄意加速,两年电力违法收费高达27.4亿人民币(实际高达1000亿,仅居民生活用电就多支出300亿)。报导说,“国家技术监督局组织力量对全国17个省的企业生产的34种电表进行了抽检,结果发现,75%的电表都出现了正误差,即人们所说的“走得快”。对家庭正在使用的电表检测的结果更令人感到吃惊:偏差最大的要快28%,大多数快10%左右,也就是说居民要无端地多掏10%─28%的电费。” 

“根据国家规定,电表误差在正负2%以内均属合格产品,因为技术原因造成计量器具出现偏差是可以理解的;可实际情况却远非如此。随着调查的深入,一些电表生产企业最终道出了实情:目前企业生产的电表大都是由电力公司统一购买后安装给用户的(也就是说电力公司是这些电表生产企业唯一的消费者),一些电力公司为了获取不正当的利益,私下要求企业在生产电表过程中将电表调快,而且是越快越好,否则,就会以你的产品“不合格”而拒绝收购,电表生产企业为了经营和效益只好从命。长期以来,电力部门不仅垄断了电力的经营而且长期包揽了一切电表的校对与安装,卖东西的,同时还是计量器具的鉴定者。弊端可想而知。

现在许多地方的抄表员都是开着私家车去抄表的。近些年发现,许多抄表员大多已经把其抄表任务雇人来做。自己全家完全过上寄生生活。一个抄表员,小学水平就能做。其对社会的贡献又如何与科学家、教师甚至技术工人来比。可是后者二十来年寒窗苦与挥汗如雨的付出,居然均没有抄十个阿拉数字的简单劳动者的收入多,这就是我们社会的和谐吗?

窃勾者贼窃国者诸侯,我们严明法纪,城管把“不法商贩”追得象兔子一样飞逃。可这个窃国(窃遍全国)大盗,谁又能拿他如何呢?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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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文清点评:

电力企业被民间称为电老虎,不给钱就断电,这是正常的。
做为老百姓来讲,欠电费能欠多少呢?
社会耗电量竟然比发电量高出百分之五。高出的百分之五,是借来的电呗。
数字是下面报上去的,怎么报,报多少,是要根据领导的指示来报的。
城管把“不法商贩”追得象兔子一样飞逃。可这个窃国(窃遍全国)大盗,谁又能拿他如何呢?
谁能告诉我们这个答案呢?

文章评论共[13]个
文清-评论

先生的杂文,总是这么尖锐、犀利,拜读了!at:2009年01月13日 下午3:57

褦襶子-回复感谢鼓励!祝新年愉快,身体健康。 at:2009年01月13日 下午6:23

自在飞花如梦-评论

"窃勾者诛,窃国者诸侯”,古来如此,现今更是如此,社会准则都是当权者定的,为统治者服务而已。at:2009年01月13日 晚上8:13

褦襶子-回复是的,游戏规则是统者定的。感谢留言。 at:2009年01月13日 晚上9:27

燎原百击-评论

我举双手支持取缔垄断行业,具体如何实施,还没想到,我想聪明人还是很多的,是吧,呵呵。问好主编朋友。at:2009年01月13日 晚上9:10

褦襶子-回复国家不是有反垄断法,只要民众的呼声高,多少还是能够对垄断企业起到点限制作用的。大家呼吁吧。 at:2009年01月13日 晚上9:25

鎏篂無語-评论

辞旧迎新,问候作者!新年快乐,全家幸福!at:2009年01月14日 上午11:28

褦襶子-回复谢谢,同喜同乐! at:2009年01月14日 中午12:53

何音-评论

"窃勾者诛,窃国者诸侯”,这句古语很清楚的告诉我们如想做一个有大志的人就不成犯小错,同样也就是说会犯小错的人最可爱,因为他不可怕:)at:2009年01月14日 中午12:39

褦襶子-回复感谢光临。问好。 at:2009年01月14日 中午12:53

永远的夜-评论

揭露深刻!文中逼宫电力局长一段尤为精彩。这些蛀虫是藐视了公众的权利,遇弱则强,遇强则弱是这些人的本性。只是可怜我们能够认识到自己权利的人太少啊!at:2009年01月15日 下午6:02

褦襶子-回复权利都是争取的,不争取什么都没有。感谢留言,晚安。 at:2009年01月15日 晚上8:28

褦襶子-评论

《羊城晚报》爆出一条新闻,“中国电信电力两年违法收费50亿元,其中电力违法收费27.4亿,这一数字还仅仅是专项检查核实的数字”。那么这高额的违法收入是如何获取的呢?      日常生活中,人们如果稍加留意就会发现,一旦你和几家共用一块电表,你就会发现总表与分表的误差会远远超过合理的表损。如果你找到有关部门欲问个究竟,有关人员就会信誓旦旦地告诉你:“你们当中有偷电的!”接下来,你经明察暗访确信你们中的确没有偷电者而再要问个为什么或提出把电表校对一下之类的要求后,那结果会令你更加疑惑和无奈:总表与分表的误差依然如故,而且是越校误差越大。      针对人们极为关注的供电计量上的“缺斤短两”问题,国家技术监督局组织力量对全国17个省的企业生产的34种电表进行了抽检,结果发现,75%的电表都出现了正误差,即人们所说的“走的快”。对家庭正在使用的电表检测的结果更令人感到吃惊:偏差最大的要快28%,大多数快10%左右,也就是说居民要无端地多掏10%—28%的电费。      国家明文规定,电表误差在正负2%以内均属合格产品,因为技术原因造成计量器具出现偏差是可以理解的;可实际情况却远非如此。随着调查的深入,一些电表生产企业最终道出了实情:目前企业生产的电表大都是由电力公司统一购买后安装给用户的,一些电力公司为了获取不正当的利益,私下要求企业在生产电表过程中将电表调快,而且是越快越好,否则,就会以你的产品“不合格”而拒绝[**],企业为了经营和效益只好从命。      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是造成电力部门获取非法利益的另一关键因素,长期以来,电力部门不仅垄断了电力的经营而且包揽了一切电表的校对与安装。在很多地方,总表的校验安装不仅均由电力部门负责,而且总表也是电力部门计量收费的依据,分表虽然可由用户自行购买合格产品,但分表的计量只能作为用户自己分摊电费的依据,这也就是用户买100元钱的电却只能用70元至80元钱的电量的关键所在,也是总表与分表的误差为什么会大大超出正常范围的奥秘所在。at:2009年11月25日 晚上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