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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一送一的营销背后?胖胖八戒

发表于-2008年10月07日 下午3:24评论-0条

当前的法制/治焦点问题,毒奶引发的赔偿问题,域外当年“脱逃”的辛普森涉嫌绑架等罪受审,这个可要看看详细经过。再就是正龙拍虎案开庭,正龙一人扛下了。再次就是杨佳案已冷。

这几天,市场上的伊利、蒙牛推出了买一送一的救市活动,当然和美国的救市有所区别。配合着传真文件说明现在卖的批次是经国家质监局检验合格的产品,是放心奶,只是醒目的免检标识依然在!民族的奶头们,如此让利挽回损失的信心,也算是尽力,用这个营销来说有点小人心渡君子腹的感觉。不过暴露出的问题,远非这个送一就能释情的,倒是那句自取其乳,创意无限,也是汉字同音字传达出的诙谐。

非典找不到传染源头,或者是大自然的惩罚,也“无从”追究责任。而奶的有害物质超标,作为消费者,食用了你的产品,引起损害,当然找你生产厂家,至于你和奶农是狼狈为奸,还是没有什么技术含量的奶农瞒天过海地弄得你狼狈不堪,那是你的事情,我不关心。总不能让消费者去找奶农去吧,奶农也会振振有词地说,又没有卖给你喝。如那刁钻的消费者叫一个面包,服务生上来面包时,他要换成啤酒,端上啤酒来,他一饮而尽,抹抹嘴上的泡沫,站起来就走。服务生跟上说,德先生你还没有买单了。买什么单?先生反问。当然是啤酒啊,你刚才喝了,服务生笑着说。我是用面包换的,先生不回头地说。那你应当给面包钱,服务生说。我又没有吃,买什么单。服务生又如此反复。这个和那老鼠叠罗汉式去偷油,碰倒了油瓶,最后分析说是听到猫叫,吓的,都怪猫多事。

期待着这次受到伤害的小朋友都能得到妥善安抚,法律的困境在于集团式诉讼的规则如何制定,证据的连续性,这个损害的产生是一个长时间的过程,非马上就可以显现,即刻制度法律来规范,法律的溯及力问题也有所不当。当然鉴于此事的特殊性,可以不经法庭,庭外通过谈判达成一致也是好办法,由政府监督,厂商执行即可,不过也是说的容易,操作起来的各方利益博弈又是一个过程。

强世功曾用“科斯定理分析陕北故事”[1],所谓的陕北故事,就是说陕北地区新发现石油、天然气等资源,开采过程中造成污染,影响到农民生活,开发商认为他们是获得批准的,中央政府在宪法法律的大框架下,地方政府是越权的。寻了一圈却找不到赔偿的主体。就像化工等污染企业所在地的居民,受到损害能获得赔偿的也仅限直接的损失,比如果树、粮食作物等看得见的东西,至于空气纯洁什么的都主张不了,兴建的企业是拿到政府的批文的,环保问题也经专家权威论证过的。要想好,那就是你自己搬家,远离是非之地也!所谓的环保也是有害物质的量少罢了。

这些奶企业如何赔偿消费者,生产企业不止一家,受伤的儿童也不止一个,“原被告”都庞大,不同于那国外的辛德尔诉阿伯特化工厂[2],也不是那公益诉讼诉烟草巨头们,可谓是一场“混战”,对于最后赔偿的结果是否能让消费者满意,不报乐观态度,但我愿意我是错误的。怕那企业“资”不抵债闪电般地进行重组--金蝉脱壳般的变鹿为马。

[1]可参阅北大法律信息网,强世功的文章。

[2]辛德尔是乳腺癌患者,在她出生前,其母为防止流产服用了这种药与患乳腺癌有很大关系。辛德尔认为自己是此药的受害者,便起诉要求赔偿。但当时生产此药的化工厂有11家之多,她无法证明其母服的药究竟哪一家工厂生产的,所以初审法院不予受理。上诉后,上诉法院改判生产此药的11家化工厂负连带赔偿责任。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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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酒红袖点评:

主题似乎有脱节,期待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