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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记者就是该抓!卢浪秋

发表于-2008年12月17日 早上8:34评论-0条

最近,中央电视台女政法记者李某,被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四名干警来京从住宅中连夜带走。据(人民网 12月8日)报道,该记者曾经以涉嫌滥用职权为由,对太原杏花岭区检察院进行过采访;而检方则认为该记者涉嫌受贿。这一起案子,在互联网上掀起了轩然大波。这也引起了我的注意。看了许多专家学者,草根博客的文章,以及杏花区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各种说法,感到挺有意思。想来想去觉得北京的记者就是该抓!

你看山西的记者们多好。他们就不搓弄这件事。他们不知道这件事情吗?知道。无非是杏花岭区检察院,在查处一起经济案子时,当事人不服。想找记者调查调查,要个说法。本来在现实中,当事人不服的案子不少。但成千上万的山西记者是不去调查的。他们懂得顾全山西的大局,顾全检察院的大局!检察院的问题,有也好没有也好,上有纪委、省委,下有干部群众,碍着你中央台啦,用的着你北京的记者来调查!

现在这个大环境下,哪个单位没有一点问题,你中央台记者都一个一个去调查吗,为何就对我山西的检察院过不去?你一调查。笔下一生辉,胡乱一编,不复杂的问题也复杂化了。报纸上登一登,内参上发一发,要是引起太原的群众对领导不满,影响和谐稳定,你能负责?要是让中央领导、总理、副总理看到了,引起他们的担心,又要劳神费力来抓。中央领导多忙呀,为这些小事影响领导的身体,这个责任你能负的起?而且你还有受贿嫌疑,据说检察长也提醒你了“你们将来受了处分,吊销了你们的记者证,你们不要后悔!”这时候你还不收手,不抓你抓谁。

北京来的记者到了地方老是想显示与地方记者的不同,总是盯着地方的毛病,常常弄出一点惊人的情况,甚至弄倒几个领导,弄的一些人缩手缩脚的干活。不是到了忍无可忍的程度,也是不会去动这些远道而来的神仙的。

有人拿“山西检察抓北京记者”与“西丰县委书记进京拘记者”事件类比。这一点可比性也没有。山西不是西丰,你看西丰太鲁莽,目无法纪赤luo裸的去北京抓记者。山西是有上方宝剑的,那就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令。他们抓北京记者名正言顺。大城市的区一级检察机关就是要比县城的公安机关懂法的多。他们早就料到这一点,舆论呀律师呀记者呀会出来吵吵嚷嚷的。我们检察院领导有先见之明,事先把工作做前头,拿到了上方宝剑,抓了你,你没有牙吭。

谁说“按照法律规定,只有在发生管辖权争议的时候,才会由上级来指定管辖权,而本案显然还没有出现这种争议”。这些话太书生气,有没有出现争议你们能知道?最高检敢下指令,我们就敢抓。

别再拿出“管辖争议”来说事拉!这有什么好争的。在中国的检察机关都是党领导下的检察机关,指定谁来管辖不是管,能管好就行。最高检指定山西管辖是对山西的信任,山西指定太原市管辖是对太原的信任,太原指定杏花岭区管辖是对杏花岭区的最大信任,既然从上到下都信任杏花岭区检察院,我们的杏花岭区会辜负各级的信任吗!你看抓记者的第一仗就打的很漂亮。

至于回避问题,也是没有必要小题大做的。有人说:按照《刑事诉讼法》某条某条规定,检察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应当自行回避。李某之前采访过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要对该院进行批评性报道。因此,即使有人举报这位女记者在该次采访中有受贿行为,杏花岭区检察院也应该回避,因为这个检察院和李某的案子已经有了利害关系,否则有报复性执法的嫌疑。其实这样的群众认为也是有些偏见的。也是对我们的杏花岭区不信任的一种表现。各级检察机关都信任我们杏花岭区,你们怎么就都不信任呢?我们可以拍着胸脯说,我们不回避,也能办好案子。

再说北京的记者到了太原杏花岭区来采访了,杏花岭区最了解情况,最有利于办好案子。转到北京或其他什么地方去管辖办案,要浪费多少行政资源啊。现在正是金融风暴时期,行政资源能节约一点就节约一点,这也是对国家的贡献。对北京的记者我们的杏花岭区检察院不积极主动去抓,谁来抓。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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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咖啡茶1234点评:

是吗?北京的记者就是该抓?其他地方的记者呢?是否到山西也都应该抓起来。你以为还是阎锡山时代啊!虽然不知道这位北京记者是否违法,但是一棍子打死所有的记者写法非常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