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暴力的严重性与遏制婚姻家庭暴力的必要性。所谓婚姻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内的夫妻之间的纠纷引起的暴力行为。婚姻家庭暴力是古今中外家庭常见的一种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分析其成因、表现,特点及其社会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对稳定社会、家庭,建立和谐社会都具有极积的意义。 当今的婚姻家庭暴力是个不应廻避的话题。据有关调查资料表明,婚姻家庭暴力的直接受害人都是妇女、儿童以及老人。尽管有国家立法律,保护妇女、儿童、老人不受家庭暴力侵害、虐待,但是婚姻家庭暴力案件仍层出不穷。在美国的家庭暴力中,95%的受害者是妇女;在美国妇女的一生中,每四人有一人会遭受其家庭伴侣的暴力侵犯;每年都有约600万妻子受到丈夫的暴力虐待;每年约有2000至4000名妇女被殴打致死;美国警察有三分之一的时间花在应付因家庭暴力打来的电话上;因伤住院的妇女中有20—30%是被性伴侣伤害的;产妇中有17%报告说在怀孕期间受过暴力侵犯。在法国,有200万妇女经常遭受男人的暴力虐待;在德国有400万妇女遭受丈夫的暴力虐待。以色列的一项调查表明,受暴力虐待的妇女的生活环境同监狱极其相似:与世隔绝,受害人被割断了与外界的信息联系,丧失了来自外界的物质与精神支持。西班牙卫生部长、世卫组织年度健康大会主[xi]埃莱娜.萨尔加多说:“每18秒钟,就有一名女性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我们必须制止这种可耻行为。”在我们国家,从报上批露出的婚姻家庭暴力案件看,丝毫不逊色以上情况。河南一农民把妻子当成性工具,用一把铁锁将其妻的下身锁起,劳动的时候打开锁,需要性发泄时打开锁,这样暴力残害十多年。2006年合川“4.30”案件,就是婚姻家庭暴力的恶性惨案,丈夫灌妻子的硫酸,致妻子死亡,社会影响极大,一度造成当地的交通堵塞,社会治安秩序混乱。难道这些不触目惊心吗?!婚姻家庭暴力是家庭破裂的直接导火线,具有关方面统计,我国的离婚率已突破30%。由此看来,婚姻家庭暴力的危害极大,万万不可小视。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绊脚石,不但影响社会稳定,而且直接威胁到广大家庭、妇女、儿童、老人的人身安全,合法权益等。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婚姻家庭暴力的成因、表现、特征及其社会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遏制婚姻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于国于家都具有现实意义。
一、我国婚姻家庭暴力的成因、表现形式和特点
(一)婚姻 家庭暴力的成因:
1、因有外遇,离婚引发家庭暴力。唐某某,女,三十多岁。家住合阳城区附近,儿子已读小学五年级了。在改革开放中,其丈夫搞了钱,办了企业。这下他就嫌弃妻子,在外面找了个年轻的妻子。一回到 家就与妻子闹离婚。妻子不干,他就拳打脚踢,往死里整,常常是把妻子打得遍体鳞伤。唐某某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
2、因生育女孩,引发家庭暴力。某镇袁某某男与朱某某女是一对青梅竹马的夫妻,由于朱某某生育了一女孩,一心想传宗接代的公婆就不喜欢了,丈夫也不高兴了。经常为一钉点琐事打骂朱某某。被打了还不准报案,不准出门,人身自由也被限制。有几次到妇联、到司法、到派出所投诉,其身上都布满了伤痕。相关部门的接待人员都建议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朱某某终于踏上了离婚之路。
3、因下岗,经济压力大,引发家庭暴力。合阳城某社区的中年王某某男,是上门女婿,由于企业改革,夫妻双双下岗,家里的经济很拮据,岳父岳母生活不能自理,孩子上学需钱。家里天天发生战争。王某某一有气就向妻子发,经常把妻子打得大包小包的。妻子到处投诉。妻子不能容忍王某某的粗暴专横,最后以离婚解脱。
4、因赌博、吸毒引发家庭暴力。家住城郊的任某某男和李某某女经人介绍走到一起了。起先小两口还过得甜甜蜜蜜,平时在家“男耕女织”,农闲双双到城里打工,赚些钱过日子,还有一定结余。逐渐任某某染上了赌博恶习,且好逸恶劳。一天打两场麻将,下午打,晚上打。一打输了就回家找妻子要钱,妻子不给,他就抢,抢不到就打,经常如此。有一次,任某某打牌输了回家要钱“捞梢”,把妻子的胳膊给打成骨折。妻子忍无 可忍,走上法庭,对簿公堂——离婚。
