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央视女记者被拘传事件
“山西检察院进京拘传央视女记者”,这事甫出,似乎并没有吸引我的眼球。一个记者,如若她真犯了法,不是一个央视就能罩得住的。然而再往后看,不得了,此事背后竟然有着太多的是非与隐情,一下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影响力不可谓不小。
据悉,“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在正义网(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检察日报社主办的法治资讯门户网站)刊发的对山西杏花岭区检察院进京拘传央视女记者一事的正式回应”中透露,“2008年10月,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在侦查一起贪污犯罪案件中,发现女记者收受犯罪嫌疑人弟弟的贿赂,利用其记者的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当然若想了解此事的前因后果,还要从“湖南商人数次被抓”说起,此文就不多予赘述。只提一点,“2008年7月,女记者经人介绍认识了犯罪嫌人的二弟,开始关注此案件。此间她多次过问过该案件的背景及进展,并在11月和北京另外两家媒体记者对杏花岭区检察院进行过采访。”
听来这事似乎也没什么特别之处,不定就是一个正常的职务犯罪。然而争议却多少是由高检的决定引起的:那就是管辖权问题。受贿嫌疑人在北京,行贿嫌疑人在广东,为什么让山西检察机关侦办此案?此事就让人颇为费解,心理不由得要犯嘀咕了,别说是评论家法律专家都在思量与考问,就是我等普通百姓看了心里也是疑窦丛生。
就在人们纷纷就此置疑之时,杏花岭区检察长何书生称,“他们办理此案是最高检指定的,甚至拿出了函件。”我在想,明明有利害关系,为什么非要当事者一方来办理此案?难道高检是在有意制造新闻,引得这样一个不大不小的案件让全社会来关注,引发人民群众太多的是非争论?如若不是,那我就有理由怀疑高检的决定是不是太过轻率了些,连普通百姓一看自明的道理他们不可能不知道,不至于糊涂到这种地步吧?或是有“此地无银三百两”之嫌?抑或者我似乎也可以这样来理解,高检的决定倒是想以此来验证杏花岭区检察院到底能不能公正办案,不带私情与枉法?
然而据说在那起湖南商人的案件中,杏花岭区检察院当初不但阻止采访,并且从与女记者同时采访该院的另一名记者播放的据称是何书生的电话录音来判断,对记者还有赤luo裸的威胁:“你们将来受了处分,吊销了你们的记者证,你们不要后悔!”如果这段录音属实的话,我一下子似乎看到了华南虎事件中某些高官的嘴脸,我真的难以相信在一起经济纠纷案件中就有滥用职权之嫌的检察院能真正公正严明地办理此案,而也无怪乎人们疑虑他们会有公权私利化的报复之嫌。不过我还是希望他们能慎重一些,再慎重一些,不要被自己身上的权力极一些表像所迷惑,小心由于自己的得意忘形造成一招不慎满盘皆输。
这让我不由得联想到前段时间有关某地发生矿难后蛮报的事,有多名记者收取了矿主的“封口费”,影响力不可谓不小,这件事无疑有损记者的声誉。没想到不过几日,又出现这个事件,读过报道,我似乎可以称之为“开口费”。
记者有“无冕之王”之称,手中像是还有点权力,不过也仅是一支笔一张纸。该写的不写,就不说了,这是职责的缺失。只是这应该写的写在了纸上,难道说就能在电视台报道,这恐怕是要打问号的。要经过台里的批谁与审查,也不是她一个小记者就可以颠倒黑白枉论是非的。拿“湖南商人数次被抓”来说,如若检察院没有滥用职权,就是对她这个小记者再怎么行贿也毫无用处,还不如直接贿赂检方掌握实权的人,二十二万当然别人是看不上眼的,要舍得下本才行,事情一定就好办多了,我想那何检察长也不是油水不进之人。
回过头我们再看女记者为什么被抓。“检察院手里有转账票据,女记者收了22万元。”我听了不由得想笑。先不说律师所言,这是不是只是恋人之间的馈赠。其实就是让我们普通人来看都是疑点颇多,难道说还需要专家分析?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如若真是行贿受贿行为,他们何不如那些贪官污吏一样做得稍稍隐秘一点呢?还留下这种明显的罪证与把柄。这也太过幼稚了吧?我想一个央视的女记者也不至于幼稚到如此程度,刚收了支票就去购买高级轿车,好坏你也得等这件事过去后再说,难道你不知道别人在背后正用多少只眼睛紧盯着你吗?看你们的关系像是暧昧,一定会有猫腻,正愁抓不到罪证呢。收现金多好,拿回家,也可以像某些贪官那样数着钱过日子。或是藏起来,不就那点钱吗,这很容易,最不济到最后最多是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也不至于成为贪污数额巨大影响恶劣的受贿犯罪。当然这二十二万元若是跟那些动辙几千万抑或上亿的贪官比起来实在是毛毛雨,可若是真按我国的刑法来算,同样是最高可适用死刑的。当然你一个小小的女记者不会有别人那么好命,也不可能有什么立功表现,还能得个缓刑。况且你也不看自己落到了谁手里,真可谓是冤家路窄,别人报仇的时候到了,看你还敢猖狂?
我这样写似乎有点意气用事,没办法,咱一个普通老百姓就这素质,不像那些检察官,他们的道德品质一定比咱高,咱可能是以小人之心在度君子之腹。高检能主动让其来办案,自是有一番良苦用心,或是对其有着足够的信任,不是我辈所能参透的。不过对于某些国人那种睚眦必报的小人心理,这实在过于危险,不定会让一个可能本有着强烈良知与正义感的女记者无故成为实验的牺牲品,并且让一件有着滥用职权嫌疑的案件就此搁浅,还会寒了许多充满良知与正义的人们的心,而这想必不是创建和谐社会所希望看到的事。就像某网站上的文章所言,我们无论如何都应该“警惕公权私利化泛滥”,其内在的“真正原因是不是对舆论监督进行报复性执法”?还是如一位评论家所言,让我们“骑驴看唱本——走着瞧”,视目以待,看这故事将如何收场。受贿还是馈赠?君子还是小人?我想最终的结果会见分晓。
2008-12-11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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