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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魁祸首”或不是“与民争利”扬弃

发表于-2008年11月26日 下午5:13评论-0条

2008年是不同凡常的一年。这一年里,除了“震”痛,除了奥运,还有更多的震动:从翁安事件,到勐连枪声,到上海血刃、到的哥停运,到陇南暴力……

我们的政府从未如此“难做”、我们的媒体从未如此“大胆”、我们的信息从未如此透明。同时,也说明各地的群众从未如此群情激昂过。

这些或多或少带有“暴力”或者“不合作”事件的根源,有媒体归结为“地方政府与民争利”。新华网有标题“群体性事件震动中国 媒体称与民争利是‘罪魁祸首’”。各大网站各有转载。“罪魁祸首”是“与民争利”似乎正在形成共识。

我认为,这种认识,只是看到了群体性事件的表象,而不是根源。所以提出“罪魁祸首”或不是“与民争利”。

笼统而说,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强势群体(可能是企业既得利益人、可能是某个政府机关、可能是一级政府)侵害(可能是合法不合理、可能是不合情不合理、可能是不合法不合理不合性)了部分群体的利益,而诱发的以“小群体方式”或“个人方式”维护利益、寻求公平的行为。在这过程中,一些政府应对公共事件的经验、方法、理念等不能与时俱进,进一步激发了事件的升级,如翁安、勐连、陇南升级为了带有暴力色彩的事件。更多的群体性事件,正在地方政府的控制下“静悄悄地发生”。

仅从这个层面说,是地方政府与民利引发了群体性事件。因为综观这些事件,大都是政府作为过当、不作为、不及时作为带来的。

但是,深层次的问题,根源性的问题是:一级地方政府为什么会选择这样容易激起民愤、民变的 作为?

以征地引起的失地农民上访事件为例,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原因。在笔者所在城市,政府从农民、农场职工手中征地,一亩的价格约为5万元(具体情不一,某些地块有高低),然后转手 卖 或者 批 或者 转换给 开发商,少量的小宗地或会公开拍卖。然后,开发商进行房地产开发,实质上是以更高的价格将土地使用权投放到市场。

在这过程中,开发商以什么价格从政府手中拿到土地,是一个绝对的“商业”机密。政府这一征、一转,差价成就了财政收入。开发商对土地开发过程中的各种税、费,大部分也成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房地产的交易过程,以及由此引发的城市水电路建设,也都可以为地方财政收入做贡献,还附带促进了亮化绿化美化。

——如此美事,换作你我当县长、市长,干不干?

还在犹豫?对了,说明大多数人还是有良知、有智识,是受党教育多年的好同志。

继续,换作了你我当县长、市长,给你我的任期是多少年呢,理论上是一到两届(5年到十年)。可实际上呢,5年已经算是长的了。最近云南省调查县市党委、政府一把手的任职时间,平均时间是2年多。就算给五年,决定任期结束后走向的核心、关键因素是什么呢?县长可以升任副市长、市长,也可能平调到更穷的县、到没有任何权力的闲机关,甚至降级使用。决定这个命运的关键是什么?除了庸俗的人际关系,很多时候、起决定因素的还是 政绩。政绩说的是什么?就是发展成绩,发展成绩从什么地方体现?

不是教育、不是卫生。好,就算不是gdp,但一定是财政收入。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不提高,如何提高教师工资、如何向有关群体(比如低保户、比如公务员、比如……)发红包,如何“好办事”。

换了你我当县长,当然不想当穷县长,当然想要政绩,当然想要“好办事”。财政增收,最直接、最高效的办法,就是运作土地、经营城市。何况,还有上级的考核看着,还有其他城市的兄弟县长比着,还有开发商的利益游说着,还有发不出工资、筹措不了建设经费逼着。

干不干?犹豫犹豫中,半推半就中干吧。

有聪明的人,早就大干啦。

于是,招商、征地、撤迁、开发、收税费,然后城市“大变样”、“大发展”,财政“大增收”。当然,或许会伴随着上访。

可是上访,甚至群体性事件,一般会等三五年后才出现,干我何事?干得好,早升迁了。

就算干不好,也调走了。谁会追究,如何追究?

所以,在这过程中,是“逼官为商”,是“逼官争利”。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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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灵苦渡点评:

深刻的文字!值得品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