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流传一副对联。上联:上半年一人杀六警察;下联:下半年六警察杀一人。横批:非常6+1。备注:远离警察,珍惜生命。读来真是让人惊心。对联所阐述的两事,想必大多数网民都很清楚,前一件犯罪嫌疑人不久前已被定罪获刑,法律自是会严惩这种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无论他是出于什么原因行凶报复,极其残忍地杀害了六名警察都是不能被饶恕的。而后一件还在详细地侦察过程当中,据称犯罪嫌疑人已被当地警方控制,而网民们对此的议论自是又颇为热烈,形势似乎又有点像前段时间“市民下黄片被罚款”一样几乎成了一边倒的态势,哪怕这里面还有太多的细节没有查清楚,不能对我们的警察同志妄下断言说他们就是杀人凶手。
为什么会是这样?我真是有些费解。我们的人民警察不是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打击犯罪,惩治罪恶的权力机关吗,为什么人民群众对之却像是有了先入为主的偏见,很是有点不待见了,甚至于让人心里似乎怀着莫大的仇怨,唯有痛批之才能一解心头之气,而不仅仅是限在颇多微词与置疑的程度?我不由得在想,到底问题出在什么地方,为什么会是这样?是什么毁了他们原本应该光辉无比备受人民爱戴与尊敬的美好形象?这个问题无疑是需要我们深思的,并且加以探讨,只有找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也许才能有效地维护与树立起我们警察同志的良好形象,才能让他们和普通人一样接受平等的待遇,而不是让人对他们像是怀有某种偏见,也像是特怕他们,不敢与之接近,唯恐避之不及。
那我们就先拿上海袭警案来说。事情本来很简单,杨佳来上海旅游,租了辆自行车,在路口巡查的派出所民警对其进行倒行检查,双方因为态度不和睦发生口角,进而被民警带到派出所审查。我们当然不会完全了解在派出所内到底发生了什么,只是如若一切都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来办,我想被无故审查的杨佳也应该是心服口服的,事情也不是很难说得清楚。然而据此后他一再向各级公安部门投诉及要求获得赔偿的情况来看,事情似乎不是想象得那么简单与明了。以至于到最后,他在得不到各级部门满意的答复之后,采取了极端残忍与罪恶的方式进行报复,以此毁灭了六个家庭的幸福,当然也包括他自己的幸福因此而被仇恨的种子葬送。当然即便杨佳所述是真,在派出所内遭到了殴打,也不能就此认定他所犯之罪存在理论上的合理性,但是这却不得不让我们深深地反思与忧虑。我们不难想像到,事情只所以会发展到无法收拾的地步,让人无不为之痛心疾首,它的根源是什么。
我们再说说前段时间在网上同样闹得沸沸扬扬的市民下黄片被罚事件。先不说网民的置疑,对之表示吃惊,“按照这样的处罚逻辑,还有不违法的网民吗?”也不说那位身为警察的网友在网上与众网民斗法,为罚款行为进行多方辩解,援引所适用的法律条款是否过期,来证明其合情、合理与合法性,并且最后论证得出,即便是其罚款行为有错也错不在警察,而在于法律本身的不完善,这让他们似乎也有些无所适从。我们单说这一千九百元,普通人,谁能接受吗?这个数字绝对超过当地居民的人均月收入。乍一听就很令人吃惊,据说还是经过好说歹说求情才降到这个数的。不知道警察同志援引的97《办法》里有关这一条款的最高罚款限额是多少,我想应该是没有考虑到可以有从轻处罚的情节,抑或只是进行一下批评教育也算是对当事者起到了真正的教育作用。所以我真的有理由怀疑警察罚款的真正目的是什么,尽管那位警察网友说得极明白,如今是收支两条线,钱又不会直接进到他们个人腰包里,可这也不能因此得出他们的罚款就合情与合理?我不知道这位警察同志的亲戚朋友抑或是他本人有没有看过这类东西,或是电脑里就存有黄片自己偶尔会兴之所至地查阅一下。如若答案是肯定的,是不是也会一视同仁地受到这么严重的处罚?当然他可以一口回复说,绝对没有,那我就有理由怀疑,在中国这个性教育极其缺乏的国度,他们是如何获得最基本的性知识的?
再说与我们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交警,只所以要单独把它举出来,实在是因为我们大多数普通百姓可能最容易接触到的就是他们,而且其形象似乎也最为不堪遭受到最多骂名。试问一句,你有没有被他们罚过款?单说我,记得有一次半夜里去接妻下班,骑着摩托车,忘了戴头盔,正好遇见有交警在路上检查货运车辆,我自是被逮个正着。罚款是自然的,我解释了半天,出来一时匆忙,身上也没带钱,心里实在焦虑极了,三岁的儿子一个人在家,真担心他会突然醒来哭闹。可是没办法,幸亏口袋里仅有二十块钱,要不然我真怀疑自己那天能脱得了身。你说心里气不气,这几乎相当于妻当时一天的辛苦钱。其实咱心里也清楚得很,戴头盔是为自己的安全着想,可警察的所作所为让人根本体会不到他们的那份好意,像是就是为了罚款而罚款,话再说得难听点,就是为了捞钱,有谁会相信他们是为我们的人身安全着想,而这无疑成了本末倒置的事情。
说了这么多,我想大家也不难看出,警察的形象无疑是毁在两件事情上。一是暴力,有些时候滥用暴力使其变得蛮横与粗野,会把对待犯罪分子的那一套不自觉地适用到普通人身上。二是罚款,管该不该罚,情节轻重,有无特殊性,只要你违反,有罚款的条款,就无一例外地严格适用,像是生怕批评教育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针对第一项,我想只有对警察本身严明法纪严格监管才行,再无二法。针对第二项,建议严格控制警察罚款的权力,能不罚的坚决不准罚款,而且在条款里希望把罚款额度限定在一个很小的范围之类,不要有太大的回旋空间,尤其是针对普通百姓的轻微的违反项目,希望把条款列得更细一些。这样做是出于维护警察同志的基本形象着想,实在是无奈之举。唉,什么事,只要一牵涉到金钱,就变得不明不白了。
2008-10-29
-全文完-
▷ 进入紫竹风的文集继续阅读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