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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民、刁官及其它幻影007

发表于-2008年12月19日 下午5:49评论-4条

现在不少地方仍有一些老百姓因为种种原因,被当地为官者称为“刁民”,很值得我们反省反思。

人们往往将带有无赖、狡猾、奸诈特征的人称为刁民。翻开字典,“刁”,是狡猾的意思。原始意义上的“狡猾”是一个中性词,不具有褒贬意义。

自古以来,“刁民”是为官者对一些难于对付的老百姓的专用称呼。 “刁民”的称呼是为官者赐予的,“刁民”的贬义也是为官者赋予的。用历史的眼光看,“刁民”大都是被官府逼成的,也就是说,先有“刁官”然后才产生的“刁民”。

“刁民”不是愚民,而是老百姓中的聪明人。这部分老百姓不愿意逆来顺受,又很有头脑,常常让为官者头痛,所以,凡是被称为“刁民”的人一般都不为官府所欢迎。“刁民”多了,工作难,为官也难。

“刁民”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这种利益包括经济利益也包括政治利益。有“刁民”利益的最大化,就没有官员利益的最大化,为官者的既得利益远远高于“刁民”。“刁民”不断上访告状、设置障碍,使为官者不得不有所忌惮,因此,为官者总是千方百计地整治“刁民”。

很多“刁民”的所作所为是完全符合《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的。没有任何一个老百姓天生就愿意当“刁民”。只要老百姓反映的问题合理合法,能够得到各级为官者的理解和关心,并予以妥善解决,“公仆”都能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和国家的政策,那么老百姓也根本用不着“放刁耍赖”。 所谓“刁民”,只不过是代表大部分老百姓的一种原始声音。

如果说,民是草,官是羊,“刁民”则是毒草,可以防止羊暴殄天物;如果说,民是羊,官是狼,“刁民”则是刺猬,可以使狼谨慎下口。“刁民”是贪官庸吏的克星。或者说,“刁民”存在的社会价值,能使为官者行事更慎重,有利于维系官与民之间的生态平衡。

为官者不应一味的去求证老百姓是“刁民”,是为了敲诈政府或者什么重点保护企业之类的竹杠才会出现“刁民”,现存的政策、条例或某些地方规定,本来就存在不健全甚至不合理之处,还需要不断完善,才会引起老百姓的关注。

乌鲁木齐市委书记栗智去年1月在某次会议上说:“领导干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组织者、带头者,而不是矛盾的制造者和加剧者,要依法律、按政策办事,防止搞强迫命令,颐指气使,滥用权力。没有与老百姓打成一片的好作风,没有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本领,轻率地视百姓为刁民,就不可能化解矛盾,赢得民心,确保社会长治久安”。

要让社会不出现“刁民”,前提是不出现“刁官”。只有“刁官”除,才能“刁民”尽。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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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文若书
☆ 编辑点评 ☆
文若书点评:

先有刁官,然后才有刁民。刁官才是祸魁。

文章评论共[4]个
清风红颜-评论

写的好,鼓掌。at:2008年12月19日 晚上11:24

NortheasternWolf-评论

爱情与婚姻 一个难题 欣赏了 问候一下 新年快乐~~~~at:2008年12月20日 上午10:09

NortheasternWolf-回复不好意思 搞错了 不过这篇也欣赏了 问候一下 新年快乐~~~~ at:2008年12月20日 上午10:10

NortheasternWolf-评论

欣赏了 问候一下 新年快乐~~~~at:2008年12月20日 上午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