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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林书记,捍卫党的荣誉放牛小子

发表于-2008年11月08日 早上9:18评论-20条

支持林书记,捍卫党的荣誉 

尊敬的林书记: 

几天来,极少数不明真相的不法分子,对你大泼污水,极力歪曲事实真相,污蔑你进而污蔑我们党。你可能曾受着巨大的压力吧?如今,深圳警方终于给你这件事一个结论,还你一个清白,也向党交了一个完美的答卷。我代表人民,问候你:你受苦了! 

深圳警方的结论是你不构成猥亵,只不过是酒后言行失当,这是具有法理层面的法律文书,你完全可以据此向那些污蔑你的人提起诉讼,尤其是陈姓夫妇和他们的女儿,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对你指责并且把这件事捅到了网上,而极少数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也跟着瞎起哄,把你形容成一个十恶不赦的流氓。还说你是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这不是污蔑是什么?咱们怎么能就这样咽下这口气? 

你知道,我们国家是个法制国家,我们党就最讲依法治国,法律讲究的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深圳警方的结论就是事实嘛,这就证明了陈姓夫妇对你的指责是污蔑,是陷害,是诽谤,刑法上有明文规定,诬告陷害他人的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你没有猥亵,而只是出于好心要向给你带到厕所门口的小女孩表示感谢,即使有什么不当,也是因为你喝了酒的缘故,警方都证明你喝了400毫升的白酒,一个人喝了那么些的酒,能不失态吗?喝酒后做了什么是不需要负责任的,这是常识,你不是神,你也是人啊!酒后有点什么动作,真的不算什么,是可以原谅的。 

我真心的支持你,不要沉默,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把那些诬告你,陷害你,诽谤你的人送上被告席,让他们吃官司。否则,你这么些年的努力,从山东到海南再到深圳,你容易吗?不能让你努力得到的荣华富贵付之东流。你是什么级别?那么些老百姓是什么级别?你也就是酒后说了几句真话呗,你酒后说的话句句是实,没有一句是假话,说真话而受处分,这还有天理吗?你要打赢这场官司,还自己一个清白,党相信你是清白的,咱们的法院也会给你一个清白的。争取官复原职。到那时,我们再举杯相庆!此致 

敬礼 

2008年11月8日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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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文若书点评:

语言不当,是说话时的情绪问题;猥亵少女,则是犯罪行为.为了党的荣誉,警方做得对.

文章评论共[20]个
如水相逢-评论

我的妈妈呀,我现在才知道什么叫死的可以说成生的,真是官字两口呀。at:2008年11月08日 早上9:59

吹糠见米-评论

呵呵,有点意思。at:2008年11月08日 上午10:04

正斜-评论

“喝酒后做了什么是不需要负责任的”中国第一警言。真希望这句话能成为中的现实。他是中国最人权的。就这句话我们就可以撤消反贪局,质检局和3。15。试想:喝点酒把中国的贪官杀个净光,为民除害,剩了那么多事,剩了那么多人力物力。。。。。。at:2008年11月08日 上午11:32

舍郎-评论

朋友错理解了法律: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醉酒后每个人都要为自己发生的行为负责。at:2008年11月08日 上午11:51

天水一滴-评论

角度刁钻,语言尖刻,意味深长,好文章!还可以补充一点,林某人仅仅因为酒后言语行为失当就被免去那么高位的职务,而且是党内外一切职务,这主管部门也是太过分了吧?好像党内和行政处分条例里并没有这一条呢。林某人对此也应该赶紧申诉。at:2008年11月08日 中午1:02

春效试马-评论

不但警方做得对,用实际行动捍卫了党的荣誉,保护了党的好老干部。交通部也功不可没:撤了林书记的党内外职务,目的就是让他不再在为革命喝了太多的酒之后,仍然念念不忘为党争光。让他名正言顺地休息一阵子,养精蓄锐,以便日后复职时更好地关心陈氏女孩之类不识天高地厚的广大人民。at:2008年11月08日 中午1:02

铁骨-评论

哈哈,意思有点。at:2008年11月08日 中午1:21

指尖如水-评论

很犀利啊!at:2008年11月08日 下午3:03

照妖镜1-评论

法律追究的是即成事实的犯罪行为,法律讲的是要用证据说话,“谁主张谁举证”,事实说明,我们确实置身于法制社会。at:2008年11月08日 下午3:16

文若书-回复小女孩的话,也可以作为证据的。只是,因为涉及的是大官,所以就麻烦了。再,酒店销毁了录象,应该要负法律责任的。 at:2008年11月08日 下午5:14

照妖镜1-回复追究谁的责任,也还是“谁主张谁举证”。小女孩作为当事人之一,她的话孤证难立了,何况还有当事的另一方完全不同的说法?我的看法,“算个屁”的一族,从现在开始实实在在的出台让“非屁一族”可以随心所欲养色的举措,才可以一劳永逸,捍卫好党的荣誉 at:2008年11月08日 下午5:27

文若书-回复证人证言,是有效的。只可惜,法院或公安不采用。在这种情况下,孤证是可以成立的。 at:2008年11月08日 下午5:32

吹糠见米-回复从法律上讲,林书记的确可以反过来告陈姓夫妇和一些网络媒体的诽谤罪,因为现在的一些证据似乎都有利于他的诉讼。只是他真的敢告吗? at:2008年11月08日 下午5:58

照妖镜1-回复从法律的角度上讲,当事人的陈述只是起诉的诉状,谈不上证人证言。天知地知的事情从来就有很多人知,但主张的人总是举不出证来。 at:2008年11月08日 晚上7:24

吹糠见米-回复林书记的证据可是很有力的。警方的结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证据,网络上白纸黑字的“猥亵”和陈述,都是林书记向法院起诉的名誉侵害的有力证据。要是真起诉了,也许陈姓夫妇和一些网络媒体都难逃其咎。只是林书记真的敢起诉吗?呵呵。 at:2008年11月08日 晚上8:45

照妖镜1-回复不管敢不敢,林书记没有起诉的必要,撤销了党内外职务,还没有开除党籍嘛,东山再起的条件是成熟的。建设和谐社会共产党员要其模范作用。有了如此亲力亲为的“性教育”(全称:保持共产动员先进性教育),相信以后会有越来越多的“林书记”越来越会“关怀”好祖国的花朵 at:2008年11月08日 晚上9:05

吹糠见米-回复哈哈,有道理。 at:2008年11月08日 晚上11:18

照妖镜1-回复这事根本不用小女孩的话来作证的,深圳警方让小女孩回酒楼,重复案发现场的描述,本身就岂有此理,这种心里阴影大概很难去掉了。林书记想什么?做了什么?就算酒店录像莫名其妙的会智能化选择某些片段忽略不录,更应该适用逻辑推断合理性定案。有几个经常在酒楼用餐的人,找卫生间需要一个小女孩开路的?“亲切关怀”不过几分钟之后与小女孩家长的“对话”思维清晰,逻辑关系脉络分明,还只是酒后失言,只能说林书记醉得快,醒得也快,大概我们孤陋寡闻,深圳警方见多事广,知道这种情况是完全合情合理的 at:2008年11月09日 上午11:36

枯枝牡丹-评论

什么是人权?很少迷惘。at:2008年11月08日 晚上8:39

牛尾帚-评论

不能凭情绪行事,要尊重法律,尊重事实。林很讨厌,但无罪。只要用脑,就知道发生了何事……at:2008年11月08日 晚上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