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爱喝酒的时候,父亲看到我喝醉了,就会大声地训斥我,说什么“酒来迷心,不可多斟”。还说喝得风湿麻木的,说话得罪了人都不晓得!不要因为人家的酒喝坏了自己的身体。可是我却洒醉心明白地反对父亲说,很多问题就是靠酒解决,什么 “酒杯一端,政策放宽”、“喝酒上脸堂,有事好商量”、“要想朋友多,就得把酒喝”。还说“酒醉君子,饭胀脓包”。父亲一听,火冒三丈,就会禁不住大吼大叫。他要拿出作为一个父亲的威严,压制我的申辩。我便趁着酒兴,床上一躺,呼呼然进入梦乡。任凭父亲的声音山摇地动。
后来,在一次的体检中,查出高血压。医生告诫我不能再喝酒了,否则会给自己的生命带来危险。从此以后,我与父亲便没有红过脸黑过脸了。
然而,多年后的今天,父子之间的关系又紧张起来。这是我所预料不及的。
父亲的一生,五岁失父,正当其时,叔尚在襁褓之中。孤儿寡母,艰难长成。父亲成家后,叔叔眼看渐至成家之龄,一家四口,尚窝居十二平方六的老屋。为此,祖母节衣缩食,来了两个互助储金会,准备建房。但要建九个头的三间石板房的屋基不够。左边的大爷爷家屋基也是这种情况。大爷爷家原想与左邻的毛家商量,买三两米的地基来独自建三间九个头的房子。但毛家既不同意调让,也不出卖字。所以,大爷爷家这个计划也就流产了。不得已,就和祖母商量共建。当时,曾祖父尚健在。祖父四弟兄,三间正房、两间厢房,在分给四家时,还写了契约。由此契约可看出曾祖父为人之情,处事之公。现录如下:
民国三十四年(1946年)弟兄四人分家业的契约如下:
立具遵依分晰永无反悔字据人:元才、柱才、权才、兴才等。情因祖父所有产业,于民国廿一年(1933年),曾经父亲邀请亲族,将田地分成四股,开单载明,凭神拈阄。唯房屋一项,系完全提作四弟结婚费。兹因生活高涨,难以格外建筑,由元才、柱才提议,秉明父亲后,经凭族证,将房屋均分住坐。计正房三间。元才得右边正房下半间,搭堂屋子楼前面的一半(中)的一半(即四分之一);柱才得右边正房上半间,搭堂屋楼后面一间;权才得左边正房下半间,搭堂屋楼前面的一半;兴才得右边正房上半间,搭神龛背后半间楼,上下在内。其有厢房二间,应提作兴才结婚费,现在第一间已由兴才立约卖给元才、柱才外,其第二间由权才,兴才共有。至于堂屋、吞口、院坝、朝门为四家共用。再,房后所有屋基前均分清。惟柱才所得之处,前埂应拆退一步,作为兴才所得屋基之路口。其他各处田地树木,各人均按照前次所分之处各管各业,弟兄等不得互相侵占、反悔变更等情。尚以后日久,如有何方面再生枝节,争长论短情事自愿认罚洋十万元。恐后无凭,共立此据交父亲收存为据。
至双亲养赡(应为赡养)之粮食,亦照原定数额每年缴纳清楚,以后逝世丧事由四子平均分担办理。廿一年后父亲所买之田地,由权才、兴才分受管理。
从这一契约可见曾祖父在主持四个儿子分家立业上的远见。其中提到“民国廿一年(1933年),曾经父亲邀请亲族,将田地分成四股,开单载明,凭神拈阄”。可见连屋基在内,皆均分四份,写出纸阄,各拈一份。由此可证明,我家与大爷爷家打伙建房的土地是各占一半的。按共同所有的原则,中间的房屋、前面的院坝均属共有。大爷爷家左边建了两间厢房,靠正房一间的底下留着朝门通道,已共用四十年至今。按理说,大爷父子在世时,和去世二十多年间,左右邻居已相安多年,并没因此而争吵。然而现在,黄山林的大哥、二哥先后病逝后,大哥唯一的儿子小普强,十四岁就在其舅家修车场打工。因为争气,除了偿清其父留下的债务外,还与他的三叔黄山林打伙共同安葬他年过四十、一生为娶而病逝的二叔,以及后来病逝的他的奶奶。之后还在两个妹子的支持下,另建了三间平房搬了出去。把他家的两间厢房与他二叔的半间正房,以5000元的价款让给黄三林。这样一来,左边正房与厢房都归了黄山林。自从建房之后,中间堂屋的神龛背后,除了留了个后门通道共用外,都是大爷爷家使用。父亲不知怎样与黄山林家发生矛盾后,说神龛背后我家有一半。这样一来,左右两家,三天两头地争吵。
