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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妓女的合法化大漠温柔的狼

发表于-2008年12月15日 早上8:43评论-9条

据史学家考证,最早的妓女产生于商代。其实,早在夏桀时代就有了妓女的称谓,不过那时只活跃在宫廷,民间乡野尚未流行。可以说,是财富与地位的不对称导致了妓女的繁殖。广义上的妓女,是指出卖肉体换取金钱的女子。大不列颠百科定义为:出卖性器官,换取经济和其他利益的女子。对照现实,我们就会发现妓女的定义不够精确和全面。为获取名誉和遗产而嫁入豪门的女子,为求得利益而委身权贵的“二奶”,为一枚公章而上主管官员的席梦思的女子们,她们算不算妓女?如果不算,警察就不该去抓宾馆发廊的“衣着暴露”的女子。

中国古代和近代,妓女是有社会地位的,至少比知识分子高尚。反过来,许多文人骚客都喜欢妓女。表现妓女可歌可泣事迹的作品至今流传,国外的《茶花女》,中国的《杜十娘》,一代名伶阮玲玉主演的《神女》,也是反映妓女生活的伟大电影作品。在古代,妓女的称谓并不那么恶心,反之,却很雅致。比如个中人,流莺,莺花,夜度娘,花娘,花魁等等。苏东坡《浣溪沙. 徐州藏春阁园中》有这样的句子:“红玉半开菩萨面,丹砂浓点柳枝唇,尊前还有个中人。”这是他冶游生活的诗化图景。“个中人”便指妓女。孔尚仁《桃花扇.访翠》一折有这样的句子:“闲陪簇簇莺花队,同望迢迢粉黛围”。故而妓院又称莺花市、莺花寨、莺花巷。清代称妓女为条子,清末民初时,香港的妓女称为阿姑、老举。到了现代,我们给妓女改了名字,俗称“鸡”,男ji叫“鸭子”。当然还有比较科学的称呼,比如应召女郎、黄色娘子军、性服务工作者、消防队员等。

社会发展到今天,妓女依然百花齐放,无孔不入。按照斯宾塞的理论,存在的就是合理。尽管许多国家都依靠法律禁止,许多真假君子口诛笔伐,但妓女现象与物价上涨,失业率增长,美元贬值一样受人关注,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在中国,妓女曾在建国初期被彻底改造了一次,并走向绝迹,但随着改革开放,中国娼妓业暗流涌动,并发展壮大。表面上,法律制度明文遏制,行动上,执法部门严厉打击,暗地里,各地警察机构却严密保护。究其根本,还是利益驱动。有买方市场,就有买方市场,执法者就可以从交易中获取暴利。深圳“舞王”俱乐部出了火灾,分管当地治安的龙岗区公安局副局长被牵扯,一查,居然贪污受贿了两个多亿,其他小狗腿子也能从“舞王”里拿到20万的年红。如果深究,恐怕有更多高级别的官员会浮出水面。

大禹治水的成功,就在于疏,而非堵。德国学者的观点是,娼妓是人类文明的伴随物。如果法律禁止,而现实存在,那就只能滋生暗妓。美国学者罗素谈到暗妓的危害,一是疾病流行,二是危害女子身心,三是危害男子身心。在中国现有的制度体系下,暗妓还会导致治安危机,税收流失和官僚腐败。因为是危险活动,从业者一定要获得暴利来弥补制度带来的损失,又因为娼妓行业的暴利,地痞流氓及官员都要参与经营,在恶势力与强权的压制下,受害的还是妓女和嫖客。

换个角度,制度赋予娼妓业一合法地位,政府出面进行有效管理,就如荷兰,给妓院挂牌,统一验收,统一体检,统一定价,统一宣传,统一收费,我们所担忧的娼妓危害自然会消除大半。

中国妓女合法化,有必要,也有可能性。

一是经济基础的可能。改革开放三十年,大众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富人遍地开花,贪官成千上万,大家都持币以待。如果按普通娱乐场所收费,就如进ktv,平民也能自由出入。

