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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一妻制还能走多远盈君

发表于-2008年09月10日 晚上9:04评论-8条

近年来,离婚率居高不下,还有愈演愈烈之势。人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这种社会现象,也许体现了社会文明,体现了社会进步,更是一种人性化的体现,可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这同样是社会的一种悲剧。所谓国家,其实是由千千万万个小家组成的大家庭,小家庭和谐了,社会才谈得上和谐,国家才能稳定。离婚案件日趋上升,家庭悲剧不断上演,让人不得不担忧:我们目前的婚姻制度是否存在缺陷?我们能否从中寻到根源,从根本上减少家庭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父母那一辈的婚姻,大多是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成,两个素昧平生的轻年男女,没有经过花前月下的,被凑合到一块后,生儿育女,同甘共苦,不知他们有没有感情,但我们看到的是,他们绝大多数人确确实实从一而终。而现在的社会,不管是通过哪种方式相识,相亲也罢,一见倾心也罢,从相识到相知到相恋,都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直到决定步入婚姻的殿堂,都是自由发展的结果,父母干涉、包办的毕竟是少数,可以说每一对自愿踏进爱情坟墓的恋人,都经历过刻骨铭心的情感化学反应。在结婚的初期都抱着白头偕老的愿望。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柴米油盐的烦琐,双方的缺点都暴露出来之后,厌倦情绪油然而生,昔日温情成过眼云烟不复存在。现社会人际关系的复杂,外来诱惑也加剧家庭矛盾的发生,直至内战不断,婚姻之城脆弱得不堪一击。有的半死不活地维持婚姻的外壳却已同床异梦;有的反目成仇,直到婚姻解体,上演了一场又一场的婚姻悲剧。

根据现行婚姻法规定,只要有一方累计两次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鉴于当事人态度上的坚决,本着人性化的原则,就不再适用调解程序。也许被抛弃的一方会为捍卫自身的权利做出一些过激行为,但这些表现并不是爱,并非想挽救死亡的婚姻,只是把曾经属于自己的东西拱手让人心有不甘,怀着报复的心理在折磨对方。在这种状态如果让双方继续生活在一起,等于给罪恶提供滋生的空间环境,很多的家庭悲剧就是因此而造成的。仇恨是一种最可怕最危险的具有杀伤力情绪,由爱而生的仇恨,则更加透彻入骨。判决离婚是明智之举更是无奈之举。

任何一种食品都有它的保质期,或一年两年或三年五年,保质期一过,无论曾经多么昂贵、美味都要舍弃,因为它的变质有可能会产生毒素,危害到人的生命健康。婚姻其实也是一种食品,也有它的保质期。有人的婚姻因为密封性能较好,不受外界的干扰、侵蚀、破坏,加上平时双方努力维护保养,保质期会长些;有的则不然,基础薄弱,不经风雨,或因不注意日常维护,导致千疮百孔,无疑给入侵者插足创造良机,婚姻的殿堂被人糟蹋之后很快土崩瓦解,保质期一到,食之无味,甚至出现腐烂的味道。

食品还好,会预先标明保质期,让人们在保质期到来之前把它消化掉。婚姻却不同,一个小小的红本子,有效期是无期限的,配偶是终身制的,驾驶证、身份证、工作证、车辆行驶证、职称证等各样证件都有一定的年限,都要求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审验、核定、换证,结婚证却是无期限。结婚证到手后回家就可以压箱底,直至办离婚手续才翻出来。以前夫妻俩出个远门开个房还需出示结婚证作登记,现在酒店见钱眼开,根本不管你是不是夫妻,只要你敢来他就敢开房,何况现在的非法同居顶多是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罚个款就没事了,这种法律制度无疑给非法同居者创造有利条件,加速婚姻的灭亡。就算真被捉奸在床,拍了相片,录了像,拿到法庭上还被当作不法证据不已采纳,甚至有的还被反咬一口变成被告,落个侵犯隐私权的罪名。

