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一:一名货柜车司机在香港被盗去中港车过关证件及手提电话。稍后,他接获深圳一名匪徒要挟,要他翌日往深圳交出港币3000元以赎回有关对象。此类案件时有发生,这名货柜车司机应否在港报警?他如何能取回被盗去的物件?
案件二:一名青年独自到深圳福田区消遣,其间,两名少女走近问路及搭讪,青年不虞有诈,跟少女往一座楼房,唯后被禁锢。贼人威胁青年通知家人存款,而贼人就从柜员机把存款提走。
假若在深圳遇到类似罪案,我们该如何处理?同类型的案件,粤港两地的刑罚有甚么不同?两地法律上存在甚么差异?
深圳,可算是最为港人熟悉的内地城市。自1980年,中央将深圳设定为经济特区后,深圳商贸经济急速发展。香港与深圳只有一河之隔,这样特殊的地理环境,令两地的经济和文化交流更趋密切。回归后,深港交往与日俱增,市民经陆路口岸来往两地亦更趋频繁。有见及此,港深两地政府于2003年1月19日制定深港陆路口岸警务协作机制,在此合作框架下,设立互助机制以便更有效地维持陆路口岸地区的治安稳定,及为过境的旅客提供完善的警察服务。
深港陆路口岸警务协作机制自2003年起实施以来,一直秉持一国两制的方针,展开两边口岸的警务工作。机制的内容主要包括交换边境罪案的消息及情报,安排受害人来回案发地点调查跟进案件,连手打击跨境犯罪活动。深圳警务联络科和本港边界警区每季进行会面,检讨机制的运作情况及成效,以配合两地市民日益频繁的交往。随着深圳湾口岸与福田口岸(即落马洲支线口岸)相继于去年开通,现时,深港陆路口岸警务协作机制已于6个口岸实施,包括落马洲管制站、罗湖、文锦渡、沙头角,以及上述两个新开的口岸,为每月过千万的出入境人次提供完善的警务系统。这个协作机制实施5年以来,有显著的成效,例如:打击一些跨境的勒索与敲诈案件。其中边境的刑事及非刑事罪案均录得显著的下降,罪案总数更由2003年的900多宗大幅减少至约300宗,下降幅度令人鼓舞。这证明了机制有效阻吓及打击边界地区的犯罪活动,当然,这也要靠我们群众的协助,与两地警方充分合作,遇上罪案时及时举报和挺身而出指证罪犯,共同促进边境地区的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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