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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嫖娼体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黑寡妇

发表于-2008年12月15日 中午1:56评论-10条

当我们生活在“高尚的”精神禁区里,相互标榜自己道德高尚的时候,有多少人能够从人类的本能出发来考虑人类的正常生存,从这些正常生存中,如何体现性交易的公平正义。

人们在道德的禁锢下,正在慢慢释放自己的本能,把那些早已经为人们所接受但又难以启齿的性交易深深埋藏在自己的灵魂深处,把本来就属于一种给予和交易的商品流通于黑市之中,不能堂而皇之地在市场上出售,这种压抑了人类千百年的正常交易,在统治者的思想支配下,突而露出水面,突而埋藏海底。

在这沉沉浮浮当中,又有多少人去思考其中深层次的原因,在为执政者伪造执政依据的舆论工具中,卖淫嫖娼已经被歪曲成为了一种罪恶,一种不齿于人类的卑鄙行为,这种偏见甚至在公开的刊物中,网页上,连“卖淫嫖娼”这四个我们老祖宗创造的象形字也受到了非法的待遇。

人们在写作的时候,千方百计要避开这四个字来描写人类的正常生活。本来四个字就可以表达清楚的人类本能,偏偏要花上大量的晦涩字语来表达。这种完全偏离了文学本身既有内涵的表达方式正在日益被人们接受,正因为这种被强j*的接受日益加深,人们慢慢也就适应了这种烦杂的文字游戏,美其名“严肃文学”。

我们所理解的“卖淫嫖娼”跟执政者所诋毁的“卖淫嫖娼”是不是同一个含义,是谁把“卖淫嫖娼”这四个美丽,高尚的字眼给篡改了?

我们所说的“卖”,也就是出售,也就是把某种商品转让给别人,并且获得相应的回报,当然,这种回报有时候是合理的,公平的,有时候也会存在不合理和不公平,不管是合理还是不合理,公平还是不公平,既然是出让和取得回报,那就是一种双方自愿的交易,双方都从中获得了自己所需要的东西。

我们所说的“淫”,简单的解释也就是“性交”,把人类男女之间为了繁殖后代的性交行为解释为一种商品,这是没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男女双方都可以拥有自己的“淫”,也可以把自己的“淫”转让给别人,在这种转让的过程中,可以是相互交换的,比如说“一y*情”,用“淫”来交换“淫”,用男性的“淫”来交换女性的“淫”,用女性的“淫”来换取男性的“淫”,这种交换形式是人类进化成高等动物以后的一种公平和正义的交换,双方愉悦的交换,是双赢,还延续了后代,让人类能够生长不息。

我们所说的“嫖”,其实也是一种性交的行为,只是“嫖”的含义具备了一种物质交换的前提,它不是“性”之间的交换,而是“性”和物质的交换,这个交换的过程就叫“嫖”,“嫖”有价钱可讲,就像市场上的商品,这“嫖”的过程就是相互进行交换的过程,“嫖”需要根据商品的质量和包装,自己的爱好和兴趣来进行商谈,没有免费的商品。

“娼”,这是所有的正人君子所避免谈及的关键字眼,很多文人在写文章的时候都要避开这个字眼来表达自己的“娼妓”心里,在网上,遇到这个字眼,那就的用一个空格来代替,如果这个字眼出现的频率太多,那整篇文章就得被打进冷宫,永世不得翻身,说不好连作者也会遭遇厄运。

其实“娼”这个字已经存在很多年了,这个字很美,从字眼上来看,一个女子,圆润,清秀,头小,屁股大,性感,老祖宗真是伟大,创造了这个“娼”字让人想入非非,如此美貌的女子为什么让天地所不容?满天的广告,离开了这个“娼”字,我看他的商品肯定卖不出去,“娼”是属于大众的,是美的具体体现,是人们用以吸引顾客眼球的性贿赂,没有了“娼”,这社会就少了很多令人奋进的动力。

人们津津乐道于贤妻良母,法律规定了人们的行为规范,一夫一妻,贤妻的“贤”在法律的遮盖下透出了一种美德,其实,这种美德是在强j*人们的意志!有的国家,明文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离异的时候财产“对半分成”,这“对半分成”的含义怎么解释?这跟“卖”有什么两样?

家庭的组成主要是夫妻双方,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有共同创造财富维持家庭的,有一方创造财富一方管理家庭的,如果是属于后者,那么,双方的责任和创造财富的效果就有了很大区别了。

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来说,万一,黑寡妇我不小心在外面发了财,创造了上亿的财富,可家里的那位,一事无成,就知道操劳家务,买菜做饭洗衣服。在我需要跟他离异的时候,法律却把我自个创造的财富分给了他一半,这是不是公平?我完全可以不需要他去操劳家务,请保姆或者钟点工来完成他的工作,这所花费的资金可以说是很小的,而他,不外就是我的性伙伴,也可以说是性交换的对象,凭什么要分掉我一半的财产?

从这个例子来分析,我还看到了一种“卖淫”的含义,“嫖娼”的新解释,是法律赋予了我们一种高尚的“卖淫”方式,他从结婚开始就开始“买”给了我,到我们中止这种交易的时候,他的回报是我所创造财富的一半,还是一种“卖淫”的变相,“嫖娼”的结果,没什么两样。

我要说这个问题,主要是要说明“性”其实就是一种商品的交换,喜欢了,我买了,没钱了,我卖了,社会就是这样公平和正义,人类就是这样趋向于美的追求。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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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紫云山人点评:

把卖淫嫖娼理解成社会的公平正义,这就是社会意识形态的一种进步。敢于表露自己的观点,比“正人君子”道貌岸然强得多。好坦率的文字,推出来共赏。

文章评论共[10]个
黑寡妇-评论

编辑怎么就不能推荐个精华或者上百家呢!嘻嘻!at:2008年12月15日 晚上8:54

黑寡妇-回复强烈要求本文上百家!请支持者跟贴! at:2008年12月15日 晚上8:56

安徽有钱人-评论

观点新颖,难得难得,应该上百家at:2008年12月15日 晚上9:19

黑寡妇-回复感谢支持!可惜人少了。呵呵! at:2008年12月15日 晚上9:29

疯话绝代-评论

支持上百家!很现代的观点!支持!at:2008年12月15日 晚上9:41

黑寡妇-回复我在网上等着大家的支持!感谢跟贴的朋友们!也感谢潜水的君子淑女们! at:2008年12月15日 晚上9:45

照妖镜1-评论

百家的文章是刚推上去的吧?耐心一点点嘛,问好黑寡妇at:2008年12月15日 晚上9:50

黑寡妇-回复我等不及了!呵呵! at:2008年12月15日 晚上9:51

热血男人-评论

哈哈,一个愿卖,一个愿买,何必苛求太多呢at:2009年01月09日 晚上8:53

一步之间-评论

可是,什么时侯能真正公平了呢at:2009年05月07日 下午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