5、因自私、多疑引发家庭暴力。 在一个偏僻的小村,有这样一对夫妻:赵某某男性格内向,自私狭隘;向某某女性格比较开朗,喜欢与人交往。为此,赵某某心怀不满,每看到向某某与同龄男人在一起有说有笑,心里就不是滋味,就不安逸。为此,经常吵架。有一次赶场,向某某与一男子在摆龙门阵,赵某某不问三问四,走拢就给向某某两耳光大去,还当众辱骂向某某不要脸。从此夫妻感情破离。
6、因夫妻间性生活不和谐引发的暴力。刘某某男与易某某女婚后感情甚好,相敬如宾。自从易某某产了小孩后,由于子[gong]内有淤血,需要清宫。 清宫后,宫壁上出现了两个小孔,经医院做了切补手术并做了绝育手术,满足不了他的欲望,刘某某经常借题发挥,嫌弃、打骂易某某。最后,迫使易某某不得不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走上离婚的道路。
7、因夫妻双方性格不合,引发家庭暴力。张某某男与马某某女已经有一对儿女了,从农村来到城里搞小经营,按说日子也过得美满。可是,张某某性格十分粗暴,从来不和马某某沟通,大事小事都是他说了算,马某某不得有不同意见,轻者遭骂,重则遭打。马某某长期处于逆来顺受的环境之中。有一次,在经营中,张某某赊账给某某,马某某认为不能赊,怕账收不到。张某某听了大发雷霆:“老子要赊给他,关你屁事。” 说着就是两拳打去,顿时马某某脸上就吊起两个青包。
8、因赡、抚养纠纷引发家庭暴力。 周某某男和陈某某女都是某厂的职工。周某某渐渐染上了赌博恶习,一天和一些不三不四的人伙,经常整天整天不落屋,家里的生活他不管,孩子的冷暖他不照,有时厂里的班也不上,每月的工资一分不拿出来家用。陈某某向厂里反映,厂里领导也管不了。周某某反而回到家向陈某某出气,大打出手。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陈某某只好一纸诉状递向法院——离婚。
9、因教育子女意见不合引发家庭暴力。这类纠纷不多,但时有发生。汤某某男和林某某生有一男孩,十来岁就逃学、不听话,可以较长时间不回家。汤某某对此很伤脑壳,每次教育都很严厉,而林某某却心痛儿子,往往在教育的方式上双方发生冲突,发生吵架打架,导致家庭不欢而散。
(二)、婚姻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
笔者曾经对一百个婚姻家庭暴力引发家庭破裂进行了剖析,通过剖析表明:婚姻家庭暴力主要是夫妻间对某一事物的认识发生了分歧,由家庭纠纷导致家庭暴力:
1、有的是婚外恋,为了达到与新欢苟合之目的,强烈要求离婚,另一方拒绝,或者提出高要求,导致暴力冲突。此类比例达百分之三十左右。
2、有的是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严重,把生育女儿的气往妻子身上出,为了传宗接代,经常对妻子拳脚相加。此类比例达百分之五左右。
3、有的是赌博、吸毒、或好逸恶劳,无钱花,强迫妻子要钱,对方不给,强要强拿,发生打架。此类比例达百分之十左右。
4、有的双双下岗,经济压力大,动不动就发泄,殴打女方出气。此类比例达百分之八左右。
5、有的封建思想严重,不准女方和他人接触和交往,否则就拳脚相加。此类比例达百分之四左右。
6、有的强迫女方过性生活,稍不绪意就拳打脚踢。此类比例达百分之十左右 。
7、有的双方性格刚硬,一句话不对头,就互相抓打。此类比例达百分之七左右。
8、有的是无故不给赡、抚养费,也不拿钱家用,不尽家庭义务,发生打架。此类比例达百分之十八左右。
9有的是对孩子的教育意见不统一,父严母宽,产生对立情绪,发生吵架打架。此类比例达百分之三左右。
(三)、婚姻家庭暴力的特点:
1、从暴力当事人的年龄结构看,都是在三十岁左右至四十岁左右的年龄段。这个年龄段的人,自视甚高,喜欢争硬气,不服输。
2、从文化层次看,高中文化的占百分之十左右;初中文化的占百分之四十左右;小学文化及以下的占百分之五十左右。
3、从暴力发生的环境看,一般都发生在家庭,不在公共场所。从参与人看,一般都是夫妻二人,没有他人参与。
4、从暴力发生的时间看,一般都发生在节假日、双休日、或者晚上。所以,该行为的知悉度不宽,具有一定的隐避性,相对的突发性,只有家庭人员及左邻右舍才知道;或者产生了后果才发现。
5、从暴力的发展过程看,一般的都不是突发的,都有 一个相对较长的时间,起先是对某一事物的看法发生分岐,产生争议,争吵,扔东西,互相抓扯,直至大打出手。
6、从暴力的结果看,一般都是 强者打弱者,丈夫打妻子。结果都是弱者吃亏。轻者打得鼻青脸肿,重者伤筋损骨,卧床不起,或住院治疗。严重的被打残打死。
7、从施暴者职业看,大多数文化素质较低。农民居多,其次是企业职工和个体经营者。
二、婚姻家庭暴力产生的社会原因:
