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警察作为一种职业是高尚的,特别是与犯罪分子打交道,具有很高的危险性。所以警察受到人们的尊敬和爱戴是绝对应该的。然而,近几年袭警事件不断发生,警察执法致人死亡的案件时有发生。警察的形象在不断的下滑,甚至很多老百姓对这个群体已经产生了反感。背后的原因令人们深思。
中国新闻网以“深圳街道办人员查车致人死亡引发袭警案”的标题报道:“深圳公安局今天凌晨向此间媒体发出通告表示,7日宝安区石岩街道办在组织开展清理非法营运的设点检查过程中,发生一名摩托车主意外死亡事件,死者家属召集人员到深圳公安局交警支队宝安大队石岩交警中队聚集,引发大量人员围观,并发生袭警事件。”这段话给读者两个主要信息:一是由于街道人员查车而造成老百姓误解而袭警;二是摩托车主意外死亡,非警察致其死亡,百姓误解而袭警。
如果多少识字的人都能读懂公安部门在推卸责任:首先法律规定除公安部门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无权设卡查车——是街道查车致人死亡,不是警察的过错;其次,摩托车主是“意外死亡”,非他杀或者蓄意谋杀,更不是警察执法致其死亡。
那么人们要问:如果不是警察设卡拦车,街道设卡应该是违法行为,即和黑社会组织设卡拦车没什么两样(恕我如此推理)。既然是非法拦截车辆,那人家就没有必要停下来“接受检查”,司机甚至还可以理解为这些人是拦路抢劫。还有,明明是用对讲机砸人家的头部致其死亡,偏说成是“意外死亡”,不知是怕担责任还是有其他用心?以小人之心度之:这种解释可能是为“少数不法人员在现场扔石头并掀翻、点燃警车”提前打下伏笔,为以后抓捕“少数不法人员”开通道路。
“目前,石岩街道办工作人员赖xx已被刑事拘留,深圳市公安局正配合有关部门对该事件进行全力处置并做好化解疏导工作;对现场发生的违法行为,深圳市公安局将依法严肃调查处理。”这段话中的“对现场发生的违法行为,深圳市公安局将依法严肃调查处理”实为闪烁其词。既然是非法设卡拦车,致人死亡,街道办已经犯罪(和犯罪分子抢劫无有两样),怎么就抓了赖某某一人呢?砸车袭警也属于犯罪,怎么就没抓人呢?是等到“秋后算账”还是视为合法?
以中国特色推理:街道肯定是接到了“上级的通知”才这么干的,不然小小的街道干部怎敢如此猖狂。而这个上级按法律的逻辑推理应该是交警队。从记者在现场拍下的照片看,赖某某身着制服,似乎就是警察,又何以说是“街道办工作人员”呢?难道是怕损害警察的光辉形象而故意说是街道办事人员?那么,我们是否可以理解为“少数不法人员” 砸车袭警是警方间接的“制造”出来的呢?
从11月8日深圳的袭警案让人联想到“杨佳袭警案”, 2008年7月1日9时40分许,杨佳携带刀具窜入闸北区政法办公大楼,在多个楼层先后突袭公安民警,致6名民警死亡,3名民警和一名保安员受伤。
尽管杨佳已经铸成大错,就是将其千刀万剐也无法挽回六名无辜警察的生命。然而,此事发生后,上海警方通过批露执勤民警盘问杨佳节选录音(4分钟左右的片断),根本难以让民众满足对真相的渴求,更难证明对杨佳所采取的行政措施是否得当。因为证据必须全面,仅凭单方证据或并不完整的单方证据,不足以让人信服。如果再以小人之心度之:派出所留置盘查杨佳的程序是否得当;有没有对杨佳刑讯逼供或肢体摩擦或言语中伤;为何凌晨两点盘查结束后留置杨佳到六点;上海警方两次去北京的用意何在(如果正常执法,并无过错有必要两次去北京吗?);杨佳通过各种途径向上海警方的诉求是什么?警方到目前还基本没有透露。
如果说杨佳的犯罪可以理解为警察直接制造出来的,那么, 2008年3月7日,“钩子”陈素军(湖南籍女民工)被黑车司机雷庆文杀死可以说是执法人员“有意”制造的惨案。
雷庆文,安徽霍邱人,21岁。13岁那年,他上完小学从安徽来到上海,跟着父母在南汇种菜卖菜。2006年花6.8万元买来了车,去拉客,这年4月,车子第一次被钩走,罚了一万元把车领回来。很长时间内,他不敢出去开车,但后来还是开出去了。他想着:到年底多少有了几个钱,卖了车,供弟弟上学。但是,第二次,他就杀了人。其后的几天,陈素军的名字以及这起命案,从上海扩散到了全国。在北京两会会场,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表示,“钓鱼”不好,容易激化矛盾。
《北京青年报》的评论:“就本案而言,女协查员和黑车司机,其实某种程度上都是执罚经济的牺牲品。”“执罚经济的实质,就是利用合法的公权力,非法侵害或剥夺受害人或受害企业的公、私财物。”
执法是为了社会的和谐,是为了人民大众的利益不受损害,特别是对社会弱势群体更应该保护和引导,为了利益集团的而“执法”其实是一种伪执法。以上执法哪一件不是为了“钱”而“执法”呢?如此“制造”下去,这个“和谐社会”似乎会变得鸡犬不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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