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孟连“7·19”事件经过省委常委研究决定,给予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处理决定共5条:第一、根据《中国共[chan*]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给予原孟连县委书记胡文彬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二、根据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和《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在全省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决定》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给予普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谢丕坤同志责令辞职的问责。第三、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在全省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决定》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责成普洱市委书记高旭升同志、市委副书记、市长沈培成同志向省委作出书面检查。第四、对普洱市、孟连县少数领导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由云南省、普洱市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深查。第五、责成普洱市委、市政府对“7·19”事件中负有主要责任的孟连县委、县政府和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按照干管权限给予党政纪处分。
云南孟连“7·19”事件与贵州瓮安事件深层次原因大抵相同,其一,漠视群众利益,群众积怨过深;其二,干部作风粗暴,滥用警力施压;其三,利益分配不公,干部参与谋私。
如近年橡胶价格一路攀升,孟连县橡胶公司并不提高收购价,仍按5年前合同约定价收购。胶农与公司协商无果,要求终止合同,矛盾由此激化。加上某些领导干部参与橡胶公司商业操作,自然与公司沆瀣一气。胶农利益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甚至乱作为,使胶农对公司的不满逐渐发展成对政府不满,酿成一起群体性围攻政府工作人员的恶性事件。
在这场警民冲突中,群众死两人,警民共伤六十多人,砸毁9辆警车,造成社会极坏的影响。
孟连“7·19”事件中死伤六十多人,孟连县委书记胡文彬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按国家法律量其罪行,岂能以党纪代替国法?撤去党内职务了事!死伤的警民谁来负责?普洱市委书记高旭升的错误决策,普洱市长沈培成违法调动警力是严重渎职的表现,仅凭一纸问责决定限令作书面检查,这样的“处理”不是象小孩过家家吗?普洱市政法委书记谢丕坤工作不力责令其辞职,开除他的职务尚嫌轻了,还让其自动辞职,官员的面子就这样抹不开?
统观云南省委研究作出的五项处分决定,其主导思想就认定县市领导对“7·19”事件不负任何刑事责任,哪怕是死了人也与官员无关。官员渎职违纪违法自有各式管理官员的规定以及党纪予以惩诫。
党纪可以代替国法,那些非党的公务员太吃亏了!(200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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