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至今以达八个月之久一年的实施准备期中。应该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布是实施是一件很大的好事。从两方面讲,一是政府公开信息有法可依,老百姓的可以依法得到政府的信息。信息的公开也有利于提高整个政府和社会的效率。过去咱们经常在信息不完整和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政府的一些政策措施得不到很好的贯彻实施(因为老百姓并不十分了解),而现在通过公开后可以使政府的政策信息被广泛知晓,从而得到更广泛的实施。二是从公民的角度来讲也可以得到政府的相关信息来安排自己的生产、生活、科研等等,这也就有利于提高老百姓的生产效率、生活水平等。因此,这也是一个社会进步和政府工作水平提高的一个重要标志。条例的正式实施,是新的起跑线。
按照条例规定,信息公开有4种方式: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传统媒体。在条例实施准备期间,各地政府采取多种措施,扩大信息公开的渠道,丰富信息公开的模式,让社会公众可以更快捷更完整地获取信息。据了解,各地政府在图书馆、档案馆、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大厅)等公共服务场所,专门配置了微机查询终端、电子显示屏、文件阅览室等设施,进一步方便社会公众查询政府信息。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则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行使行政职权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北京市政府成立信息公开办公室,担起指导、监督政府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同时,公开办还受理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投诉和举报,受理申请信息公开等.。《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通过,确定重点公开11大类政府信息。比如群众想了解天津市政府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内容及实施情况,区县、乡镇征收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等,都能在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获得。
建设阳光政府,是一项开创性的、难度较大的工作。各级政府虽然做了大量的努力,提升了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但是,因为《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对依申请提供的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以外的政府公开信息,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用之说,所以,一些地方政府是“犹抱琵琶半遮脸”,当了b*子又要树贞洁牌房。大家一定还记忆犹新吧!安徽阜阳市政府当时报告肠道病毒ev71感染病例1520例,其中痊愈585例,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20例,仍在住院治疗412例,其中重症患者26例。然而,民间和媒体的质疑却连绵不绝。据《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当地政府曾以谎言辟坊间“谣言”,导致更多儿童受到传染说明了什么呢?再就是公民要求政府公开招待费遭拒绝一事更让人们看到了信息公开还时不时受到地方政府的抵触。由此,我们不得不对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勇气和诚意有所保留和怀疑。
2003年“非典”事件的深刻教训,中央政府和媒体对重大灾情的披露已经初步形成制度,而一些地方政府的表现则令人不敢恭维。这半年多一些地方不但不主动公开污染、疫情、腐败、小煤窑事件等信息和案情,反而对公民的自保性和揭露性的信息传播进行违法截取和打击报复,还经常美其名曰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安抚民心,即便有了地方性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置若罔闻。因此,我们对适用于全国所有地方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很高的期待,也有诸多的无奈和企盼!
笔者认为,要想让传统媒体舆论场和网络民间舆论场的落差基本消失,远不能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需要,而是要赋予行政机关应该承担更多相关的责任和义务。像中央政府让山西省省长引咎辞职一样来真格的。否则,中央有政策地方有对策的游戏还会继续玩下去。切实使相关的法律不再是模糊不清的概念,而是百姓受益的保护伞和赞斩妖除魔的利剑。让每个公民都能生活在法律的阳光下生活在公平公正的空间里。(2009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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