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篇报道,说北京有一位女研究生,晚间开车回家时,在地下停车场里被一个花贼强j*,她为了保住自己的贞操,与之展开了激烈地搏斗,结果身中数刀,壮烈牺牲。
还有一则报道,说有一个女孩,在下夜班回家的路上遇到了淫贼,为了保全自己的贞操,零下近30度的天气她数次跳入结冰的水塘中,结果贞操保住了,下肢却成了残废,而且生育能力也丧失了。
这两则报道初看都挺感人的,都是贞节烈女,她们的精神是多少年来我们这个民族一直所崇尚的,怎么能不感人呢?可是换一个角度去仔细一想,又觉得她们的做法并不可取,特别是把她们作为典型来教育广大青少年,就更有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
先说那位女研究生,作为一个弱女子,她与花贼之间在力量上的悬殊是显而易见的,那么她为什么不采取智慧一点的办法,先保证自己生命安全再考虑保护自己的贞操呢?如果不用过激的方法激怒那个罪犯,或许她就不致于送掉性命呢。当然,如果这个罪犯的行为危害到了许多人的生命安全,不马上制止就会造成不可想象的恶果,或者这个罪犯的行为将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的损失,这种损失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那么她拼死一搏是值得的,因为她用自己的生命所换取的价值远远超出了个人生命价值的本身。可她勇斗罪犯所换取的只是自己的贞操,其意义又有多大呢?因为贞操跟人的生命比起来好比树叶比金子,用金子换树叶,值吗?
再说那位跳水的烈女,古人说“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我们不能说在淫贼的威逼下她就应该老老实实受辱,但是她完全可以采取别的方式尽可能的保护自己,而非跳入剌骨的冰水中让生命受到残害。健康的生命没有了,她拥有所谓的贞操又有什么意义呢?贞操对于一个女人来说是宝贵的,尤其对于我们中华民族的女人来说更为宝贵,但是,宝贵的贞操得有更为宝贵的生命或者说健康的生命去承载,否则,贞操就是秋天的一枚落叶,即便化为灰烬也无人觉得可惜。
当今社会有大批的女人在用贞操换钱花,却有少数的女人用宝贵的生命换贞操。用贞操换钱花的无耻透顶,用生命换贞操的则愚蠢透顶!
我说这些并非贬低两个女子的行为,她们很了不起,令人尊敬。但是她们的行为给了我们思考,让我们看到了某些传统教育理念在人们的灵魂深处所残留的可悲情结,如果说这种可悲的情结在过去的年代里还有它的时代意义的话,那么社会发展到了现在,是该引起我们警醒的时候了。否则“尊重生命”和“以人为本”我们就践行不了。可喜的是我们的教育方式正在悄悄地改变,据我女儿说他们的品德教科书上关于见义勇为已经改变了说法,叫见义智为。电视中的法制节目里也有了见义智为的提法,我觉得这便是社会的一大进步,令人欣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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