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公布《2008年中央财政对地方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奖励和补助办法》指出,为推动县乡政府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行政效率减轻财政包袱,中央财政对县乡政府精简机构、人员以及保障重点支出给予奖励。按照该办法,中央财政对各地 2007年县乡政府精简机构和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撤并1个乡镇或区公所奖励50万元;按县算账,比2006年减少财政供养人员1人奖励4000元。同时对人员增长超过全国地方平均水平的县,超过部分按照每人扣减500元。
看了这条消息,笔者始觉新颖,细细想来却是疑问颇多。
其一,精简机构和减员首先要以定员、定编为基础,而不是凭空拍脑袋。这就需要人事管理部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运用科学的方法确定县乡的机构设置、定员和定编。并确定一个管理年限,适时进行修订。如果县乡政府自行扩编,导致机构臃肿、冗员过多,则应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其二,精简机构和减员应以行政管理手段为主,以物质鼓励为辅。如果一味靠物质奖励来导向,势必给组织观念淡薄的一些人制造可趁之机,陷入屡奖屡超编的怪圈。
其三,现实中县乡乃至省、市的一些条条管理的政府部门,因本位主义以及用人上的腐败而导致超编的情况也很普遍。如果不分青红皂白,一律用钱来开路,不仅达不到预想的目的,而且掩盖了一些当权者的腐败行为。
在我们的记忆里,执政党从延安时期就强调精兵简政。改革开放以来,精简机构的口号也是年年喊。但真正要“减”起来却是十分艰难。据媒体报道,内地机构改革工作已推行多次,减员效果并不理想,而且个别地区出现了财政供养人员越改越多、社会负担不断反弹的现象,形成“增人、减人、奖励,再增人、再减人、再奖励”的怪圈。
有人认为减员计划难以实施的关键在于地方政府的行政权利过大。比如不少行政机构强调某领域的管理就会设置相应的机构,有了机构就要配置执法权力,有了权力即使财政不拨款它照样可以通过收费、摊派取得收入,有了不合理或非法收入作“靠山” ,就可以继续“ 养活” 超编人员。这些部门也许并不在乎“ 减员奖励”。所以他们主张精简机构、缩减人员,必须首先限制地方政府的行政权力。
笔者认为放权或者收权都不是问题的关键,我们现在要强调的应是组织纪律和组织原则。执政党历来以纪律严明著称于世。所谓“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执政党的组织原则就是“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我们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当权者中,执政党的党员占绝大多数,应该说遵守执政党的组织原则不成问题。那么把执行上级决定这么一个简单的问题复杂化,非要用金钱来做推手,实际结果是,执政党的组织纪律得到了涣散,在一定范围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不良现象屡屡发生。
改革开放三十年了,实践证明,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必须确立科学发展观。这不仅要求我们要掌握先进的科学技术,还要有纪律严明、步调一致的各级领导集体。所以,要挣脱“增人、减人、奖励,再增人、再减人、再奖励”的怪圈,就必须严明纪律,这才是标本兼治解决财政供养人员过多问题的“本”!靠钱来精简机构和冗员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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