1、 随着社会变革,我国五千年的道德文化,特别是家庭道德文化已崩溃极至,民族民主性的家庭道德观念已淡化到极点。新中国建立以来,长期搞阶级斗争,尤其是文化大革命,大破“四旧”,家庭道德观念也被当成“封、资、修”破除。另外,改革开放以来,大家都忙着搞经济建设,两手抓,一手软一手硬,没有注重法律和思想道德教育。由于改革、开放,国外的一些腐朽的东西也随之涌入了国门。现在,可以这样说,物欲横流,道德沦丧。社会各行各业的道德诚信都发生了危机,因此,家庭道德也产生了危机,婚姻家庭暴力不时发生,逐渐突出。
2、法制道德观念淡薄。农民及农民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普遍法制观念淡薄,具体表现在,“依法办事不如依力办事;有钱能使鬼推磨”,现在日子好 过了,手中有了钱就在外面耍“小姐”、包“二奶”,家里的糟糠之妻就不要了,回到家找妻子离婚,不从就拳打脚踢。为一钉点家庭小事,就以力服人,打得赢就是“真理”,就是“大哥”,大耍霸权主义,强权主义。
3、一些基层干部对解决家庭纠纷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认为工作忙,没有时间处理家庭纠纷问题;有的认为经济工作才是“硬指标”,解决纠纷问题是“软任务”。总之,没有把正确、及时调处纠纷作为社会稳定的重要性来认识,没有把正确、及时调处纠纷作为发展经济创造良好社会氛围来认识;没有把正确、及时调处纠纷作为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来认识,只是局限于开会、发文件,流于形式。该协调的不协调,工作不落实、不及时、不主动,造成调解纠纷不力,久调不决,最后发展成恶性案件。
另一个原因是:基层干部政治理论学习不够,对法律知识掌握不多,处理问题时主观因素大。有的基层干部工作方法方式简单、粗暴;有的滥用职权,以权代法,以情代法;有的法制道德意识淡薄等,致使有的家庭纠纷久调不决,最后酿成恶性案件。
4、法制宣传教育不到位。普法工作虽开展多年,但流于形式,走过场的多,只停留在刷标语、出墙报等。普法工作确实很难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再者群众对国家法律、法规漠不关心,认为学与不学、用法与不用法没有多大关系,遇到纠纷问题总是不能拿起法律武器来解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是按照自己想当然来解决处理。这也是产生家庭暴力的一个原因。
三、婚姻家庭暴力的对策:
1、发挥好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搞好第一道防线的工作
婚姻家庭暴力,是民间纠纷调解不及时转化而成的。所以,要发挥好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要搞好预防婚姻家庭暴力的第一道防线。首先,要做好人民调解组织的“四落实”。即组织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制度落实。每一个行政村,城市社区都要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每个调解组织都要选配5至7名作风正派、有一定法律知识、热心为群众办事的人员为调解员;工作经费由基层政府财政列支,落实到位;工作制度落实,针对民间纠纷的特点,特别 是婚姻家庭纠纷的特点,设立调解信息员,农村每个院落,城区每个小区、小院都设立信息员,一旦发现纠纷苗头,及时报告、及时介入,尽可能地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针对民间纠纷和婚姻家庭等易发生的纠纷,且容易激化的特点,经常深入村社农户,深入社区户,认真排查摸底,分析纠纷发展变化特征,探索新形势调解的方法和手段。建立快速反应纠纷信息网络和调控预防工作机制,尽量使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其次,要加强司法所、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的力度。应充分发挥其职能,积极参与,主动介入,发挥主观能动性。在调处民间纠纷时,要做到严格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不以权压人,以势欺人,禁止违法调处。第三,要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及时调处纠纷。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分析本地区、本单位的纠纷形势,及时排查、发现有苗头和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实行挂牌督办,专人负责,按时办结,定期检查。
