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烟雨人 ▷

网瘾王立刚

发表于-2008年11月26日 中午2:27评论-1条

由总后卫生部组织、北京军区总医院牵头制定的《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近日通过专家论证,意味着我国医学界诊断“网瘾”将实行标准化,“网瘾”也首次被该标准列为精神疾病治疗范围。根据《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网络成瘾是指个体反复过度使用网络导致的一种精神行为障碍。症状界定有七项标准,其中一项量化的指标是平均每天连续使用网络达到或超过六小时,而且这种症状达到或者超过三个月。(人民日报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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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则令人啼笑皆非的新闻,实感是千古奇闻。按照这个奇谈怪论的荒诞逻辑,“网迷”﹑“网瘾”都要列入精神病的序列。如果你是“网迷”﹑“网瘾”,在网吧上网,只要遇见如花似玉的姑娘,你就可以随便调戏;如果你是“网迷”﹑“网瘾”,在生活中,我需要的东西,别人不能满足我,我就可以对别人拳打脚踢,甚至可以将他杀死。反正我是是“网迷”﹑“网瘾”,是精神病患者,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或减轻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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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恋的青年男女,若一方每天上网六小时,且达到或超过三个月,按照《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就会被诊断为精神病患者,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就不能登记结婚,即使登记结婚,也无法律效力。数据显示,截至二零零八年六月底,我国网民数量达到了二点五三亿,首次大幅度超过美国,跃居世界第一位。中国的网民大多每天上网超过六小时,如果按百分之五十计算,也有一亿两千六百多万多人,按照《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我国就有这么多精神病患者。全国若有一亿两千六百多万精神病患者,我国足可以荣膺世界精神病患者最多国家。如果按照法律规定:精神病患者不能结婚,我国将有一亿两千六百多万人要打光棍。试想一下,果真如此,我们的社会将会变成什么畸形样子。而令人不解的是,鼓吹这一怪诞言论的人,居然自诩为专家﹑学着,振振有词,我想《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制定者,一定是精神病院重金请来的托,为精神病医院拉广告,是它们的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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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指严重的心理障碍,患者的认识、情感、意志、动作行为等心理活动均可出现持久的明显的异常;不能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动作行为难以被一般人理解,显得古怪、与众不同;在病态心理的支配下,有自杀或攻击、伤害他人的动作行为;有程度不等的自制力缺陷,患者往往对自己的精神症状丧失判断力,认为自己的心理与行为是正常的,拒绝治疗。精神病是由于人体丘脑、大脑功能的紊乱,而导致患者在感知、思维、情感和行为等方面出现异常。常见的精神病有多种类型,如精神分裂症、情感性障碍、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等。可见“网迷”﹑“网瘾”充其量是一种兴趣﹑爱好,和精神病是风马牛不相及的,用不着值得大惊小怪。随着现代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的心理压力愈来愈大,为了缓解各种压力,就需要加强人与人之间的沟通,而网络不失为一个便捷的工具,既少了跑路劳顿之苦,节省了时间,又没有通讯费用,节省了费用,是一种对社会资源的共享。网络作为现代文明的标志之一,是一种新生事物,理应受到大力扶持,而不是遭到横加指责,这也不好,那也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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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帝国这个虚拟世界里,有许多软件设计者﹑作家﹑学者﹑工程师﹑建筑师﹑企业管理者等,他(她)们每天在网上冲浪远远不止六个小时,按照《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这些人统统成为精神病患者,若是这样,我们这个世界就不该有许多软件设计者﹑作家﹑学者﹑工程师﹑建筑师﹑企业管理者。因此,从某种意义讲,我们要为这些被“专家﹑学者”污蔑成精神病患者的软件设计者﹑作家﹑学者﹑工程师﹑建筑师﹑企业管理者大唱赞歌,我们的社会的确太需要这样精神病患者,而且越多越好。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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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帘外落花点评:

专家解释为精神类疾病,当然也可以类推,比如酒瘾,烟瘾,茶瘾,如此看来,社会没有正常人,所以也无所谓精神病!

紫云山人点评:

网络,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工具。是现代文明的标志之一。如果连续使用网络达到或超过六小时,而且这种症状达到或者超过三个月,界定为精神疾病治疗范围。那太荒唐了。当然,网络也是双刃剑。使用不当也不好。

文章评论共[1]个
心无垠-评论

你好朋友;我对照自己以一下,也大有"精神病患者~~"的症状了!现在某些专家学者上阵子"抽风"那正常,可做为一个"由总后卫生部组织、北京军区总医院"的高端部门,出台《网络瘾临诊断标准》出笼,就有点叫人有争议了!你是一个对公众事物感兴趣的人,是有责任感的人,你的文章写得好,就是要抨击一下他们无聊的举动~~~!我支持你啦!at:2008年12月26日 上午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