为此,父亲到县城来看我的今天,自然就说黄三林的不是。说是堂屋全是他家的,院坝他家有一半,朝门没我家的份。还说不怕我有工作,再当多大的官也不怕。我知道父亲是想激我,让我为他出气。我说,黄山林讲的这些都是气话,都是作不了数的话。父亲说黄山林真的用些园木柴棒去堵后门、朝门的。我说那也是故意气他的。因为黄山林家人也好,牛马也罢,都要出入。父亲又说,前几天我家放在堂屋楼上的木花被黄山林搬丢下来,还乱骂我父母。我觉得黄山林是有些过分,不讲理!不要是他家道中落之际,父亲为他找媳妇,娶媳妇,走了多少路,操了多少心,就是我也对他家有过不少照顾。最根本的,不要说对他的爷爷奶奶,对他的父母,他们弟兄、他的子辈,我是尊爱有加的。他这种忘恩负义的行为是很令我伤心的。
然而我想,村小学都没念完的他,他哥哥在世时,因为长期有病在身,猴一样瘦精精的。就这副样子的一奶同胞的哥哥,和他发生矛盾,他都要日妈倒娘地乱骂一通。有一次,父亲听到他不堪入耳地骂他大哥,想到他爹妈都不在世,自己有教育他的责任,严厉批评了他几句,并打了他两耳光。不知是谁传话是他打我父亲。隔几百米远的恒远赶到这边来看情况。要是传话是真,估计恒远不会放过他。
就因为这两耳光在黄山林的心头埋下了仇恨的种子。于是常常借故对留守家中的父母指桑骂槐,弄得两家乌烟瘴气。我追问父亲,现在矛盾的焦点是什么?父亲说就是神龛背后楼上几个平方的问题。我说了我的三个想法:
第一,如果找人调解,大多会劝父亲放弃神龛背后楼上那两三个平方的使用权,维持以前的共用状态。因为这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当年建房的当事人双方,有一方已去世。而在世的时候,对此又没有留下共用房如何分割文字。这种各说各有理的事,如不维持原先各自实际使用原状,谁也断不清楚。
第二、如果经过法庭,按打伙建房的中间部分共用的原则,当然各占一半。但法庭大多会从尊重历史的角度加以调解,维持长期以来各自实际使用的现状;
第三,右边挨共用堂屋的一间属我二叔分受,这样的矛盾不应由父亲与黄三林对接。应由我叔与黄三林之间对接。我叔要争也好,要放弃也好,那是他的事。
总的来说,这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我劝父亲不要与之相争,不要因此影响了心情,气坏了身体。
父亲一下子暴跳起来。他说,样样都受人欺负,我还说这种话!我叔要放弃,他也决不放弃!他说我叔来家讲这件事时不要我去,照我的想法,他决不接受!他还说,原先在建房的时候,老祖公(我的曾祖)还在,砍树子时,大爷爷说两家的都放在一起,反正都是共用。老祖公怕说不清,就主张各放各的。并且还搓粗大的草绳给我家捆好砍来的树木,怕大爷爷起心。拨岸时,两家开的石头都不一样。父亲说他还拿了部分石头给大爷爷家砌那边的墙。但是,堂屋头上的石板,他只扛了五十多扛,其余的都是大爷爷家盖的。存柏大伯在世时(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他装大门头上的板壁时,就给父亲说过,因为是共用的,他装下面,要父亲有条件的时伸展再装上面。父亲还说,院坝的土地,我家占多半,所以,大爷爷家当年建房时,因此同意从他家那边开常门作共同的通道。父亲还说,现在从院坝里挖下去,还可找到以前的两家的分界。
父亲说,他与祖母,一生不知吃尽了多少苦头,才建成这两间房子,为哪样该属于我们的要让黄山林家长期占用呢?唉!面对我这样的父亲,我不知说什么好。我给父亲说了一个“修书一封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尚在,不见当年秦始皇”的故事。他听不进去。我说猫洞乡可处村的刘汉桢,官至上将军长。他的大哥刘伯龙因与人争地基,修书给他,他也用刚才我说的那四句话劝他大哥,他大哥就是死也不让!后来,刘汉桢就劝那家让他大哥,把属于他自己的一大块地基划给那家。他大哥争来争去,解放在被镇压了,田地、房屋都被充公了。最后得了哪样?我还说,青山为主人为客,不要因这样的小事而争些闲气。
可父亲他说,本来就是我家的,为哪样要给黄山林?要给黄山林也可以,但不能讲是他的错!我这把年纪,死也死得了的,死也不会让他占这点便宜!否则,人家还以为是他枉道!
原来,六十六岁的父亲,在大病一场之后,真的老了。老到要以坚持己见来肯定自己存在的价值了。面对父亲,我只有深深地感叹了。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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