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工作是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法收法律、法规和财会制度,依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的全过程。多年来的实践证明,税务稽查工作对组织收入、促使纳税人提高申报质量、提升征管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并且,通过并通过新闻媒体和社会媒介曝光所查处的热点、难点、重点案件,起到了震慑税务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纳税人的作用,其重要性已被得到各级各部门的广泛认可。然而,我们还应该清醒地看到,由于诸多原因,当前的税收稽查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务稽查工作人员的复合性不强,稽查成效较以往有所下降。税务稽查工作业务性强,办案人员在平时的工作中对稽查对象所从事的行业方面的知识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做到了解和掌握,而平时我们所组织的培训工作则又是侧重于对税法和会计这些业务知识,再加上新形势下的偷逃税手段越发隐蔽,使我们一线的稽查工作人员对稽查对象查深查透存在着诸多困难,这直接影响了我们日常稽查的工作成效,导致了稽查成效的降低。
(二)技术含量低,稽查效率不高。主要体现在选、查两个环节上,仅以选案工作来说,一般是由基层税务机关稽查部门在年初将选案名单上报到上级稽查部门,最后由上级稽查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后将选案名单作为任务统一下达到各基层税务机关稽查部门,而基层税务机关的稽查部门选案的主要依据是微机选案,这之间所体现出来的技术含量是不言而喻的,同时也影响到了工作效率。同时,我们税务机关管理部门对企业报备的资料要求简单且更新较慢,仅从计算机上的信息很难了解企业上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很难确保税收监控全面准确,造成税务稽查工作效率较低。
(三)稽查力度不够,处理结果偏轻。 1、重补轻罚。目前在稽查过程中。经查此户确有偷税,一般只是补征税款,或者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处理的时候,也一般是做最低处罚,如偷税案件的罚款额度一般都是所偷税款的50%。2、重收轻教。当前,由于收入形势紧张,各基层税务机关稽查部门都在本单位承担着组织收入的任务,使得我们个别稽查干部缺乏对税务稽查职能的认识,在工作中一般只注重补税罚款,忽略了对纳税人的宣传,进行必要的税法教育。3、现行税法规定在实施税收稽查时,要提前给被稽查人送达税收稽查通知书。这一条规定比较适合守法经营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纳税人),而对于流动性强的没有建立正常会计核算或无证经营户则很难起到作用。毕竟,税法是在很是理想的全社会都愿意并且事实上都在遵守税法的情况下来规定的。
(四)稽查难度较大,存在行政干预。虽然《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有账证检查权、场地检查权、存款账户检查权。由于我们税务稽查缺乏必要的制约和强制手段,再加上地方行政干预的存在,使得个别案件难以查处和执行。特别是对于一些大案要案和严重危害社会、危害税收征管秩序的犯罪活动,现行稽查手段显得苍白无力,还有可能导致重要证据的丧失。
(五)税务稽查人员力量还很薄弱。当前,稽查人员的力量还不够强,导致稽查覆盖面不高,稽查的力度、广度、深度与实际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最直接的后果是稽查上的“选”“查”“审”“执”的难以有效分离。
针对上述税务稽查工作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是要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的理念,拓宽知识视野,规范执法行为,真正地把税务稽查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使税务稽查真正行使起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作用。具体来说,应着重抓好如下几方面工作:
(一)规范税务稽查执法行为,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制度。税务稽查不仅要求其纳税人的申报纳税情况及违法事实必须按现行税收政策为依据进衡量与判断,而且也要求税务机关稽查部门本身的执法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二者不可或缺。目前,税务稽查机构的框架已基本建立,但一系列的稽查工作程序和制度还不够不完善,即使有了一些,也是粗线条的。因此,需要充实、细化,而且要具有可操作性。稽查内部选案、实施、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须形成相互制约监督机制,上一环节出现问题应当能够在下一环节及时得到纠正。这就要求我们有效地做到“选”“查”“审”“执”四分离。
(二)加大税务稽查力度,提高执法水平。1、要提高稽查人员素质,努力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税务稽查干部队伍,应大力做好业务培训,内容上不但要有税收业务和会计知识,而且还要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现代科技管理知识等,以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税收稽查工作的需要。2、要充实稽查工作人员,扩大覆盖面。面对目前税务稽查人员薄弱这一历史性困难,必须要坚定地把业务骨干充实到稽查工作队伍中来,使税务稽查人员的数量不低于税务人员的40%,争取在二至三年内对辖区内的纳税人轮查一遍。3、要加大处罚力度。就目前现实状况而,有必要提高处罚力度,特别对一些有影响、性质恶劣、数额较大、屡罚屡犯的纳税人要依法规定实行重罚,触犯刑律的则移送司法机关,并积极做好案件的移交工作,如此方能让人能感受到税务稽查工作的震慑力。
(三)加强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拓宽案件信息源。税务稽查涉及面广,仅仅依靠税务稽查自身的力量是难以对偷、逃、骗税行为起到有效遏制作用,这就要求多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如财政、审计、工商等等。此外,还要发挥群众的力量,设立举报中心,疏通信息渠道,及时发现案子并予以查处,使不法分子无可乘之机。
(四)强化税收宣传,真正起到“以查促教”。税收作为一种经济牺牲,加上我国这样那样的历史因素和现实因素,导致偷税行为发生的持续性、隐蔽性、多样性。而要从根本上打击偷逃税这些违法行为,我们税务机关就要在强化税收日常管理的同时,严格我们的稽查工作,我们不但要树立起纳税的榜样,也要曝光一些有代表性的违法犯罪案件。同时,也要求我们税务稽查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认真宣传税收政策,让稽查对象既知道我们不想偷税,又可以做到我们怎么做就可以不偷税,在全社会范围内树立起良好的纳税风尚。
总之,只要我们始终按照“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科技加管理”的治税方针,各个环节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衔接、相互制约,一方面把税务违法分子揭露出来,另一方面把该补的税款如数的追缴进来,使我们的工作对国家的税收收入起到保障作用,对税收秩序起到维护作用,对全民的依法纳税起到促进作用,对国家税法的全面实施起到保证作用,真正体现税务稽查工作在现代税收征管中“重中之重”的地位。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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