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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雨众文友,投稿请自律。一剑知秋

发表于-2008年12月27日 晚上8:17评论-12条

烟雨安家已有几个月,从起初的会员逐渐混上了初涉江湖的小编,以会员和小编的双重视角来观察烟雨,发现在投稿上还存在许多漏洞,但本人才疏学浅,一时也没想到更好的解决建议,遂写此文,以求抛砖引玉,望大家集思广益,想出个尽量万全之对策。

投稿上最严重的问题就是原创证明问题。

一次我审稿中,发现某作者投稿一篇美文,经典非常,不由暗自佩服此作者的文笔和才华,审核推荐之后,遂即心中生疑。于是百度搜索此文,发现几十页的链接,竟字字不差,后来想办法追回。因为第一次担任小编,初次审稿,所以出了如此一事,在此我先检讨,但检讨过后,不觉深思,若今后遇到这种事情将如何处理。

如若作者注明的是“原创首发”,倒也比较好处理,只要网络上搜索出此篇文章,便可以时间先后为根据退他的稿,但是,如若作者注明的是“原创再发”,问题便来了。

网络是一个虚拟的空间,正如那句流行语,在网络世界中,你不知道对方或许是一条狗。正因为网络的交际都是隔着层层的屏障,才给了某些不良写手以可乘之机。

从理论上讲,任何一个作者投任何一篇稿件,只要上注“原创再发”,作为编辑的我,都是拿他没办法的。

因为即使我在网上搜索出同名同文丝毫不爽的原稿,我也无理由以“非作者原创”予以退稿,因为一个作者有权利有多个笔名。作者完全可以说,此稿就是本人原创,只是若干年前首先发到其他网站上了,如今以“原创再发”发到烟雨红尘上,你无权退稿,而事实上也的确如此。

从法律程序上讲,谁主张,谁取证。如果作为编辑的我以“非原创”退稿,那么我就必须找出铁证如山的证据来证明此稿的确非此会员原创,而在虚拟的网络中搜寻证据,这几乎是不可能的。

哪怕一位第一次登录烟雨红尘的作者赫然在烟雨红尘小说版上贴出《射雕英雄传》大家也丝毫不要奇怪,因为他有可能就是金庸本人,而我又拿不出证据来证明他并非金庸,如果我联系作者后,他一口咬定就是金庸本人,那我就只好硬着头皮给他审核通过,推荐精华。理性归理性,人情归人情,法律程序却是铁一般不可更改的事实。

只要作者发表的文章不是已故作家文章,那他就有足够的理由“貌似剽窃”任何著名的文章,而我却无能为力。

看了上边的文字,不同的人得到的不同启示不同。

你可以应用此bug难为我,以谋取某种利益,我不怪你。法律法规被人家钻空子,不是那个人的问题,而是立法不明确。但不考虑高层地的硬性法规约束,就个人情感上来讲,我希望大家自律,不要利用这种bug给编辑们出难题。

别人文章写的再好那是别人的,剽窃过来毫无意义,我规劝大家一句,写自己的文字不管好坏让别人羡慕去吧。这不仅是为了维护网络文学的发展,也是为了保护每个会员的平等利益,更重要的是,为了不有损于自己的一身傲骨。

除了上文我用绝大篇幅说明的问题外,还存在着一些小的问题。

有的作者排版太乱,某些小的问题我可以帮你们调整一下字符,但此等问题太多也终不是长久之计,希望大家互相体谅。

还有一些作者在发文是也太过于不修边幅了。我曾经审核过如此的一篇文章,除了正文之外,顶上、底脚等多处还有新浪博客痕迹,很显然此君是将他新浪博客上的原创文章整个来个全选就给烟雨投稿了。虽说烟雨红尘此类网络文学不像传统纸质媒体那么正规,但如此乱来,或许不是很好。