2、加大普法力度,从根本上解决婚姻家庭暴力的问题
提搞公民的法律意识,道德意识,看似软任务,其实是个治本的硬件。所以,要在普法中结合“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不但要宣传相关法律,还要把我们民族的道德文化也纳入宣传教育。继续利用“一.五”、“二.五”、“三.五”、“四.五”普法的成功经验,加强对公民的法律、法规和道德的宣传教育。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如广播、电视讲话、法律讲座、学生带法回家、文艺汇演等喜闻乐见方式,在城市、农村中深入开展普及法律知识和道德教育,特别注重宣传与公民生活、生产、工作、家庭相关的,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让公民能够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同时,要让公民了解我们民族五千年的道德文化,邻里之间,家庭之间要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互相信任,要和睦相处,减少民间纠纷。还要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引导公民积极向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增强法律文化、道德文化的修养。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婚姻家庭的暴力事件。
3、提高人民调解队伍素质,适应新时期需要
司法行政是管理、指导人民调解的主管机关。为了作好第一道防线的工作,每年要对辖区的人民调解员组织一次培训,提高调解员的工作能力。每年要召开一次调解工作总结会,表彰人民调解的功臣,宣传、推广好的经验 。遇到重大、疑难纠纷,要开好现调会,达到调解一件,教育一片。管理使用好人民调解经费,杜绝该费挪作他用。 每年组 织进行两次辖区内的民间纠纷的排查。一是春耕前;一是秋收后。目的是保障正常的生产秩序。同时,要强调提高调解民间纠纷的成功率。对调委会要有要求:调解率应达到百分之百,成功率应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没有成功的,要及时告知当事人通过法律解决,不能让这些纠分酿成恶性案件。只有这样,才能适应新时期需要;才能最大限度地遏制婚姻家庭暴力事件。
4、由妇联牵头,搞好防预家庭暴力的专项活动
婚姻家庭暴力事件,绝大多数受害人是妇女、儿童、老人。因此,各级妇联每年要牵头搞一次开展防预家庭暴力的专项活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公安、司法行政、法院、检察等家,组织防预婚姻家庭暴力的专项活动。重点宣传、检查婚姻法、妇女儿童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贯彻、学习情况。发现婚姻家庭暴力事件,公安及时立案、侦察,检察及时批捕、起诉,法院及时审判。狠抓典型,教育一片。
5、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开展五好家庭、和睦家庭、孝顺家庭活动。
由各地的精神文明办牵头,组织妇联、民政、司法等部门,汇同乡镇、街道办事处参与,提出具体要求条件,在广泛宣传的 基础上,由各地推荐,进行评选,评选起了的,予以精神及物质奖励。造成声势,达到潜移默化的作用。每一至二年搞一次,以促进家庭和睦,减少婚姻家庭暴力的发生。同时,加强精神文明单位建设,对精神文明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凡是发生纠纷没有及时调解,或酿成恶性案件的,一律取消文明单位称号,作为评选其他先进的依据之一,以调动各行各业的积极性。
只要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只要全民,各行各业,都来关心这项工作,那末,婚姻家庭暴力就会降低到最低限度。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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