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湘潭新闻,看到一件怪事:一位结石患儿,被湘潭市一医院以结石小于4毫米为由,拒绝免费治疗。
记者采访该医院,医院说这是上面的规定,从九月十号(?)起开始实施的。再采访上级卫生部门,他们的意思是,问题奶粉事件最突出的发生时期已经过去,并答非所问地说:“不是诊治有什么改变,是检查更规范了……”
问题的实质应是“问题奶粉的突出发生期”,即“风头”已过,而且明明是诊治方式变了。以前我们听到的是,所有因食用问题奶粉引发的结石患儿,一律免费治疗。现在变成了只有“达标”的方能免费治疗。“规范”出一个4毫米的大小,设置一个免费与不免费的杠杠。前者只是制定一个人为的依据,后者才是制定依据的目的。卫生部门却避开他们的真实目的不说,说是“检查更规范了”。真是好笑。
用装疯卖傻、牛头不对马嘴与偷换概念来打发记者,糊弄人民,是某些官员的为官基本功,这里就不多说。
我只想替那些为有毒奶粉所害的不幸者问问,4毫米与不足4毫米,它的本质区别在哪里?在医院的治疗上,结石的大小有区别,在被毒害这一事实面前这又有什么不同呢?
毒奶粉事件是一个责任事件,三鹿的老总已被刑事拘留这是众所周知的。法律将追究她的刑事责任。也正因为此,国家才表态所有受害患儿一律免费治疗,其费用由国家承担。
那么,这些“上级”卫生部门又有什么权力变更国家的这一规定呢?变更这一规定对卫生部门来说,也许仅仅是一个钱的问题。但对全社会与整个毒奶事件来说,它的性质就完全变了。
第一,这证明三聚氰胺并不是不可食用,只是不能多食,份量以长成的结石大小为准。而湘潭第一医院说的4毫米就是标准——即控制在4毫米以下就是安全的。自己在家多喝水,或者把奶粉调稀些,然后自己去屙出来,厂家与国家都不负责。
第二、既然只是份量问题,那三鹿便不是在奶粉中掺毒,而是添加剂份量掌握不准的问题。这样,它的责任就小多了,而光明、蒙牛、伊利……就毫无问题了。
第三、这等于说结石在4毫米以下的消费者,要无端地承担犯罪分子的毒害,或者说他们活该,还没有毒够,还不足以令人同情。如果有谁硬是想不通,硬要国家免费治疗的话,就只有再喂孩子几袋有毒奶粉,让体内的结石再长一个毫米,舍此,别无它法。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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