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佳案发生是一石激起千层浪,至今可谓仍是波涛斑斓,网络、新闻传媒、街谈巷议众说纷纭纷纭。杨佳案的发生颇与当年“马加爵案”类似,而“马加爵案”后,又有多起被媒体冠以“xx(地名)马加爵案”,案件都是“报复杀人”,但更值得人们深思的是他们为什么都选择了类似的方式去解决他们心中的“怒火”?
那么,倒底是谁造成了这样的后果,是马加爵吗?是杨佳吗?答案是否定的。从表象来看,马加爵、杨佳是实施犯罪的凶手,可导致他们这样走上极端的,却都是受害者他们自己。马加爵案件中的受害者是那些羞辱、辱骂、排挤他的同学们,而杨佳案件中的受害者却是对他有过的打骂、甚至其他刑讯、还有侮辱的那些警察们。为什么马加爵杀的不是其他人,而就是那几个平常羞辱、辱骂、排挤他最多的同学?为什么杨佳不在北京、不在武汉袭警报复,而一定要在上海闸北公安分局?是他们逼马加爵、杨佳走上了一条他们本不愿意,而在他们心里看来是不得已要去走那条路。
杨佳案件至今二审了,这样的案件,为什么会引起那么多人的关注?无论学界还是社会,专家还是公众,都对案件的审理颇有微词?公诉方、辩方律师几乎是进行了争风相对的较量,辩方律师的焦点问题不在“杨佳该否因杀人而抵命”, 而是“案件不仅要判得正确公平、完全符合实体法的规定和精神,而且还要使人感受到判决过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而公众中一方是对杨佳除心快的、另一方却是给予了杨佳同情、可怜。
我悲观的以为,从一审、二审的情况来看,结果却是基本可以预料的——杨佳判死刑。
如果就现在情况来看:法院有行政力量的影响,杨佳案会变得更加的扑朔迷离。 庭审的重点是,精神病鉴定机构是否有主体资格?杨佳是不是患有精神病?警察在派出所里有没有殴打过杨佳?
这也是众多人关注的重点,网络上对以上这几点有这样的论述。
“检方还传了一个精神病鉴定专家出庭作证,说明鉴定过程和依据。这位专家在辩护人的质问下感到很尴尬。专家们只是看了案卷,然后到看守所见了杨佳,采取一问一答的形式,就得出了无精神病的结论。杨佳称,鉴定人员问了两个小时的问题。鉴定专家也承认,没有给杨佳做医学检查,如脑电图、ct。不知杨佳曾在山西太原遭过警察殴打致脑振荡情况。如此草率的鉴定,结论能使人相信?”
以此,辩护人依据《刑事诉讼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及最高法院的批复,详细阐述了辩护理由。辩护人在十月初向法院递交了重新鉴定申请书,但在这次庭审中,被法院当庭驳回。
“而根据全国人大通过的一项决定,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但一审中为杨佳提供精神病鉴定的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明显违反了这个规定,并不具有鉴定资质。”(原文链接:http://blog.163.com/liu6465@126/blog/static/7563345820089138659476/?fromtodayfocus )
“此前,一审法庭虽然审判了杨佳,结果没什么争议,但一审程序却被指违反司法公开原则,甚至有言辞激烈者认为是对杨佳的‘暗杀’。因为‘杨佳袭警案’ 不属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理应公开审理,而所谓公开审理,就是对社会公开,任何公民都可以旁听,但一审时武装人员密布在法院周围,媒体和公众都被拒之门外。”(原文链接:http://www.hangzhou.com.cn/20080923/ca1584987.htm )
半遮半掩半公开半不公开、媒体和公众或经选择或被拒之门外、鉴定机构、辩护律师是“上头指定”的、相关证人被“排斥”在外等等,这些细节都关乎案件中的关键,却一一的没有得到应有的公信,这里有明显的行政影响执法的痕迹。
先哲孟德斯鸠认为,惩罚犯罪属于“司法权力”,司法权力如果同行政权力合二为一,法官便握有压迫者的力量;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而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社会学家龙应台曾这样说,“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这个东西。当法律和良知冲突的时候,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不是法律。”
如果本应具有公信力的政府部门不能够做一个公正的、公信的证明,而判处杨佳罪行,那我想,杨佳纵使死了,他也会不瞑目的,那我想,想我这样的那些众多的人们心里都会觉得冤屈的,那我想,那是中国司法界大又一大败笔。
对本该维护社会公信力的政府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是否应该关注以下这样的声音?