有的作者善写“嫁接文”,也就是将某篇别人的佳文精华部分据为己用,以此为本,再在他人的文章上锦上添花。我不是反对引用别人文章,但我建议适可而止,别人的只言片语或许可以给我们感悟,再经过自己的思维揉合成自己的东西,也不失为妙。然而有的作者发文,通篇文章有超过50%的言语都是来自于他人文章,这就说明一些问题了。所以关于尺度上,我提倡以自己的思想自己的文字为主,以别人的为辅,写出来无论好坏,起码是属于自己的东西。

嫁接文如果嫁接到100%就不是嫁接文了。我还审核过一篇新闻稿子,在网上一搜索,原来是四川某篇新闻报道,一篇新闻稿,作者信手拈来发到烟雨上就成了自己的原创稿,是不是有点不负责任的嫌疑呢?当然,正如我上文所讲,如果作者一口咬定他就是那名撰稿记者,我也只好硬着头皮审核通过,无奈!

如果遇到明确不符合烟雨投稿规程的问题,我会予以退稿,并给于退稿理由,如果失当,也欢迎批评指正。

问题很多,急需解决的更多。没当小编时也没注意到这些问题,现在虽注意了,可却无力解决。希望大家看了此文之后能自尊自律,有什么好的解决方案请提出,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也为了保证每个人的自身利益。

一剑知秋执无奈之笔于大连 2008.12.27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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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帘外落花点评:

别说网络剽窃,文字处处剽窃,久了也就习惯了,但是为了维护烟雨的规则,该退就退!

文章评论共[12]个
NortheasternWolf-评论

干脆只收“原创首发” 对于“原创再发”干脆让作者自保家们 自己列出诸多出处 并表明在适当的位置 何如?拜读~~~ 谢谢 问候~~~at:2008年12月28日 早上9:36

一剑知秋-回复这种解决方法有效,也很简洁。但会失去很多作者的作品,具体采用与否还得权衡利弊,由烟雨立法者采取。 at:2008年12月28日 上午10:25

鎏篂無語-评论

好作品,拜读了!支持到底!at:2008年12月28日 下午6:02

一剑知秋-回复感谢阁下足足。 at:2008年12月28日 下午6:07

杜十七郎-评论

一声长叹! 网络带给我们的到底是福还是祸,只有时间来证明啦!"嫁接"本是树木管理技术,用到了文学上,真是悲哀!at:2008年12月29日 下午3:13

一剑知秋-回复可惜,嫁接的东西就是营养丰富,生命力极强。问候朋友。 at:2008年12月29日 下午6:04

笑破红尘-评论

确实是很严重的问题,作者真的应该自律啊!at:2009年01月04日 晚上9:42

半斤-评论

记得有一次,我投了一篇署名为《血泪加沙》的文章到烟雨,后来编辑一剑知秋给我留了言寻问此文的出处,我只能如实相告之:那文里确实有四分之一左右的内容是选摘自各类网络和报刊。 如今,我很想弄清楚,诸如此类的时政杂文,控制在什么样一个度里才合适?谢谢编辑。at:2009年01月10日 凌晨0:45

一剑知秋-回复这个我也很难说得清楚,写此文的目的就是期望大家群智群力共同发现BUG并提出修理的合理化建议。BUG是一定存在的,你的血泪加沙写的很好,因为太好了,我才不免怀疑是新闻稿,呵呵,见谅。解决问题我也没想出什么硬性好办法,只有期望大家柔性自律了。 at:2009年01月10日 上午11:58

沂山牧者-评论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抄来的文章也好意思投稿,脸皮真够厚的!建议编辑发现文抄公一律给他暴光!at:2009年01月17日 下午6:52

张贤春-评论

别文章写的再好那是别的,剽过来毫无意义,我规劝大家一句,写自己的文字不管好坏让别羡慕去吧。这不仅是为了维护网络文学的发展,也是为了保护每个会员的平等利益,更重要的是,为了不有损于自己的一傲骨。支持!at:2009年01月18日 中午2:44

一剑知秋-回复感谢朋友。 at:2009年01月18日 下午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