既然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无法约束道德败坏者的思想行为,无法保护合法妻子或丈夫的某些权利(目前的法律只能保护当事人经济上的利益,却不能限制其中一方的思想行为,无法保障夫妻之间互相忠诚,这些都只能依靠各自的思想道德修养自觉遵守,当有一方叛变时,法律所起的作用仅仅是为另一方多争取一些经济上的补偿,根本无法修补婚姻的裂痕)那么在这个时候,这项法律制度在人们眼中就显得毫无意义。

社会环境在不断发展变化,人的思想也随着环境的改变而改变。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规范、约束不法行为的社会制度,对不合时宜的法律制度,都应该进行改革,使之完善,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起到法律应起的作用。一夫一妻制由原来的一夫多妻变革而来,是文化的产物,旨在维护社会稳定。在我国,这项法律制度从制定至今只有短短几十年历史,执行情况如何,大家有目共睹。嫖娼、一y*情、包二奶、重婚的盛行,还有高科技下的产物--所谓的精神之恋—网恋,无不暴露了人类喜新厌旧、追求激情的丑陋本性,这些丑陋的天性时时在挑衅着一夫一妻制。法律对待婚姻背叛者的过于宽容,过于软弱,背叛者感受不到法律应当具有的威慑力,这种法律已有纵容、袒护犯罪之嫌了,有何存在的必要?要么让一夫一妻制寿终正寝,要么就要秉承“治乱世,用重典”的原则,让违反这一制度的人得到严厉的惩罚。而现行法律规定:犯重婚罪的,只处个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违法行为只作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来处罚,这等于是隔靴搔痒,根本起不到杀一儆百的警示作用。如果包二奶、重婚罪给他判个十年八年的,还会有那么多人有胆去碰这根高压线吗?如果嫖娼、一y*情等滥性行为也给他定罪,而不是以罚待惩,艾滋病还会如此泛滥吗?如果法庭不再刁难抓奸在床的录像资料,而是让它成为合法证据呈公堂之上,违法者的气焰还会如此嚣张吗?法律将这些丑恶的行为也当作是个人隐私去保护它,当作个人尊严去维护它,这种法律到底是为谁而设?为正义?为邪恶?法律的本质已在发生质的变化,不再是弱者手中保护自己的有力武器。很多的人遇到婚姻出现危机时不再诉诸法律,依靠法律,相信法律,而是采取了偏激的手段,投毒、泼硫酸、跳楼自杀、甚至同归于尽,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用自己的方式去解决问题,这些行为对法律的公信力是一种极大的讽刺。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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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帘外落花点评:

有多远走多远,感情只能用道德和法律约束本身也是一种悲哀吧,人到底该怎么做,有时间的确很矛盾。

文章评论共[8]个
千山我独行-评论

真情实感~~~~~~~问好朋友~at:2008年09月11日 早上9:06

盈君-回复谢谢来访,祝你幸福 at:2008年10月01日 晚上10:57

紫竹风-评论

就像文中所言,感情或是婚姻总有个保质期的,它不是永恒不变的东西,法律的制定总是不能与人性相违背的.我不知道世界上其它国家是不是也是一夫一制的婚姻制度,以及婚姻法具体的规定有多严苛,但想必它总是人类在这方面认为较为合理的规定,取消它实在不现实,而法律终究是不能约束道德与人性层面上的东西,只能是用来设法最大程度上地保护受伤害者或是无过错一方的利益.at:2008年09月11日 早上9:41

盈君-回复我觉得道德约束不了的事就应该用法律去惩罚,而且要严惩。你觉得呢?欢迎留言探讨,谢谢光顾啊 at:2008年10月01日 晚上10:55

一泓清水-评论

现实婚姻的状况的确不乐观,作者发出感言,让人反省。欣赏了,问好!at:2008年09月11日 中午12:41

盈君-回复谢谢朋友,祝你快乐 at:2008年10月01日 晚上10:42

千山百合-评论

一个物欲横流之下道德沦丧的社会,还有多少一夫一妻真实地存在?at:2008年09月11日 中午12:48

盈君-回复朋友的疑问值得搞一次社会调查。谢谢来访,祝你天天开心! at:2008年10月01日 晚上11:02