“申请旁听的市民,以中老年人为主。有些市民情绪激动,甚至有人还拉起了横幅,称杨佳是‘大侠’和‘英雄’ ”(原文链接:http://blog.163.com/liu6465@126/blog/static/7563345820089138659476/?fromtodayfocus )
“约十余名群众星期一上午在法院门外举行了声援杨佳的示威,但遭公安人员带走。 ”
“示威者当中有人穿上印有杨佳照片和‘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语句的上衣。 ”
“一名姓梁的示威者告诉法新社说,他们只是关心杨佳命运的老百姓,他们希望知道真相……”
“案件发生后,杨佳成为了一些网民的崇拜对象。这些支持者认为,杨佳案突显了公安人员野蛮执法,侮辱民众的问题。 ”
近年来,诸如“周正龙假虎案、马加爵案、许霆恶意取款案”等等,还有现在的“杨佳案”的处理,诸如“天门城管打人致死案“等等,一些政府部门诚信早被质疑,因为公众在生活中随时都经历着这样的问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经常投诉无门?或者把的问题像踢皮球一样推过来,攘过去的?或者干脆爱理不理,一副官老爷样?或者就蔑视你,瞧不起你?或者还要请酒送礼?也或者进了公安局,他们也不依法处理?……
那么杨佳案件,也不正是在像这类似问题得不到公正解决的激化下,才发生的吗?你能说闸北公安分局当时就是按照应有的法律要求、程序的在办杨佳吗?如果杨佳没有受到过闸北公安分局的非法“处理”,他杨佳犯的着那么多次的通过信访件、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公安部、上海市公安局和闸北公安分局督察部门投诉?他或许正是自己正当权益受到了侵害,试想,杨佳如果没有遭到暴力,没何不愿离开派出所,最后在母亲电话劝导下才离开?为何纠缠长达九个多月,为此警方两次派人到北京做解释,同意报销杨佳长途电话费三百元?他固然性格孤僻,他固然性情偏激,难道他不知道杀人是要偿命?法理不容的吗?他心底你是愿意这样吗?所以杨佳应该是公民的人权受到了压迫,他投诉无门,才非理性的这样做了。假使杨佳没有遭暴力,他如此报复警方,除非是有了精神病。
杨佳,他也是受害者,因为这些原因,他们得不到应有的帮助,以至于他搭上了自己的生命,甚至可以说放弃自己的生命来换取或许只是某一刹那间的报复快感,一种心理上的平衡与平复。他是社会最底层的老百姓,他的委屈、他的怨恨、他的诉求得不到某种宣泄的时候,那么必然就是极端的路。
“培根曾说: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败坏了水源。如果“水源”真的败坏了,那么公众就不再信任“司法伸冤”,重又回归到最原始的对“青天大人”的企盼,重新演绎拦路告状、上访告状。甚至出现像杨佳类似的惨剧。”
“李敖曾说:从现代民主法治观点看拦路告状,的确“落伍”,但我们忍不住要问,当一切“进步”的司法保障都使老百姓寒心,当一切“现代”的救济手段都使老百姓失望的时候,那些可怜的弱者们,又该怎么办?他们除了试用“祖传秘方”外,又能怎么办?结论是:除非在根本上达成“进步”与“现代”的民主法治,不然的话,还是“落伍”来得逼真、来得痛快!“
这让我想起07年美国校园枪击案,美国政府及公众给予了韩国学生赵承辉(音译)极大的同情,他们没有把赵承辉当作一个纯粹的“凶手”看待,他们把赵承辉也视为本事件中的受害者。公众们把事件的起因归结于没有起到应有责任的校领导和自己。
“……忽略了赵承熙心理健康问题的诸多征兆,学校和社会却没能对精神有问题的他提供适当的治疗和心理咨询,对此感到遗憾,同时也是为了安慰失去他的家人……”“希望你知道我并没有太生你的气,不憎恨你。你没有得到任何帮助和安慰,对此我感到非常心痛。所有的爱都包含在这里。” 美国人居然将杀害32名师生的凶手赵承辉也视为遇难者,并进行悼念和慰藉家人悲痛。这是何等宽宏大度宽宏大量宽宏大爱呀!
同时,美国政府也对此做出正面的表态,布什总统参加了赵承辉等的追悼会,并发表致辞说:不应因此仇视赵承辉。美国人对待赵承辉的人文关怀,为我们提供了一面自省的镜子,我们是否也照一下?我们的价值取向观、自我责任观是否正确,是否有理性?大恶抑或大爱,是人性中的两极。在社会充满差异性,人群趋于异质化的今天,难道我们仍然不知道重视道德约束与伦理精神的社会治理效用?如果没有爱与宽容,社会又何以实现和而共生呢?
“胡温中央对上海当局的黑箱操作的庇护,如果不能平息公共舆论对此案的穷追猛打,让杨佳在民意中的英雄形象继续发酵,民间发泄不满的方式,很可能演变为每年祭奠杨佳。即便依靠时间的流逝,可以让关于杨佳案的公共舆论渐渐消失,但中国司法所遭遇的信任危机,不但无法挽回,而且只能加深,"仇官"和"仇警"的民间情绪也会不断上升,而仇恨是产生暴力的最肥沃土壤。 ”(本文链接:http://news.bbc.co.uk/chinese/simp/hi/newsid_7610000/newsid_7616800/7616802.stm )如果政府不能够让民众相信你,政府不能够引导民众塑造正确的价值观、自我社会责任观,去关心周围的人,化解矛盾,平和仇恨,那么这样的“血果”会常有的。
最后,我想对那些在马加爵、杨佳案件中挺身而出的新闻媒体人,还有老百姓,尤其是那些律师们致以崇高的敬意,虽然他们只是愿意站出来说话的一小撮人,但他们却代替了成千上万的人们渴望公平、公正,渴望民主进步声音。
说明:(本文中引用了多处原网文段落)
-全文完-
▷ 进入沈放的文集继续阅读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