妓女,我并没有贬视之义。妓女,是一个吃苦不讨好,是一个为社会所不容,是世界各国文化所不容的女性群体。虽然不容,但是妓女还是在世界各国存在的行当,在一些国家或国家的部分地区还是合法的,但要纳税。
妓女,是个比较沉重的社会话题,社会学家一直争论不已。又是一个披满邪恶的词汇,始终被认为是一个邪恶、堕落、荒*无度、贪图享乐、迷恋金钱、破坏家庭、传播性病等十恶难赦的女性人群。
妓女游荡在发廊、酒店、ktv、夜总会、私人住宅等场所,为岸貌道然的,蓬发垢面的嫖客们提供性 服务收取费用。
妓女生活就真的快乐吗?就真的甘心被男人压下下面吗?难道就没想过常人的生活吗?就真的不渴望爱情吗?她们的眼泪又有多少人看见?所有的这一切我们又了解多少?这一切又都是什么造成的?或许表像就是这样甘心情愿还满脸微笑地入情的**的呻吟着,又是这样荒*出卖肉体换取金钱,也不排除真有此等人,但也不能一叶障目啊!
对于妓女,我是尊敬的。
妓女,大概出现在私有制产生以后。私有制出现后,钱财集中在少部分人手里。钱财多了无处挥霍,便自然转向能满足人欲望的东西,而人最强烈的欲望就是性 欲,连动物也有。钱财集中了,那自然就有很多贫困人,特别社会又是男人主导的男权社会,现在也是。女性就自然被沦为了男性的玩物,是玩物就永远会有更新玩物的可能。在这样的情况下,妓女就慢慢来了,这也是生活所迫。其实妓女的来源有诸多,除前所说还有上当受骗,养家糊口,报复丈夫,愚昧无知,甘心情愿的。前几种都可概括为被迫于无奈,这就是说也不能把责任全往妓女身上推吧。甘心情愿,这就是她的生活观念,也无可厚非,自己都认为没大碍,我们有何必强扭呢,主要她没逼你压在她上面。
古代妓女和现在妓女概念不太相同。古代妓女又解作乐女,是一些歌妓,她们能歌善舞,富有姿色,性情开放,能诗作词,当然还有出卖身体赚钱的。而现在的妓女,等次不一,高贵的明星到文盲不等,但主要是以性 服务收取金钱的女性。
妓女会消失吗?只要男权主导,妓女是禁不了的。
妓女堕落吗?那么赚钱糊口,重新构建分配制度,一定程度稳定社会,这些也是堕落吗?那嫖客怎么就不更堕落?没嫖客,会有妓女吗?
妓女破坏家庭吗?婚姻实存明亡的,妓女既是满足男性在婚姻内得不到的发泄和虐待,有成了戴罪羊。婚姻的破裂始于婚姻内部,妓女只是个诱惑形式。倘若婚姻本来很牢,妓女又有什么资格和脸面取代。有时妓女还在一定程度上修补了破裂的婚姻,因为男人发泄完就没多在意了。
妓女危害社会吗?妓女没权,只是一个没说话权的连正当地位都没有一席的底层弱势群体。妓女减少了强 奸犯罪率。妓女不出现,穷富两极分化更严重,这样也会危害社会吗?妓女不是社会毒瘤,毒瘤恰好是产生妓女的事物,如欲望,不幸等。
妓女甘心做妓女吗?少数是甘心的。但谁又想成为男人的玩物呢?谁又想和陌生的男人做爱呢?谁又想成为虐待发泄的对象呢?谁又不愿顾及家人朋友的焦虑呢?谁又愿意背负寡鲜廉耻的名分呢?这其中又包含了多少辛酸和无奈啊!
妓女错了吗?妓女出的只是诱惑力。男人控制不了诱惑而鬼迷心窍。责任又在哪呢?
妓女过着游荡的生活,有苦泪还不能当着嫖客涌现,永远保持微笑的入情的服务。钱就真的重要过尊严?有钱就了不起?妓女血泪般地屈辱的生活又哪个机构关心过。况且妓女还要备受黑白两道夹击。
“妓女”作家九丹曾说“每个女人都是妓女”,说得确实令人心凉,但也不无道理。妓女只是把不同批次的身体给了不同地男人,没有婚约,不受法律保护。而正常女性是把不同批次的身体全部交给一个男人,有婚约,受法律保护。其中相同之处,一是都把身体交给男人,二是都带有交易条件,三男人得到了女人的身体就要负责女人的生活供养。也正如恩格斯所说“婚姻就是娼 妓。
其实,这个社会比妓女更甚的行径多的是。妓女只是诱惑,就像一个贪官贪污叛刑,人们只会唾骂贪官而不会指责金钱。但妓女就为什么遭唾骂呢?因为妓女是个活生生的邪恶的人啊。
我们应该多些理解,少些谴责;多些宽容,少些痛恨。毕竟她们的遭遇已经不如意了。有能力让妓女弃娼从良的,就尽量去改变她们。没有这种能力的,就尽量控制自己不骂,以无声来教化感化她们。
人与人之间要是蒙上了不光彩的交易条件,关系可能就会变质。犹妓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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