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回,“薄命女偏逢薄命郎,葫芦僧判断葫芦案。”
甄士隐的女儿被拐卖,出了人命案。案子落到贾雨村手里,正是贾雨村报恩的时候。可是,贾雨村早将甄士隐的恩情忘到九霄云外去了。不仅没将英莲送回她母亲身边,也没替冯公子伸冤,还将同样于他有恩的门子小沙弥“远远的充发了才罢。”对于贾雨村其为人,我们实在不敢恭维。
这不是本回的重点,重点是本书的另一个女主角出场。宝钗“生得肌骨莹润,举止娴雅,当时他父亲在日,极爱此女,令其读书识字,较之乃兄,竟高十倍。自父亲死后,见哥哥不能依贴母怀,他便不以书字为事,只留心针黹家计等事,好为母亲分忧解劳。”这薛宝钗不仅和林黛玉一样美丽,更能识大体,分家忧。仅此一点,林黛玉就必输无疑了。不过,做薛宝钗的父亲也真是冤得很,也要早早死去,不然薛宝钗如何进得了贾府?曹雪芹为他的几个女主角和贾宝玉相聚排除障碍,不过手法也未免狠了些。
“近因今上崇诗尚礼,征采才能,降不世之隆恩,除聘选妃嫔外,凡仕宦名家之女,皆亲名达部,以备选为公主郡主入学陪侍,充为才人赞善之职。二则自薛蟠父亲死后,各省中所有的买卖承局,总管,伙计人等,见薛蟠年轻不谙世事,便趁时拐骗起来,京都中几处生意,渐亦消耗。薛蟠素闻得都中乃第一繁华之地,正思一游,便趁此机会,一为送妹待选,……”这一段文字告诉我们三个信息:第一,薛家的财势状况;第二,宝钗参与选妃或者才人,但是没有被选中;第三,元春应当就是此时被选上的,因为她只比宝玉大一岁,大概16岁左右。
京城里,薛家也有几处房子。薛家母子三人进京来,按理应当住在自己的家里,可是他们却住在荣国府梨香院,而且从此一住就是四、五年。虽然薛姨妈找了几个理由,我们今天看来却都是站不住脚的。
第一,如果“那看守的人未免偷着租赁与人”,也总有一个租赁的期限,等期限到了自然就搬出去了。况且主人要回来居住,那偷偷租赁的看守的人也会赶紧想办法把房客弄出去的;第二,即使暂时没有房子,他们可以花钱去买,反正薛家有的是钱;第三,即使王子腾不在京城,但毕竟那是她的娘家,绝没有不住娘家反住姐姐家的道理;第四,就是住在姐姐王夫人家,也没有住好几年的理由。何况主人越客气,客人越不能长住。白居易在《代林园戏赠》说得好:“南院今秋游宴少,西坊近日往来频。假如宰相池亭好,作客何如作主人。”
想来想去,薛姨妈宁愿寄人篱下,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和贾府联姻。说白了,就是把薛宝钗嫁给贾宝玉。好在那梨香院独处一隅,若即若离,亦客亦主,恰到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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