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读完这篇文章之后,我很自然的便想起了一出戏——《铡包勉》,就是包青天用狗头铡铡了自己亲侄子的故事,我想对于这个故事所有的人一定都是耳熟能详了,因为这是一个民间流传最为广泛的为维护法度而“大义灭亲”的故事了。
所谓的“大义灭亲”,就是指为了捍卫国家和集体的利益或挽救国家与集体的命运,而不惜除掉危害国家和集体的亲人。这个成语的产生,应该是古人崇尚公义的优秀品质的最集中体现了,同时也是我们应该继承和发扬的美德。
其实看古人的文章,我们总会发现其中蕴含的那种让我们心为之颤、神为之夺的闪光点,可惜的是,也许是时间过去的太久,现代人似乎已经把这些足可光耀千秋的品德,在灯红酒绿中当大便排泄掉了。想一想石碏,他自己的儿子跟着王子不学好,弑君篡位,即使自己老得不能动了,也给逆贼设下了一个一去难返的陷阱,而且在最后派自己的亲信家臣赶去,杀了自己那个不听劝告的儿子,这种胸襟气度、远见卓识又怎是常人可以比拟的呢?
俗语说:“虎毒不食子。”石碏的作为在现在看来,其出发点只是尽了古人所谓的“忠”,也就是我们一直批判的愚忠,但是反过来想一想,作为一国之臣,其对国家的忠贞着实让人钦佩,尤其是与后世他那个认匈奴为父而当了儿皇帝的本家石敬瑭、南宋的秦桧、明末的洪承畴乃至于民国时期的汪精卫之流相比,更显高风亮节。在当时那种群雄割据的局面下,大臣们的主要职责就是保证国家的高度统一,而弑君篡位,这无疑是乱国之举,那么作为一名维护国君尊严的忠臣,石碏设计诛杀弑君篡位的王子州吁和作为帮凶的自己的儿子石厚,也就顺理成章了。
其实我想说的不是石碏大义灭亲的原因,而是他这种值得我们学习的忠义之举。
中国人向来笃信“法律不外乎人情”,自古至今都习惯了用人情干涉法律,“官官相护”成为各级官员的行事准则,使得“面子”变得比法律更加重要,以至于由下到上形成一把极大的保护伞。所谓“大树底下好乘凉”正是此之写照,也因为这样而衍生出了“民不与官斗”这句让人心冷的俗语,不是小民百姓不能告官,而是告了受苦的只有这些小民百姓自己。这种状况不外乎就是因为利益而形成的人情关系网,你护着我,我帮衬你,即使暗里勾心斗角,明里也会相互扶持,以保障关系网是铁板一块,不易攻破。
从现在的传媒上就可以看出很多东西:为什么现在影视作品和文学作品“反腐倡廉”的类型作品越来越多?因为市场需求,人们想看。那么人们为什么会想看这类作品?因为现实中这样的例子越来越多了,人们寄希望于纪检和反贪部门可以如那些类型作品中的一样惩恶扬善。我记得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大家看的都是金庸、古龙和琼瑶、三毛的作品以及有这些作品衍生出的影视作品,仅仅是十几年变迁的对比,就说明了一个问题——现在的官场风气大不如前了。
仅仅是因利益结合的关系网尚且上欺下瞒,相互保护,更何谈“大义灭亲”?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的历史,也不过就出现了石碏、包拯、宋慈这么有限的几个人罢了。放眼现在的社会,不必细举例子,估计在哪儿都会看到某些领导家里的二世祖、败家子横行无忌为非作歹吧?即使有人检举上报,也会被人压下,除了对检举者小心提防或者直接警告,一切就只当子虚乌有,或者明知道有,也去领导那里买个好,为自己升官发财铺路了,坦白说还真没听说过有谁敢虎口拔牙!何况凡是中国人都有一个通病——护犊子,哪怕这个孩子把天捅个窟窿,也是由自己来承担,动孩子那是绝对不行的,至于大义灭亲,做梦去吧。一句话:你动动试试!
所以被“大义灭亲”虽是咎由自取,但责任却多不在被“灭”之人,就比如石碏,虽然杀了自己的儿子留下个名垂青史,然而说到底责任还是在他这个做父亲的。儿子与王子州吁交往,仅是“禁之,不可”便没了下文,禁止不住便放任自流,听之任之,而且自己还告老退休,本身他这个做父亲的就已经失职了!“子不教,父之过”,如果把自己的儿子好好的教育、教训,那么也不用自己“灭亲”,弄出一场人伦惨剧载入史册,供后人品评了。“大义灭亲”即使被世人赞誉,说白了也是苦酒自酿自饮,别人能嗅其香却不能品其味。
“大义灭亲”之举值得称颂传扬,但是绝对不值得提倡和鼓励,当然不提倡鼓励更不是支持护犊子去行那些犯禁的苟且之事,而是提醒我们从根源上去扼杀产生“灭亲”的原因。
读此文感受有五:
一、法治社会,以法为先,莫以人情干涉法律,法律应该是无情可讲的,否则就谈不上“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失去了法治的意义;
二、“大义灭亲”之举,只能以史为镜,真正应该解决得是本源问题;
三、孩子的教育永远是最关键的事情,对与错的界限只是一步之遥,要想让孩子分辨对错,我们还要花费更多的心血;
四、“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为人处世,要学会善于听取正确的指责和劝告,切莫一步错,步步错;
五、社会是个大染缸,与人交往要慎之又慎,莫被歹人所用而不自知,最终遗恨终身。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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