二是法律制度的可能。如今,洗浴中心,娱乐会所,美容院,发廊,按摩室等等都取得了经营资格,他们其实就是打着幌子进行娼妓活动。政府给予他们“特种经营”的拍照,却不允许他们特殊服务,是可笑的自相矛盾的做法。这就等于放狼出山,却不允许狼吃羊。娼妓产业早已具备了规模,我们应该因势利导,顺水推舟,促使洗浴中心等行业完成一次蜕变,揭开面纱,成为阳光产业。

三是舆论基础的可能。我们的文学影视作品里,几乎都有涉及娼妓的内容。我们的网络与新闻媒体,也都大肆宣传娼妓业的兴起。受众早已消除了厌恶反感的心理定势,取而代之的是好奇和欣赏。此时,妓女合法化就如燃油费改税一样简单。

四是情感基础的可能。过去,人们对于脸面过分看重,所以穷。如今,几乎所有的人都知道金钱才是硬道理。在道德和金钱面前,几乎没有人选择道德。坐台小姐带着巨款回家,父母从不过问钱从哪来,而只问钱有多少。为了金钱,灵魂都可以出卖,为什么就不能出卖肉体?

五是社会时尚的可能。富人情人成群是时尚,贪官包养情人是时尚,演员肉体换镜头是时尚,参与其中的女子其实都是妓女的楷模。也就是说,妓女已经成为一种时尚。尤其下一代,但他们知道自己膜拜的明星都是妓女,将来的社会将是何等的崇尚妓女啊。

以上观点纯属个见,仅供参考。狼代表诸多已嫖未嫖的人士,大声呼吁:妓女合法化的时代早点到来吧!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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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文若书点评:

从来也没说妓女违法了。

文章评论共[9]个
黑寡妇-评论

好文章!顶!at:2008年12月15日 中午2:18

照妖镜1-回复[**]需要合法化,现在单单“从来不说[**]违法”是远远不够的。经营者要保护,消费者同样也需要保护,所以没有明确的法规去规范,是不行的。最近接连出现官员猥琐小女孩的事情,使得党员官员不违法却要接受党纪处分,虽然说党员要严格要求自己,但长久下去,也会影响到党员们的工作热情。我们现在建设的是法制社会,如果于妓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完善,执行严格,哪里还会有这样尴尬的事情出现啊?让[**]合法化,一谈再谈绝不够,要义无反顾的谈下去,要一直谈到受到法律的明文保护才可以 at:2008年12月15日 晚上7:40

黑寡妇-回复对,猥琐小女孩跟卖[已过滤**]嫖娼是性质不同的两回事,前面的可恨,后面的可爱! at:2008年12月15日 晚上7:47

大漠温柔的狼-回复官员猥亵小女孩被处分,真说明[**]合法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本来一点消费就能解决的,却落个身败名裂的下场,官员也郁闷啊。 at:2008年12月16日 中午1:56

尘世祥人-评论

黑寡妇叫好的文章自然好。[**]合法化,首先要立法,其次要有[**](爷)局、公司,还要[**](爷)高等学院、中专学校,第四嘛,当然要有一大批热爱[**](爷)工作的专业人士。目前这些条件均未成熟,怎么合法化呢?at:2008年12月15日 下午6:25

黑寡妇-回复说的很有道理,我怎么就没注意到呢?统治阶级的立法总是注重自己的利益的,为什么在这个问题上就不能迎合自己的需要来立法呢?这又是一个误区!只是先生所说的前提条件其实已经存在了,只是还没有公开宣布,在地下秘密运行吧了…… at:2008年12月15日 晚上7:44

大漠温柔的狼-回复立法与否是高层的事情,呼吁与否是我们的事情,两者并不矛盾。 at:2008年12月16日 中午1:58

不求闻达于诸侯-评论

非常理性且有见解的文章。at:2008年12月18日 早上8:54

美泉-评论

非常同意朋友的观点。且此事已经迫在眉睫,刻不容缓了。at:2008年12月29日 上午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